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必须对从西方来的政治概念与观念进行重新分析与定义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10-29 15:26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社会的自信也在恢复。于是对于不能正确解释中国现象的西方话语的质疑在逐渐增多,要求重新建立中国话语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其中的绝大多数人,依然在使用按照西方人定义的各种政治概念解释社会现象。
如果西方人对于既有概念的定义是正确的,那么继续用这样的政治概念解释社会现象,当然不会有问题。问题在于西方人对于各种政治概念的定义往往就是错误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对这些政治概念进行重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定义,就不可能建立起正确的话语体系。比如:
从政治理论上解释,专制不是一种政治体制,独裁才是。专制只应该是政治行为。
独裁,就是从制度上由一个人掌握决策权力。但是实际上,这个制度上的独裁者也许会愿意、或者不得不考虑别人的意志与利益。也就是说,独裁者未必专制。
而共和制度下的执政者,也未必就愿意、或者能够不专制。
比如,在经济危机情况下,尽管人民要求的是减少资本利润,确保普通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执政者却可能反其道而行之,为了确保资本利润而减少普通民众的利益。这就属于资本专制。
所以说,专制的定义应该是“独断专行”,就是不顾人民的利益与意志,只顾统治者阶层的利益与意志的行为或理念。
今天美国的特朗普总统,不但不能顾及全体美国人民的利益要求,连整个统治阶层的利益要求也不顾及,只顾及自身所代表的少数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导致了全世界对美国的反对,也导致了国内担心发生内战的担忧情绪高涨。就更是典型的西式共和制度下,执政者专制的表现。
可是现在政治理论界无论左右翼,似乎都把专制当做了一种政治体制,也就是把独裁,或者更进一步把西式共和以外的所有政治体制都当做了专制。这很明显是违背逻辑与事实的。
用这样定义错误的概念去分析讨论政治理论,是不会有正确答案的。
说了专制的定义问题,就不妨再说说民主的定义问题。 与对于专制的定义一样,左右两边的意识形态论者都把西方政治制度当做了民主。
其实民主与专制一样,应该是一种行为或理念,而不是一种制度。
美国人以前并不认为他们的制度是民主,只承认是共和;
欧洲人早期也不承认英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说那是“贵族政治”、“寡头政治”。
其实,美国人说那是共和,从事实与逻辑上分析,都很正确。所以我把西方政治制度定义为西式共和。因为中国也有政治共和模式。古代就曾有过西周、前清时代的周召共和、八旗共和。今天的中国政治制度被奈斯比特称为“纵向民主”,其实应该叫纵向共和。
民主,公认的一个内涵就是人民做主。可是事实上,西式共和的历史与现状都可以看到人民没有做主的现象——这不奇怪,自从有了私有财产,人们的平等就被打破。
没有了平等,就没有了民主。私有财产出现以来,民主就只是人民追求的一种趋势。这种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达而不断增强。与政治制度没有必然关系。
相反,政治制度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民主的要求而不断改变。如果把一种与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没有直接关系的东西叫做民主,那么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叫做民主了。
有人对我关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不是民主的分析不同意,说“民主”不是筐,不应该什么都往里面装——我不过装了“人民的利益与愿望得到满足”在里面。
我想问,如果你们想要实现的东西与人民的利益与愿望不相关,为什么一定要实现它?
右边的一些所谓的学者照搬了西方国家的民主定义,给自己和学生们洗脑,洗出了这样的结果:只要是来自西方的概念就不能质疑。
左边的一些学者也不对这个定义加以纠正,把否定西方的政治制度,认同为否定民主。于是本来应该是学术之争的问题变成了要不要民主的伦理观的斗争。
如果把专制与独裁、集权区分开来,把西式共和与民主区分开来,也就是把不同的行为与理念和不同的政治制度区分开来,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就不再是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那么讨论问题就不会只是各说各话,也不会把政治理论的学术讨论变成不同伦理观的斗争了。
现在主张西式共和制度的人们,都会把丘吉尔说过的一句话【民主制度很不好,但别的制度更不好】,因此,西式共和是【最不坏的制度】的话奉为圭臬。以为任何国家只要实行了西式共和制度,不管目前如何混乱,将来终究会好起来;而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国家,即使目前暂时很好,将来也一定会坏下去。
殊不知丘吉尔说这话的时候,世界上除了西方几个经济发达国家以外,其余的国家几乎都是独裁政体国家。那时候,人们几乎看不到实行了西式共和政治制度的国家中,有像今天索马里、马里、菲律宾等等的贫困战乱现象。
也就是说,如果丘吉尔在今天,也许不会说西式共和【最不坏】的话。
因为今天一方面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大多数国家,社会状况都很差——不但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状况几乎都不好,就是在西方国家中,也有一些国家在越来越不好。
同时,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中国却在越来越好。对于这一点,只要是以人民生活改善,作为社会文明衡量标准的人,都会承认。而不以人民生活改善为社会文明衡量标准,逻辑上当然就与民主没什么关系了。
也正因为如此,过去曾经一边倒称赞西式共和制度的人,后来也会质疑“民主为什么不民主”也就是【最不坏】为什么不【最不坏】了的原因。
在逻辑上与事实上,【最不坏】的社会现象应该是社会和平。
因为社会文明只能在和平的环境中,才有可能得到实现。我这个观点应该没人能够反对。
可是我们看到西式共和制度下,连这个【最不坏】也往往实现不了,还能够被叫做【最不坏】吗?所以我认为,丘吉尔如果在今天,也许不会说西式共和制度【最不坏】。
有理性的学者在讨论民主问题的时候,鉴于西方政治模式——我称之为西式共和——并不见得能够让人民获得自由与幸福的事实,理性地认识到了,不能把西方政治模式——他们称之为“民主”——当做最高目标,而应该当作能够让人民自由幸福的手段。
这相对于那些“民主”原教旨主义者的疯狂,其进步不是一点点。
可是在逻辑上,这个观点仍然是错误的。
民主之被列入普世价值内容,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但是,普世价值的内容中,不应该包含有任何的手段概念在内。
因为普世价值指的是所有人都追求的价值。自由、博爱、人权、平等、民主等等,都是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而不是手段。
任何手段都是有正负两面效应的。就像这些理性的人士们,自己也认识到了,西式共和——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民主”——与效率是有矛盾的,于是在社会更需要效率的时候,他们自己也认为,这时候“民主”——也就是我说的西式共和——就不一定是必须的。
这也就从逻辑上否定了西式共和的普世价值属性。因为这说明有的人们不需要它。也就不是所有的人都追求的价值了。
但是自由、人权、平等等等,却是任何环境下的人们都在追求的。
所以,如果一定要——我也认为一定要——把民主列入普世价值内容,就应该把民主定义为一种政治目标,而不是一种政治手段。
这个政治目标,就是要让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志得到实现与伸张。
一个社会,不管他实行的是什么政治制度,只要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志(相对地)得到了实现与伸张,就证明这个社会的民主在增加;反之,就证明这个社会的民主在减少。
一个社会是不是民主,我们要看的不应该是他的制度怎么样,而是看人民的自由、人权、平等水平是不是在提高。
如果人民的自由、人权、平等水平没有提高,或者原来虽然很高,但是如今却在下降,那就证明这个社会的民主水平很低,或者这个社会的民主水平在降低。
这样,民主与自由、人权、平等,等等普世价值内容就不会产生矛盾现象了。
如果把西式共和——也就是现在通常定义下的所谓“民主”——这个政治手段,当作普世价值的内容,很明显,我们看到了它与人民的自由、人权、平等的实现常常发生矛盾。
这正是导致一些理性学者们苦苦思索:在被称之为“民主”的西式共和制度下的社会里,“民主怎么不民主”问题的原因所 在。
一个与普世价值其他内容会常常发生矛盾的概念,逻辑上怎么可能成为普世价值的内容?所以,我在批评茅于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自洽》一文中的错误的时候指出,西方价值观需要自洽。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主要实现的利益与意志,是指的人民的利益与意志,而不是笼统的公民的利益与意志。因为公民由精英与普通民众组成。
精英之所以为精英,就因为他们适应社会要求的能力够强,凡是社会规定的权利他们都能够享受到,并且总是不满足于既有的权利,而要求更多的自由。
而普通民众却因为能力的不足,往往连基本的权利也享受不了。
所以,政府治理社会的主要目标就应该是让普通民众——也就是人民——的能力得到增加,使他们在享受权利方面逐渐与精英们缩小差距,也就是让他们逐渐实现与精英们在权利享受上的平等。
这,才是实现人民的自由愿望意义上的民主。
而一些人用“公民权利”作为“民主”的目标,其实不过是在忽悠人民为了体制外精英们的利益与政府对抗,其结果必然是以人民的利益被牺牲为代价。因此,人民不应该被这样的人提出的口号所忽悠,而忘记了自身的利益要求,成为一部分野心家争夺政治权力的工具。
这,也是我一直主张,民主,应该与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志挂钩,反对将民主概念与“公民权利”挂钩,不断揭露“公民”概念的虚伪性,不断主张以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志得到实现为标准,进而主张修改民主概念的定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