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问题解决办法的探讨_风闻
说什么好-2019-11-30 00:40
1.根据香港局势,全国人大应尽快调整增加《基本法》附件三内容,增加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名单。
根据《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至于增减哪些完全由全国人大决定,只需要象征性征询“港府”和“法委”意见。目前附件三从1990年到2017年先后增减修改5版,已经有13部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基本法》第18条“附件三”和“紧急状态”极为重要,宣布“紧急状态”有困难,更需要利用好“附件三”。
2.尽快出台全国范围新的外交签证换发办法,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换发新的外交签证,未取得签证的外交人员限期离境。
根据《基本法》第13条和14条规定,香港的外交和防务由中央政府负责直接管理,“港府”没有过问的权力。香港之乱,乱源是外国领事馆,废青、黄尸是一窝演员,讼棍、财阀也不过是傀儡,真正后台是这帮那些外交签证的CIA。新签证哪些国家外交官换发、什么时间换发都是技术性问题,既然不方便撤掉美国领事馆,变相让其失去运转能力,等于擒贼先擒王。
3.要尽快出台大湾区香港职能和香港居民的虹吸政策,如果700万中有200-300万能在内地工作、在内地读书,接受新的价值观洗礼,我们未来基本盘就不会丢。
香港自由港地位不能取消,但香港自由港部分金融职能可以分散性替代。全面鼓励和放宽香港居民大湾区就业、教育、居住,教育部需要重新审视对于香港高校的学历承认,内地要大幅收紧香港自由行政策。维持香港不死不活的经济状态,房价高、就业少,像香港这种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嘴上的主义永远敌不过吃饭的生意,逼迫更多香港人北上,尽管会挤占部分深圳、广州等就业、教育资源,但长远来看却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