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委副主任被举报违法超生三孩?官方:已处分_风闻
简单快乐-2019-11-05 22:58
中新网南阳11月4日电 (记者 刘鹏)针对网络近日出现的关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卫健委一名副主任违法超生,且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举报,记者4日获悉,被举报人已被当地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南阳市宛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消息称,近日,有网友反映该区卫健委袁某生同志违法生育三孩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区卫健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袁某生,党员,现任宛城区卫健委副主任,爱人毛某某,两人均系再婚,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于2014年6月9日生一男孩;二人再婚后生育男孩,不符合原生育政策,系政策外三孩生育。为此,宛城区纪委于2019年9月给予袁某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称,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2016年5月27日修订并实施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子女。根据此条规定,该夫妇符合现生育政策,另根据河南省人大法工委豫人常法[2017]4号文规定,对尚未按当时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情形,应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夫妇已符合现生育政策。
通报表示,综上所述,网友反映的袁某生同志违法生育三孩一事属实,区纪委监委对此事已作过处理。对该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法律法规依据。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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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想到昨天的新闻,民警生三胎与妻子双双被辞 称事先告知仅会受处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于2017年9月作出审查意见认为,广东等五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已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
2017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广东省、云南省、江西省、海南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建议适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的函》,建议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等类似的严厉控制措施和处罚处分处理规定作出修改,随后,福建、贵州、广东、江西、海南以及辽宁、云南等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了相应修改。
人口政策的调整,是关乎中华民族国运的大事件,也涉及亿万公民的切身利益。要防止公民的正当权利,被过时的沉睡法条所禁锢;更要防止中央的政策调整,被不合时宜的地方法规所羁绊。显然,立法机关及时清理“超生即开除”的过时法规,让中国的立法审查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警察薛锐权及妻子在哺乳期共同被开除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本删除超生开除的条款了
第四十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根本没有超生开除条款。
这使我想起历史上的黄克功事件,黄克功杀人,必须依法判处死刑,他有功劳是历史,不能作为宽恕的理由。薛锐权超生,必须罚款,6次立功不能成为他免于罚款的理由。依法治国,超生开除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改正。
我们计划生育四十年,少生四个亿,节约出来的社会资源和生存空间可不是为了让外国人享用的,没有一方面严格限制本国人民生育而一方面又放宽优待外国人留居条件或放任外国人在中国生育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