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无罪,检方抗诉后改判12年?_风闻
拆台CT-公号拆台(chaitai2019),欢迎关注。2019-12-02 11:01
大噶好,我系熊蛾子。
今儿早上刚起来,
就看到观察者网整了个“劲爆”消息:
《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判无罪,
检方抗诉后改判12年》。

这……???
相信大家在看到标题的第一眼,
心情和我最初的感觉应该差不多:
除了愤怒,还是愤怒。
但俗话说得好,事出无常则可能有妖,
校长强奸猥亵儿童一审能判无罪,
原因光看标题是瞅不见的。
而如果真的是司法出现了问题,
到时候再骂也不迟。
于是,我小心翼翼地点开了新闻,
果不其然,内文说的很清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到案作证的学生的证言陈述不符合常理,
证人之间陈述有矛盾,
判决黄某权无罪。”
而检方之所以在一审判决后提出抗诉,
则是他们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
该案的证据状况与指导案例高度相似。
于是,在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规则下,
他们撇开了对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的常规思路,
转而对符合未成年证人年龄、认知阶段陈述的事实,
如若没有违反认知规律,
或是有相反证据的,都予以釆信。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检方的抗诉意见,
依法对黄某权作出有罪判决。
“一审判决对言辞证据采信逻辑分析错误,
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原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权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法判决黄某权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然而……即便新闻写得如此清晰明了,
依然有人看都不看就质问:
“为何一审会判无罪,我认为应该好好查查。”

???好好查查,新闻不是写得很明白嘛?
未成人证人的证词有些自相矛盾,
一审法院依照成人标准没有采信。
检方考虑到证人在认知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异,
最终决定只要没有违反认知规律,
或是与证据相矛盾,均予以采信。
而二审法院也采纳了检方的建议,
请问这还有什么问题吗?
我有点想不明白。
要知道,不轻信舆论情绪,
而对证人证词进行严肃比对,
这本身就是在控制冤假错案的产生。
还记得@白衣天使茉莉花 的那个案子吗?
明明就是孩子自己来例假再加上尿床,
而其叔叔却根据这一“证据”怀疑她被强奸,
当时闹得天翻地覆,可最后又查出些什么?
大众的善意被消费,徒留一地鸡毛。

当然今天说的这事儿还有点差别,
刚开始审理的时候只是证据有些问题,
法院按无罪判决可能稍稍有些草率,
但后来检方提出了新的思路,
而二审法院也予以支持,
最终洗刷了受害人的冤屈,
怎么正义的键盘侠还是一口一个,
“无罪判决是怎么出来的”?
合计着您这么义正言辞,
却连文章陈述的最核心逻辑,
“对证据采信的标准不同”都没读懂?
那您可真的是太棒棒了。
我记得前几天金政委还在微博钓鱼:
“中国速度新解。
清华苏世民学院外籍老师:
在一个超两千万人口的城市丢失了钱包,
12小时就找回了。”

这是政委微博的配图
结果还真有鱼上钩了,
大义凛然地吐槽中国警方区别对待。
但实际上呢?
这事儿和警察根本就没关系,
是网友捡到了他的钱包,
然后通过他的证件联系上了他。
不过,现在这条微博下没什么鱼了,
但我还是敢下定论,
被钓上的大都是思维定势所致,
就像上面那些急不可耐伸张正义的网友,
对事情的经过发展都还一无所知,
却能本能地盲目跟风,
先黑一波中国再说。
其实就找东西这个事儿吧,
直白了说就是宣传捅出来的篓子,
警方老是爱拿来当功绩炫耀,
最后被喷了也是活该。
但话说回来,我们是不是对警方过于苛刻了?
要知道,中国警方帮中国人找回东西,
这样的案例也不老实,
之前@江宁婆婆 就列举了些许,
用来反驳类似的思维定势,
可这玩意毕竟属于最难宣传的主流舆论,
不像帮外国人找东西的次主流舆论,
只要被人有意无意、稍稍一挑拨,
舆论立马沸反盈天。

当然,即便我说了这么多,
舆论的形势也很难在短期内有所改变,
因为舆论世界和现实世界的逻辑,
本来就极为冲突。
但我还是希望,最起码我的读者,
在看到某些奇奇怪怪的事情,
尤其是不符合常理的时候,
能多留个心眼,
最起码喷的时候也要有底气,
而不该空有一腔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