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_风闻
星辰大海-2019-11-03 18:22
希望大家踊跃去发表意见,严惩未成年人渣,把刑责年龄降到10周岁,彻底断绝未成年人渣的侥幸心理。或者排除恶性行为,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的豁免。
http://www.npc.gov.cn/npc/c8176/flcazqyj.shtml
征求意见入口。
晚上回家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下载下来看了一下,感觉很悲哀啊,这群法律工作者都在干什么啊,对广大群众的诉求视而不见。我们要求的很简单:公正公平正义。不要再让未成年人渣逃脱法律的制裁。年龄小不是免除处罚的借口。对未成年罪犯减轻了处罚,那么受害人的损失谁来赔偿,受害人的权益谁来保护?受害人的公平谁来保护?立法要公正公平正义!要保护守法群众!
大家要踊跃地去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要指望这些被西化的法律工作者了!
现代法律都赶不上古代了。
我国古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上。
秦律以身高作为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对身高不满六尺(相当于现在一米高左右,也就是八、九岁的孩子)的儿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汉律则对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规定:“年未满八岁……非手杀人,皆不坐,”也就是说,八岁以下的人,除非亲手杀人,否则都不处罚。
《唐律》规定的更明确:十至十五岁的少年,对所有犯罪行为都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并可用赎金的方法代替刑罚;七岁至十岁之间只对反逆、杀人、盗及伤人这几种犯罪须负刑事责任,且仍可通过赎金替代;七岁以下,虽犯死罪,亦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