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又发站内信,有什么新信息?长达 8 个月沟通中网易做错了什么?_风闻
琅邪杨文理-走马百战场,嘴贱万人敌2019-11-26 14:43
网易的骚操作真是一波又一波。先瞅瞅土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目了然,员工即便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赔付N+1的经济补偿金。
再强调一遍:培训或调岗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约的必经法定程序,且举证责任在单位。
网易这号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即可单方面辞退的土办法显系违法规定,违法规定当然无效。

因此,网易依据违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也即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俗称的2N。当然,劳动者还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足额工资,这是大杀器,若成功足够单位喝一壶。
所以,当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后,网易即麻溜支付了N+1的补偿以求调解。
还能说啥呢?标准的越描越黑,咋看网易的HR和法务都该去领N+1了。
当然,感觉劳动者的代理人也很不专业,放弃很有可能胜诉的经济赔偿金选择了调解,撤诉后又申请新案。一事不二理,对其二次仲裁的前景实在不怎么看好。绩效工资与加班工资都是劳动争议中的难点,相较之下,因举证责任倒置,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于劳动者更易证明。
希望劳动者在纠纷发生后不要急于诉讼,应该对法律规定及代理人有充分了解,谋定而动,否则一旦进了程序,落子无悔,很多能争取的权益就在不经意中灰飞烟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