为什么我认为,华为的回应非但不傲慢,反而很合理_风闻
莱乌-2019-12-03 23:34
这几天华为的事儿,尽人皆知。
尤其是声明出来以后,更是遭到了几乎一致的负面解读。
但是为什么我认为华为的回复非但不傲慢,反而很合理呢?
这就涉及到企业的身份问题。
企业不是法院,不能判定自己的员工违法或者犯罪。
企业也不是公安局,无权无资格对自己的员工有无违法犯罪进行侦查。
这两点恐怕大家没有异议。
所以华为说的是什么呢?
华为说: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啥意思?
这是说,我了解到一些事实情况,其中有些情况可能违法了,所以我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话有毛病么?
没毛病。
因为华为自己不能对员工的行为下结论。
尤其是公开的声明中,更不能下结论。
就跟普通人私底下聊天,可能口无遮拦。但是公开发表言论,就要负责任了。
华为要是未经司法机关调查审判,就宣布自己员工违法犯罪了,那才是有问题。
同时,华为还说: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华为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几乎所有人都把这句话解读为“你来告呀,能告得赢算我输”这样的挑衅行为。
是这样么?
如果你认同我上面说的话,你就会发现,这种解读根本也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华为来说,现在的情况是,有一个离职员工指控自己在职员工“陷害”他,并导致他被关押了251天。但问题是华为自己不是执法机关,他怎么知道到底是不是有这种陷害存在?总不能说,他说啥就是啥吧?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去说,哪怕经过内部“调查”,也就是跟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之后,掌握了一些情况,华为也不能承认自己有这些调查。一方面华为本身是“当事人”的一方,另一方面华为没有执法资格和权威性,所以调查的结果可信度也有问题,况且,还有些企业内部信息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
所以华为能怎么办?只能说,你们有矛盾,找公家。
作为企业,华为不能扮演执法机关的角色,不能做执法机关应该作的事儿,不能说执法机关应该说的话,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另外,大家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华为没有道歉。
其实如果理顺了上面两条,那么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道歉肯定是因为自己做错了才道歉。
可你们两位之间到底啥情况,现在还没有个定论,华为道哪门子歉呢?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将李释放,同时还进行了国家赔偿,所以李是无辜的。而李白白坐了251天牢,这事儿是华为造成的。既然李没错,所以华为应该道歉。
这个逻辑看起来有理,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有网友举了个例子。
说假设有人家里被盗,监控拍下了一个送水工曾进入房间。所以就报警。
警察拿到这个视频,自然将送水工列为嫌疑人,拘捕、申请逮捕、侦查。
但是调查了一段时间,没有发现更多有力的证据证明送水工就是小偷。
所以检察院宣布证据不足,释放小偷,同时为羁押导致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报警人错了么?公安检察院错了么?送水工错了么?
谁应该道歉?
回到这个案子。
证据不足,李无罪释放,法律上是这样。
但是却不能倒推出警察是故意长期羁押,更不能推导出华为一方有过错,甚至是“陷害”。
不过显然,现在很多地方的网友并不愿意去深入思考这些问题,或者说大部分人根本没能力思考这些问题。被简单带带节奏,就先入为主认为华为一方是过错方。是华为的过错甚至是故意设局导致李被羁押。
提到先入为主,我倒想说说这个当事人。
最开始李以及他的朋友,另一位从华为离职并跟华为打官司的前员工,一直在强调,是一段录音洗清了他的冤屈。当然,我们不知道案件的细节信息,但如果单单这么一条,显然是不稳的。
对于警察来说,有人报警说你敲诈勒索。你拿出一段录音来证明自己清白。可是你也只有这一段录音,只能证明你录音的时候没有敲诈勒索。但是其他时候呢?有没有其他渠道的接触?有没有其他形式的接触和沟通?需要查。你当时录音里双方谈得很愉快,那后面华为方面有没有反悔呢?
这也是为什么,4月19号检察院第一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月17日公安机关重新送到检察院(李称录音是4月份提交给检查机关的),6月14日第二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要知道,30万元敲诈勒索,属于案值特别巨大,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上,公安机关当然是从严去侦察。
当然,并不是说李一定有问题或者一定没有问题,只不过,李及其朋友一开始片面的信息,客观上已经给大家留下了先入为主的认识,让大家以为“警察是故意羁押251天”、“警察明明有证据证明无辜却还非要关他”等,把一个正常的执法过程,让大家觉得变成了不正常,激起了舆论情绪。
我在知乎也有账号,如果你在知乎看到过以上类似内容,那就是我写的。
知乎已经不再是一个合适的表达观点的地方了。
但凡说一点不同意见,就会被群起而攻之,简直像极了香港废青,以为自己就一定站在正义一侧,对不同意见者肆意攻击。
根本不谈实事求是。
当然,这只是我一个旁观者在没有更进一步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的分析,不一定对,大家可以理性讨论。
只要是基于事实的理性讨论,我都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