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要求中国偿还清政府发行的债券_风闻
熊猫儿-2019-09-01 09:56
彭博社周四(8月29日)发布消息称,美国数千居民持有清政府发行的过期债券。美国政府正在商讨要求中国政府偿还1912年前清政府所发行债券一事。
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及财政部长和商务部长接见了一些债券持有人。其间,债券持有人提出可以把这些债券作为中美贸易争端中的一个筹码。根据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一位创始人的计算,考虑到通货膨胀、利息和赔偿费用,中国应支付超过1万亿美元。
国内大多数网友看到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新中国早就不承认一切旧债务,因此完全可以不予理会!国际上有“恶债不还”的原则,或者是:谁借的钱找谁要去。
不是第一次讨债
其实1979年中美建交后,就有持有湖广铁路债的人在美国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还债。
1982年,亚拉巴马州某法院判决中国政府败诉,必须还钱。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旧债务的态度明确,但还是聘请了美国高级律师处理这个案子。
美国律师据理力争主要是:
美国地方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而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1952年以后有理论,1976年才形成法律条文,根据:法律不追溯过往的原则,最终美国法院撤诉
此案过后,就又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又有美国人拿出袁世凯善后大借款的债券,而且还在美国成立了组织,2005年再次起诉要求中国政府还钱。期间在美国发生了一个判决,就是纳粹德国的受害人有权拿回自己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被抢走的名画。这样一个判决案例,就让过去“美国法律不追溯既往的原则”发生了动摇。
而后,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在2004年时在另一个案件上做出的裁决,即认为《外国豁免法案》可以追溯其在1976年生效之前的案子,于是在2005年到2009年间,又有一些持有1913年民国政府债券的人跑到美国法院状告中国。但这些案子最后还是被美国法庭驳回。
这次中国胜诉的理由是,这些旧中国的债券对美国没有“直接影响”(suffered no direct effect in the United States),而且当年美国也没有参与涉及这些债券的对华贷款,所以这些债券够不上《外国豁免法案》的门槛;这些债券与美国过于微弱的关联,也不足矣去推翻中国在这些债券上享有的主权豁免(These bonds simply bear too little relationship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overcome the PRC‘s sovereign immu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