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杰,无耻之徒!_风闻
大陆男孩看台湾-2019-09-0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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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南下香港时,曾在香港电台节目中与号称是“香江第一才子”的陶杰有过一番对谈。节目中,陶杰为乱港分子开脱洗地的思维逻辑已经让人十分无语了。没有想到,最近他的一番言论更是叫人震惊。

乱港分子行尽不法之事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不过在这些示威者中有未成年少女从事性交易的事情想必还是少有人耳闻的吧。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香港网民在社交媒体上爆料,有女示威者在参与游行集会的过程中自愿或者非自愿地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这其中,不乏有不谙世事的未成年少女。不过,这些贴文均止于网络爆料,并没有获得进一步的证实。
而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9日在参加电台节目时直接披露称,“有年轻女孩被他人误导,为男暴徒提供免费性服务。”

据了解,罗范淑芬参加的这档电台节目名为《Backchat》,是香港电台旗下的一档全英文访谈节目。
节目中,罗范淑芬称,“我听到有听众提到了有关免费性服务,我想我们已经确认,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感到非常难过,那些年轻的女孩被误导提供免费性服务。”
主持人询问其是否掌握有证据。
罗范淑芬表示,这件事情就发生她朋友的朋友的女儿身上,“这虽然是二手的资讯,但它是直接而又真实的。”

她之所以会这么讲是有感于电台节目主持人此前读出的一条听众留言。
这条留言称,自己“卧底”在黑衣暴徒之中有一段时间,对于这些激进示威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该听众指出,示威青年愿意走上街头的原因有三:一是希望借此获得朋辈的认同;二是如果不与之为伍,朋辈会断绝往来,这样的社交压力促使他们参加游行;三是有少女提供免费性服务给这些“抗争者”。
留言中还继续谈到,这些少女大多是未成年,被男性暴徒戏称为“天使”,而她们提供免费性服务的行为被视为是“安慰”前线示威者。

一些网络爆料的截图
9日下午,罗范淑芬接受环球网的采访时再度证实了,自己所言非虚。
她称,自己讲述这段经历的目的是想告诉女孩们要警惕不要受骗。因为初相识的暴徒男女都会约会、喝酒、吸食大麻,容易出事。事实上,早前网传的一些爆料中确有指出,一些女示威者并非主动为之,而是示威人群内部有人提供大麻进行吸食,或者是酗酒过度,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受到了侵犯。
可以想见,罗范淑芬的一番言论对于乱港分子的士气会造成多么大的打击。
因此,同节目的“港独”组织“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就像是被踩到了痛脚一样,急忙反驳:“性爱本来就是免费”(sex should be free)。他还称,暑假期间学生本来就可以和自己喜欢的人共度时光,而像罗范淑芬这样的“老古板”就不要多加干预。
如此言论实在是令人不敢苟同。
更让人感到荒诞的是,早已在内地民众面前揭下其虚伪面具的陶杰也在社交媒体上发文驳斥罗范淑芬。他认为,只要不触及香港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两情相悦之下,性爱就是性爱,不存在‘误导’之下贡献所谓‘免费性服务’。”
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陶杰还不惜以人身攻击的方式侮辱罗范淑芬和香港特区特首林郑月娥,称她们与丈夫之间,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也等同于是罗范淑芬口中的“免费性服务”。
看得出来,陶杰和一些“港独”人士以及反对派政客早已是一丘之貉,就连辩驳他人的角度都是如此一致,甚至姿态也是如此的丑陋。

据查询,香港地区法律规定,香港的合法发生性关系的年龄为16岁,任何人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是刑事犯罪,最高可处监禁五年。该罪名称之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因为罪名有11个字,所以在香港当地被民众俗称为“衰十一”。
这就是陶杰口中的“十一字刑律”。
另外,任何人与年龄在十三岁以下的女童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终生监禁。由于该罪行“与十三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长达十三个字,因而被称为“衰十三”。
无论陶杰之流如何辩驳,香港地区自身对此类性质的违法事件已经有明文规定加以处罚。因此,罗范淑芬在接受环球网采访时也表示,虽然“上当受骗你情我愿”,但因为被害者系未成年,所以事件性质上已经构成是犯罪。
对于一些反对派政客质疑其为何不劝导自己身边的当事人进行报警,罗范淑芬解释说,自己并非没有去做一些思想工作,但因为关系是朋友的朋友的女儿,不免有些鞭长莫及。“而且可以理解的是,受害女孩和她的家长都不愿意报警。”
罗范淑芬最后面强调,自己所言依然是希望借此告诫其他的年轻女孩不要以身犯险。
早前,香港社会中的一些爱国爱港市民曾质疑,为什么从来没有见过像是黎智英、毛孟静、李柱铭这样“港独”头目的子女走上街头,与他们声援的激进示威者一道进行所谓的“民主斗争”呢?现在我们同样也质问,吴文远、陶杰等人,你们的子女呢?
如果同样为人父母的话,为什么别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呢?为什么对于一件性质如此恶劣的事情可以说出如此轻浮的话语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