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外藉法官认知的反思_风闻
长沙府傅隐东-2019-11-06 12:40
自香港占中运动以来,香港法官的判决自由度一直为广大网友所诟病,更早的不满也可以前推至"居港权”一案。 香港司法届曲解《基本法》,或从一定立场挖掘《基本法》法律缝隙以带货成为常见操作。但论做到颠倒黑白,毫无顾忌的双标审判,以审判效率、判决结果区分不同政见个体,实际上形成司法政治风向标,则是在反修例风波这段时间中表现得酣畅淋漓。甚至普通群众都能从新闻报到中看到双标判决的外藉法官“熟人”。 香港司法司混乱无序如斯,全国人民看在眼里急在心头。技术官僚们抓耳挠腮好说歹说,专家学者们著文立论、建言献策。广大网友群众可管不得那么斯文了,评论留言区一片骂声,个个气愤填膺,人人同仇敌忾,恨不能将这些乱臣贼子立马清理出香港司法界。却又感叹毫无计策,或日历史遗留或日法律允许,总之就是这邦人在港地位超然,港府、特首真还拿他们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有心无计之余就出现各种怨言,有骂反动派的,有埋怨特区政府软弱的,有埋怨基本法的,埋怨中央政府的,甚至都到了腹非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地步了。可见内地人民眼看香港这颗明珠蒙尘之惋惜程度,己经大约到了胡言乱语之囧态。 笔者作为观友一枚,自然也不能免俗。多次留言评论区,感叹法治操之在人不在我,也曾胡乱支招。然则过后思量不是招法不精妙就 就是实施不易。未免也是抓耳挠腮,叹外不能除国藓,内不平已愤。常夜不能寐,得空即思问题出在何处。心中愤愤不平。 常言道"屁股决定脑袋”,我们坐守一部基本法,总不能真的没有一丁点办法。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横竖睡不着觉,如是下载一部基本法来看,翻来覆去就是写满了自治。终规还是不死心,翻到司法机关一章,一个字一个字的找寻,终于找到两句话。第八十二条、………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应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选用,也可从其他普通法适应地区聘用。就是这两条让香港司法界名正言顺地拥抱了外藉法官。 我细细地品读这两句话,恍然大悟,暗骂自已“ 好读书,而不求甚解”。如是回过头来细细品读整部《基本法》,一个个字的找,竞然发现了大量的抓手。以上述两条为例:82条中的“邀请……参加”一句的意思不就是说可以特事特办嘛!92条中“也可……聘用”一句的意思是:一、可聘用,不任用;二、有职能,没职务;三、可续聘,可解聘。翻译成大白话不就是:有事叫你来,没事回家带娃,谁也没有一屁股坐下赖着不走的权利。 如此苛刻之条件竞然让西方法律人趋之若鹜、竞然让他们任性至不顾东家之利益、竞然让特区政府及广大不明真相之群众认为拿他们没有办法!办法多的是,最简单粗暴的是花钱解聘,解聘嘛!花点钱,不寒碜,真的不寒碜! 我们要感谢老祖宗的方块字;感谢秦始皇书同文的好政策;感谢制定基本法的先人们(还有没成先人的一并感谢);感谢中国共产党,让那些不知方块字博大精深的人上了大当了。老一辈的人真是利害啊!给我们留下一座宝库,我们决不可身入宝山空手回。以上是笔者近段时间之所谓反思,并与观友们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