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三个发展_风闻
槐荫之子-无法感动他人 惟愿能感动自己2019-11-23 14:56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经典名句,让大家先重温一下。
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中国共产党,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同时,也是在积极地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的。
比如说,“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就都是在实践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可是,“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都是在伟大的实践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主义,这对理论发展者的身份与地位,就具有很高的要求,我们一般人,都是做不到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不经过实践的探索,直接地从历史资料的总结中,就发展出新的马克思主义呢?
笔者不才,斗胆地进行了这样的尝试。
这里,就来让大家见识一下,三个具体的成果。
一 “对立统一规律”发展为“价值交换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
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和四大理论。
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虽然具有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但是,更为现实的是,马克思主义是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尖锐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是站在无产阶级的一边。
而不论是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他们都是一个斗争系统中的两个极端,他们的立场,相对就都是比较极端的。
正是这样的极端立场,使得马克思主义的视角,具有一定的极端性。
所以,在对客观现实的描述中,马克思主义思想,就不免打会上主观情绪的烙印。
那就是;过于看重对立,而容易轻视统一;过于看重形式,而容易轻视内容。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植根于西方思维方式的文化,她也不免带有西方思维方式的只注重分析,而不善于联系的特点,所以,也就不免只看见形式而不看见内容,只能够看到现象,而不容易看到本质。
“对立统一”是一种形式,“矛盾”是一种现象。
那么,“对立统一”这种形式的内容是什么呢?“矛盾”这种现象的本质是什么呢?
“对立统一”的内容,就是“价值交换”;“矛盾”的本质,就是“价值交换”效果的不如意。
商家与顾客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就是“价值交换”。商家与顾客有“矛盾”。这种“矛盾”,就是因为“价值交换”的双方,既向对方提供正面价值,也向对方提供负面价值。如果有一方所提供的负面价值,大于了他所提供的正面价值,那么,这个“矛盾”就无解,价值交换就不可能成功。
夫妻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就是“价值交换”。夫妻之间有“矛盾”。这种“矛盾”,就是因为“价值交换”的双方,既向对方提供正面价值,也向对方提供负面价值。如果有一方所提供的负面价值,大于了他所提供的正面价值,那么,这个“矛盾”就无解,夫妻关系就会瓦解。
父子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就是“价值交换”。父子之间有“矛盾”。这种“矛盾”,就是因为“价值交换”的双方,既向对方提供正面价值,也向对方提供负面价值。如果有一方所提供的的负面价值,大于了他所提供的正面价值,那么,这个“矛盾”就无解,父子之间也会反目成仇。
狼和羊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也是“价值交换”。只不过,这种“价值交换”有些特殊。羊对狼提供的价值,有负面的,也有正面的。只要狼逮到了羊,则羊对狼提供的价值就是正面的。但是,狼对羊提供的价值,就完全是负面的,没有正面的。这就导致狼和羊之间的“矛盾”,从一开始,就是“对抗性矛盾”。
所有“矛盾”的产生,都是因为“对立统一”的双方,既向对方提供正面价值,也向对方提供负面价值。
而如果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价值总体上都是正面的,则这个“矛盾”,为“缓和性矛盾”,这个“矛盾”就是可以持续的;如果有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价值总体上是负面的,则这个“矛盾”为“对抗性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不可持续的。
工人阶级与资本阶级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也是“价值交换”。那么,这种“价值交换”,是一种什么状态的“价值交换”呢?
这就是要凭双方的感觉。
如果有一方,觉得对方对自己提供的价值总体上是负面的,那么,这个“价值交换”,就不可能持续。
把“对立统一规律”,转换成“价值交换规律”,只是转换了一下视角。
这就是让我们,从立足于形式看事物,转变成立足于内容看事物。
这样就可以避免我们观察问题情绪化,而更有利于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我们没有改变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只是改变我们的世界观,只是改变我们的视角,只是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
二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为“生产力和价值交换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民族文化决定上层建筑”。
生产力,就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
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社会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生产活动中的人们的相对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等。
经济基础,是一个社会之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更是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上层建筑,就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包括阶级关系、维护阶级关系的国家机器、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等。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时,所接触到的一个基本理论。
然而,在实际的社会现实中,生产关系,仅仅是由生产力决定吗?
如果说,生产关系仅仅是由生产力决定,仅仅是由单纯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决定,仅仅是由“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决定,那么,为什么要建立国家机器呢?为什么要进行阶级专政呢?
国家机器、阶级专政,不是生产力吧?
同时,它们也不是生产关系吧?
它们是巩固生产关系的吧?
它们是为加强生产关系服务的吧?
那么,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为什么还要这个国家机器、阶级专政来巩固和加强呢?
这个国家机器和阶级专政的本质,是什么呢?
国家机器和阶级专政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对立统一”,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价值交换”。
这就是说,单纯的生产力,决定不了生产关系;单纯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决定不了生产关系;是生产力与“价值交换”相结合,才决定了生产关系;是生产力,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对立统一”相结合,才决定了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一种物的因素,是一种社会环境的因素。
而“价值交换”,“对立统一”,则是一种人的因素,是一种社会本源的因素。
生产关系,是由物与人共同决定的,是由社会环境与社会本体共同决定的。
我们再看上层建筑,它仅仅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吗?
“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仅仅是由“一个社会之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决定吗?仅仅是由“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吗?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西方奴隶社会和中国奴隶社会的差异?如何理解西方地主社会和中国地主社会的差异?如何理解西方的封建社会发生在西方的地主社会阶段,而中国的封建社会发生在中国的奴隶社会末期?
奴隶社会和地主社会,都是属于农业生产社会。
只是,奴隶社会属于农业生产社会的发展期,它的生产性质是扩张与竞争;地主社会是农业生产社会的成熟期,它的生产性质是收敛与协调。
而西方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民族本性,是不同的。
西方民族热爱自由,适应扩张与竞争;中华民族钟情秩序,适应收敛与协调。
所以,中华民族不适应奴隶社会,即使是在奴隶社会,也体现出秩序性的一面,那就是,在本质上的贵族自由之上,还有一个名义上的帝王专制。
封建社会的本质,就是名义上的帝王(君主)专制,实际上的贵族自由。
在中国奴隶社会的末期,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产单位——贵族诸侯还必须要有自己的武装,这就是贵族自由的实力基础。
而中国的民族特性,又钟情于帝王专制。
所以,在不能实现实质性的帝王专制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就实行名义上的帝王专制。
这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发生在中国奴隶社会末期的原因。
而与中国的情况相反,西方的民族特色,是热爱自由,这与君主专制是严重冲突的。
地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产单位——地主贵族不需要武装,这本来是削弱了地主贵族的实力基础,给西方君主专制创造了实质条件的。
但是,由于西方民族性质不适应君主专制,所以,君主就只能与地主贵族达成妥协,名义上实行君主专制,实质上还是贵族自由。
这就是西方的封建社会,发生在地主社会并且贯穿地主社会之始终的原因。
经济基础是物的因素,民族性质是人的因素。
经济基础是环境因素,民族性质是社会本源。
上层建筑,是由物与人共同决定的,是由环境因素与社会本源共同决定的。
所以,经济基础与民族文化,共同决定了上层建筑。
三 “剩余价值”理论发展为“秩序系统论”
“剩余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经济学理论。
她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经济学理论,是单纯地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犯了一个方法论的错误。
就好比一个医生,在儿女的身上,看到了儿女身上的血,还以为儿女身上的血,就是父母身上的血一样。
那是犯了“系统模糊”性的错误,那是把两个不同秩序的系统,混搭到一起了,所以就造成了秩序错配,思维混乱。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是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的劳动关系。
他们是谁也离不开谁的生产伙伴。
实际上,在这个合作生产中,工人和资本家,是都付出了成本,也都参与了劳动的。
工人付出的成本,是积累生产经验所产生的成本;资本家付出的成本,是积累生产资金所产生的成本。工人的劳动,是属于经验性的劳动;资本家的劳动,是属于创新性的劳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相互不可替代,只能合作。但是,合作生产,是必须的;分配合作生产所取得的成果的时候,双方,却又会产生矛盾,因而形成阶级斗争。
如果任由阶级斗争发展下去,那么,生产搞不成,大家都会吃亏。
这时候,我们就必须好好地解决这个劳动成果的分配问题。
要解决劳动成果的分配问题,首先得解决双方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大家都要认识到,这个劳动成果,是怎么来的呢?
这个劳动成果,是经过大家的劳动,创造出产品,产品再经过销售,所得到的利润。
大家分配的,其实就是去除生产成本后,所得到的生产利润。
那么,这个利润,又是怎么产生的呢?
这个利润,是由顾客购买商品而产生的。
而顾客购买商品,是通过衡量商品的价值,然后付出相应的货币来进行的。那么,商品的“价值”,从何而来?
它是由工人或资本家的劳动,产生的吗?并不是。商品的价值,其实,既不由工人的劳动产生,也不由资本家的劳动产生。商品的价值,实际上,与工人或资本家的劳动无关,也与工人或资本家付出的其它成本无关。
它只是与顾客的喜爱、以及顾客对于货币的提供能力有关。虽然大多数商品,都要由工人以及资本家的劳动来产生,虽然大多数商品,还包含着工人或资本家除劳动之外的其它成本。
但是,商品的购买者,与工人以及资本家的劳动之间,与商品的成本之间,还相隔着一个商品的属性。工人以及资本家的劳动,以及他们付出的其它成本,创造了商品的属性。而顾客喜爱、并且愿意掏钱购买的,是商品的属性,并不是工人或资本家的劳动,以及他们付出的其它成本。只要商品的属性被顾客所喜欢,则不论工人和资本家有没有对这个商品付出劳动,这个商品都有价值。如果商品的属性不被顾客所喜欢,则不论工人或资本家对这个商品付出多少劳动,这个商品都没有价值。至于商品价值的大小,也不是由商家决定,而是由顾客决定,是由顾客对商品的喜爱程度以及他的货币提供能力决定。顾客喜爱商品的程度越大,他就越倾向于“卖肾买苹果”,但是,这还要取决于他有几个“肾”。顾客如果不喜欢这个商品,他就不会为这个商品付出一毛钱,哪怕他有钱去养宠物、去施舍乞丐。即便明知商家暴利,只要自己喜欢,顾客还是愿意出血,去成全商家的暴利。即便商家血亏跳楼,只要顾客不喜欢,你商家跳楼,又与他何干!所以说,商品的价值,与工人或资本家的劳动,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只与商品的属性和顾客对商品属性的喜爱不喜爱、以及有没有货币提供能力有关系。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这个现象呢?
我们如何解释工人和资本家付出了成本,付出了劳动,可他们付出的成本与劳动,与商品的价值无关呢?
这就是一个秩序系统的问题。
商品的生产,是一个秩序系统;商品的销售,又是一个秩序系统。
系统与系统之间,是平台对平台,窗口对窗口,而不是秩序对秩序。
两个系统,各是各的秩序。
在生产性的秩序系统中,工人和资本家形成“对立统一”,形成“价值交换”;在销售性的秩序系统中,商家与顾客形成“对立统一”,形成“价值交换”。工人只与资本家形成“对立统一”,只与资本家形成“价值交换”,他并不与顾客发生关系,所以,他的劳动,就相对顾客没有价值,更没有“剩余价值”。所以,解决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分配问题,不需要在工人与资本家的价值交换系统之外去寻求出路,也不要谈什么“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这里,只有凭双方的实力说话,只有通过两种途径,以两种方式的相互配合,来解决问题。
两种途径,一是内部契约,二是外部干预。内部契约,越不过资本与劳动者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所以,是有利于资方;而外部干预,则回避不了工人阶级的人多势众,所以,是有利于劳动者一方。两种方式的本质,是分配与再分配,——通过一级分配,鼓励资本家创业,通过二级分配,维护宏观上的阶级关系的适当平衡。而两种方式相互配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协调阶级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