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猪”消逝悬疑_风闻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19-08-31 10:51
一家国营农场下属的规模养猪场,为了搞活经营,以内部招投标方式承包给了养猪场的负责人。然而,不仅招投标的合法性充满争议,甚至引发了一起血案,而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过程中,国有猪场的资产疑似光天化日之下“蒸发”掉了数百万元。
9年后,受环保政策一刀切的“禁养令”影响,在承包合同期限内的这家养猪场虽规模上了一个台阶、年盈利达数百万元,但无法回避限期关停的行政命令。结果,就关停后国有猪场的资产处置与分配问题,承包方与国有农场各执一词,陷入了一场持续三年的纠纷。
2019年5月,承包经营方以合同纠纷案将国有农场告上法庭,法院随后作出了裁决,并要求双方尽快依法达成终止承包经营合同的协议,完成最后资产清算。但是,双方至今仍僵持不下,裹足不前。
这家国营农场就是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南郊的石门农垦场,广大干部职工眼看着一个偌大的国有猪场一步步地消逝而痛心不已。经过半个多月的深入采访与调查,发现石门农垦场国有猪场之消逝疑点重重,是这家国营农场众多乱象的一个缩影,事实扑簌迷离,真相与谎言交叠,引人深思。

招标合法性存争议
石门农垦场是一家具有60多年开发历史、曾一度为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十业俱全的综合国有农垦企业。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新世纪初,经过几轮的经营改革和资产划转,石门农垦场又重回到了以农林牧业为主的农字号国有单位,而上述的规模养猪场在2007年被承包出去前占到农垦场农牧产业产值的一半以上。
2007年4月,石门农垦场以内部改革需要,为切实落实场属各经营单位经济责任制,发布了养猪场内部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原则有五条,规定承包期间允许成立独立法人,自主经营;承担现有债权债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包期间提供100万元现金或房产作为抵押;承包年限20年等。招标报名的硬性条件有三点:本场干部职工有承包意向者;具有三年以上养殖技术及管理经验;交纳10万元招标保证金。
与招标公告一起发布的猪场基本情况显示,2004年至2006年期间,该猪场三年合计销售生猪36930头,三年合计实现销售额3314.87万元,利润近40万元。
“养猪场的招标公告一经发布,一共有13位农垦场干部职工报名,结果只有4人获得入围资格。这4人当中,有3人是原猪场的工作人员,一人是原猪场负责人王某清,另两人分别是原猪场的财务会计和兽医,还有一人是农垦场的私人养殖户。”一位曾报名投标的农垦场职工回忆道,“看到这样的情形,我们就明白了,投标结果肯定被内定好了,因为被排除的9个人中,多数人是符合公告所有要求的,而当时作为农垦场法人代表的一位徐姓干部临时以有人犯过错误或者中标后有二次转包嫌疑等口头理由将他们全部强行排挤出局。最后,不出大家的所料,王某清获得了猪场的20年承包经营权。”
“累积培育30多年的养猪场是石门农垦场最优质的资产之一,作为金华地区最早的‘供港活猪注册饲养场’,软硬件等各项设施非常好,潜力若得到挖掘,年创利将会翻番增长,所以它在很多农场干部职工看来就是一头‘大肥猪’,谁能中标到手,谁就能赚大钱。”石门农垦场场长助理斯某培说,“当时,农垦场负责人圈定4人入围投标,我就觉得这样的操作有明显的串标内定嫌疑。”
猪场直接隶属于石门农垦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托康绿野公司(以下简称绿野公司)。在海关总署每年定期公布的内地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名单上,编号为“ZJS003”的养殖场就登记在绿野公司的名下。过去,“供港猪”是内地创汇的一大来源,也因养殖场对饲料、抗生素类药物和环保严格控制而成为“放心猪”的代称。直至2010年,即转承包经营两年多之后,因多种原因,“ZJS003”从内地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名单上消失。

王某清接受采访时解释说,他从1996年开始担任猪场负责人,就在他接手的前一年整个猪场还亏损高达20多万元,接手负责后第一年即扭亏为盈。绿野公司经营不善而常发不出职工工资,就拿猪场的创收利润去填补部分财务窟窿。2007年4月,石门农垦场为打破吃大锅饭现象,搞活经营机制,作为负责猪场运营十余年的王某清理所当然地认为他有最优先的承包经营权。
一桩发生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农垦场非法转让两宗土地牟利案可以证实王某清所说的部分事实。该非法牟利案东窗事发后,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5)金婺刑初字第226号刑事判决书,石门农垦场与绿野公司非法转让两宗土地所得133余万元均用于职工工资发放、支付养老保险等开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涉案的两名负责干部均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但是,曾报名投标的农垦场其他职工并不认可王某清的说法,他们认为王某清经营猪场有功,与他是否有资格参加招标并最终获得承包经营权完全是两回事。
知情人士提供了一份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金中刑二终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认定,在一起石门农垦场主持工作的干部受贿案中,王某清有向该干部输送25000元现金的贿款。该名干部因收受王某清等人贿赂共计64000元而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农垦场的该名干部因受贿早在2006年7月就被依法逮捕,王某清等人随后也被检察机关传讯,并在2007年4月猪场内部招投标之前就已查明王某清的行贿事实。这样一个犯有行贿错误的职工怎么能有招投标入围的资格呢?”一些干部职工如此质疑。
有关猪场内部承包招投标工作的不合法性,斯某培曾多次在农垦场管理层内部会议上公开予以指出。由于斯某培据理力争的拧劲,分管猪场的农垦场副场长张某与他结下了梁子,2007年9月,张某多次指使社会人员要“教训”一下斯某培。2008年4月25日,在张某的安排下,多名社会人员在金华闹市中心将斯某培打伤。所幸,此案很快就被侦破。
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08】婺刑初字第842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清也因分两次向伤害斯某培的社会人员提供总计30000万元的“劳务费”而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等等。
“打人者到我这里拿钱时,我还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王某清事后对此表示了后悔。而农垦场法人代表徐某也因对上述两起案件负有责任,最后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原金华市农业局给与的撤销原金华市农业局党委委员等一切公职的处分。
猪场盘存“缺损”疑丛
石门农垦场的国有猪场内部承包招投标就是在管理混乱和腐败丛生的环境中毫无悬念地谢了幕。而曲折离奇的“国猪”消逝之途大门已开。

斯某培的被打,不仅与他公开质疑猪场内部招标是非法的内定中标一事直接有关,也与他发现在签订猪场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时,猪场盘存资产先是被“有意”低估而后疑为个别人侵占私分有密切关联。
与招标公告一起发布的猪场基本情况显示,截至2007年3月底,存栏公母猪1200头。存栏乳猪、仔猪、中猪、大猪共9993头,合计重322751公斤。然后,仅仅过了一个半月后,当年6月1日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中,“猪情”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该合同后附的唯一一份有关“公母猪幼畜育肥盘存清单”资料显示:公母猪887头,仔猪、中猪、大猪共8879头,合计重255771.5公斤。
“招标公告发布后,猪场就处于封存状态,除了自然繁衍增加乳猪数量以及小猪长成大猪外,基本就没有猪进出猪场。疑点一,除了公母猪数量有较大数量的减少以外,存栏小中大猪的总数更是少了1100多头。”
“疑点二,姑且认为3月底‘猪情’数据和合同后附的盘存清单都没问题。存栏的生猪9993头,被重量322751公斤除一下,得到每头猪平均重量约为32.3公斤;而根据合同后附的数据可计算得每头猪平均重量仅为28.8公斤。为何多养了一个多月,每头猪反而平均‘减肥’了3.5公斤?”
“疑点三,如果说从招标公布到承包合同签订的一个半月时间,王某清不确定自己能否中标,那么他有可能按照正常的经营,卖出部分生猪。那么这部分出栏生猪的出入账记在了哪里?”
“疑点四,一个连续养殖、规模达万头的猪场,小中大猪数量的分布应呈一个相对固定的梯度,而大猪出栏也要达到规定的体重(一般是110公斤以上)才可以,这些对于一个‘供港活猪注册饲养场’是尤其要严格遵循的。因此按业内公认的科学饲养规律就可以测算出,实际的存栏生猪平均重量应为45—48公斤之间。换句话说,无论以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前后的哪一种‘猪情’,每头猪平均至少少称了13公斤,按照2007年猪肉市场价格每公斤25元计,猪场4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在无形中被人‘吃’掉了。”斯某培说。
王某清接受采访时,断然否认规模猪场有上述所谓的规律。接着指出,与招标公告一起发布的“猪情”是两个养殖基地合计的结果,而签订合同时盘存猪的数量应该是两个基地分别列出的,也就是说该有两张“猪情”清单。
然而,合同后附的有关猪数量情况的清单仅有一张,并没有两张。
在2016年猪场被确定要关停后,石门农垦场向原金华市农业局汇报的猪场国有资产处置方案报告中也清楚地写着“处置对象包括:农场所属公母猪共887头;其他生猪8879头,重量255771.5公斤(以养殖场承包移交清单为准)”。所述“猪情”与9年前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的完全一致。
2007年6月1日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中一共有7页内容的附件。第一页内容为养殖场公母猪幼畜育肥盘存清单,第二页和第三页内容为猪舍等基本设施盘存清单,第四页为饲料兽药盘存清单汇总,第五页和第六页为应付帐(账)款、其他应付款清单,第七页为应收帐(账)款、其他应收款清单。
奇怪的是,除了第一页,在其他6页结尾处凡是有“盘存人”项的,都有两到三人签名确认,比如在第四页的饲料兽药盘存清单汇总结尾处有“丁某华、王某清、应某武”等作为盘存人签了字,王某清还在“接收人”项签了字。唯独第一页养殖场公母猪幼畜育肥盘存清单上,有“盘存人”项,却无一人签字表示确认,本应作为“接收人”的王某清也未在此页留下签名。
然而,这么多年来,石门农垦场广大干部职工却对猪场盘存“缺损”的数百万资产不翼而飞之事深信不疑,盛传不衰。“都被那些参与盘存的人和少数农垦场干部私分了。最少的分到5万元,而多的则上百万元,分到多的干部当年就去上海买了房子。”多位老职工如是说,他们还补充道,“农场干部职工工资比较低,十年前大概人均工资不到两千元,根本没有能力跑到上海去买房。十年过去了,上海房价都涨了五六倍,有买房的早就从百万富翁变成了千万富翁。只要上面有人下来彻查,会有更多的干部职工愿意站出来检举揭发。”
针对农垦场干部职工的诸多质疑,王某清认为,“这些全都与实不符,甚至是对我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污蔑。如果大家连分赃名单都有了,为何早不请有关部门来查。这些年,把农垦场资产搞亏空的多得很,为何不一块都查一查呢?”

资产处置该谁做主
2015年底,因为地方政府出于环保治污的政策需要,原金华市农业局紧急下发了“金市农通【2015】114号”文件《金华市石门农垦场规模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金华市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园公司)的养殖场于2016年6月30日关停。
金丰园公司的养殖场正是2007年经内部招标后被承包出去的石门农垦场国有养猪场。王某清在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后立刻于2007年6月18日注册成立了该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金丰园公司注册资金增至888万元(实缴268万元),成为王某清及其配偶二人的股份公司。
紧接着,石门农垦场与原金华市农业局围绕着养猪场关停后资产处置问题,发生了一连串令人难以理解的官方操作。
在石门农垦场向上级政府部门呈送的多份有关养猪场国有资产处置的报告中,金丰园公司却被视作“石门农垦场下属子公司”。2016年3月14日,金华市国资委根据有关情况报告也作出了认定:金丰园公司为石门农垦场下属子公司,其出资人为石门农垦场。
这一“荒唐”结论遭到了爱较真的斯某培的质疑,他找到金华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并与之面谈。2016年4月5日,金华市国资委以书面形式答复斯某培称,“市石门农垦场日常监管由市农业局负责,我委不参与市石门农垦场日常监管,因此,我委未对市石门农垦场及其下属企业产权进行登记。根据《金华市农业局关于要求明确石门农垦场养殖场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请示》内容,并听取了市石门农垦场相关领导情况介绍,在对市农业局请示的意见反馈中误将金华市金丰园养殖有限公司当作市石门农垦场所属养殖场。”
“猪场是石门农垦场所有的国有猪场,而为了承包经营该国有猪场的需要,王某清注册成立个人企业金丰园公司。所以,猪场与金丰园公司只是承包经营关系,而不是产权所属关系。因遇政府政策调整,养猪场被关停,那么养猪场的资产处置理应由石门农垦场主动接管并主导实施。但是,事实却是石门农垦场不仅不主动作为,反而‘故意’将金丰园公司视作下属子公司,目的之一就是想让这家私企全权处置国有资产。”斯某培说。
就养猪场与金丰园公司的关系问题,王某清在接受采访中没有正面直接回答,而是强调:“猪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交接的国有资产,如公母猪等,因生殖周期而早于关停多年已被全部淘汰。关停之前,猪场公母猪增加到了1500多头,那全是我公司花钱新买入的和培育的。还有,原有的养殖设备基本被我后来的新设备替代,生猪年出栏量由承包前的1万多头提升到3万多头。可以说,整个猪场相当于是我自己创办起来的。”

在2016年5月6日最终拍板的《关于金华市石门农垦场养殖场公母猪及其它生猪处置方案的报告》(金石农【2016】16号文件)中确定的处置方法是:“相关公母猪与其它生猪拟通过协议委托的方式委托金丰园业主负责一并处置,要求在关停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处置完成后1周内,由业主将处置款扣除处置费用后交付农场。政府相应补偿和奖励款归农场所有。”
“对于我来说,是不愿意接受委托一并处置的,时间紧,任务重,麻烦多。但是,政府部门和农垦场根本不理会这些,委托协议说白了就是下死命令,我没得选择。”王某清抱怨道。
“不要用脑就可以想得到,作为猪场的所有者石门农垦场和猪场的承包经营方金丰园公司,在猪场因政策原因被迫关停而处置分配资产,双方应该是有利益冲突的,而有关领导是出于‘懒政’需要,还是别有企图,竟委托与己存在利益冲突的另一方‘暗箱’处置,农垦场的领导是不是以为这样一纸强令就能让对方如期将公款送回来吗?这无疑会增加国有资产在回归过程又一次流失的隐患,而对此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应以渎职失职被问责。”斯某培在过去的三年来一直坚持这么认为。
后续情况果不出斯某培所料。在养猪场资产处置后各项资金款额纷繁复杂,又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石门农垦场与王某清就终止承包经营合同以及资产清算等诸多方面谈了三年都没谈拢,更不用提“处置完1周内将处置款交付农场”。
“逾期不上交国有资产的,应与贪污挪用公款同罪论处。”斯某培言辞激烈地说。
国有猪场资产处置变得日益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合同没有及时终止,涉及诸多复杂事由。而猪场资产未能及时清算,也因受到某些干部的蓄意阻挠和无理取闹造成的。”王某清解释道。
2019年5月,王某清率先递交一纸诉状将石门农垦场告上了法庭。
“糊涂账”引发纠纷案
王某清以合同纠纷案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石门农垦场,直接的事由是:2018年8月,王某清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承包合同中幼畜育肥盘存清单的公母猪和生猪价值等开展第三方评估,经评估为6252765.5元。而石门农垦场也委托了另一家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了这部分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是超过1000万元。显然,双方委托不同第三方作出的评估结果相差了近4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石门农垦场向王某清发出一份带有强烈催款性质的律师函。函称王某清在接受猪场资产处置委托后分四次向农垦场支付了国有资产处置押金400万元,而王某清早已将农垦场全部公母猪及幼畜资产进行了处置,但是一直未将所得款项全部支付到农垦场的账上,因此责成王某清在收到该律师函后的15日内将所欠款项6326668.66元支付到农垦场账上。
王某清收到律师函后很气愤,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上,他主要提出了两项诉请:1、判令被告石门农垦场返还承包保证金100万元、资产押金400万元,返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代偿债务2353566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因政策影响关停猪场由政府下拨的房屋奖励款1111806.5元、改建房屋部分的补偿款415719元、政府给予的生猪处置补偿款4375150元、关停至今产生的养殖场管理费用1030781.3元、合同未到期可得利益5856631.73元;上述两项的诉请及利息共计20143654.5元。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如下判决:由石门农垦场支付被告金丰园公司的保证金100万元;石门农垦场向金丰园公司支付生猪处置补偿款2123800元。而其他诉求均遭驳回。
根据婺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述两项资金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然而,该判决生效已过月余,王某清在接受采访时说,石门农垦场一分钱都没有支付给他。
当被问及猪场资产处置到底回收多少资金款项时,王某清回答说:“这笔账算不清。”原因是,由于当时规定的处置时限很紧,猪场的一部分猪被临时转移到王根清一些亲友的猪场去养殖,但在转场的过程中,很多猪感染了疫病而死亡。另一部分猪以低于正常的价格出售。转场又到底致多少数量的猪病死,王某清也“记不清楚”。
总之,用王某清的话说,猪场关停资产处置最后是一笔“糊涂账”。但是,王某清同时强调说,在他经营猪场的9年期间总共向农垦场交纳了800多万元的承包款,养殖设备全部更新,固定资产大幅度增值。
当被问及法院作出判决后而农垦场拒不支付,为何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仅在处置猪场资产的问题上,我没有选择权,而且在原先的内部承包合同里也有许多‘霸王条款’。”王某清一脸无奈又略显矛盾地说道,“过去3年都拖下来了,我的损失已经很大,现在我也不在乎再多拖这么几天。再说了,我以前经营这个猪场确实赚到了钱,所以现在也不想多费力气去辛苦地争那么一点钱。”
过去3年来,在农垦场的干部职工中一直流传金丰园公司对猪场的资产处置获利高达数千万元的说法。而石门农垦场与王某清在猪场资产处置清算问题上打的“持久战”更是让干部职工看得是云山雾罩,不知双方唱的到底是哪一出。
一些知情干部指出,根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农场规划开发需要或上级政策调整时,农垦场有权随时变更或终止合同而不视作违规,金丰园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补偿资金根据产权归属情况按相应比例归双方所有”。现在,437.515万元的生猪补偿金早都分割好了,又经过了婺城区法院判决的二次确认,金丰园公司可从中分得212.38万元,石门农垦场分得225.135万元。那么,双方完全可以依照合同条款规定终止合同,但为什么没有呢?
2019年初,政府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成为了石门农垦场新的政府主管部门。就上述农场猪场资产处置存在诸多疑问,金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三缄其口,讳莫如深,不作任何公开回应。而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石门农垦场猪场资产处置牵涉广泛,市农业农村局的新领导们担忧无力善后。
“因为一旦双方依照合同内定条款无条件终止合同,马上就面临国有资产清算和追讨的重大问题。只有合同一直处于未终止状态,那么国有资产清算和追讨就难以排上日程安排,其中隐藏多年的问题也不会被轻易揭开。这应该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局面。”斯某培这样解释道。
农垦场干部职工上千双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担忧双方久拖不决可能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果,也会让那些合谋侵吞私分猪场国有资产的个别人继续逍遥法外。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王某清似乎觉得,多说无益,清者自清。
悬疑背后几多反思
石门农垦场国有猪场从2007年被承包经营,到2016年因政策原因被迫关停,再到资产处置后如今纠纷难解。类似这样的13年故事似乎已经重播过多遍,到底还有多少新鲜的味素?尽管说其存在悬疑,但又有多少疑问是真的悬而不知呢?或许,唯有那似曾相似重复的教训,永远不失时候,也不失深刻。
我们应该看到,几乎和所有的国有单位搞活经营一样,石门农垦场国有猪场承包给个人经营有其积极正面的意义。通过承包经营,有利于充分挖掘个人的生产经营热情和资产创造新价值的潜力,不仅增加了社会财富,也有效促进了就业和职工增收。
正如王某清所言,在他承包经营猪场的9年总共向农垦场交纳800多万元的承包款,相当于年均为农垦场创利近百万元;而在承包经营之前,作为国有猪场负责人的王某清差不多每年只能创利十几万元。由此,我们不得不感叹,同样的猪场,同样的经营者,前后却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我们也应该看到,从内部承包招投标,到猪场“意外”关停资产善后处置,各方紧密围绕利益的争夺战始终暗流涌动,激潮澎湃,一刻不停息。有时还往外渗着血腥、残酷和贪婪。在所有的这些过程中,没有太多的复杂和难懂,聚焦为一点的话,即作为国家和人民公共资产的管理者们有没有忠实履行“守门人”职责。
过去几十年来,为了实现民富国强,单单就搞活国有企业和单位经营体制问题,国家的改革与创新一直在路上,从顶层设计出发,出台无数的文件、配套政策、监管规范,捋顺和理清权责边界、利益权属、奖惩激励,但就是在层层下达后的人为执行中难以避免良策优法的走偏变形,很多看上去很美好的改革,结局却不幸沦为一场场吃相难看的狂欢盛宴,以致对社会民众造成一次次沉痛的心理冲击。
对于石门农垦场最后的优质资产——国有猪场的结局,广大干部职工有充分的理由感到痛惜。留在世间的将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一家原本是完全有条件构建起“猪-果-林-渔-沼-肥”有机生态全产业链的国有猪场,缘何会夭折在环保的铡刀之下?
可叹,环境形势如此,个人无力与之抗拒,顺者昌而逆之者靡。一如王某清内心深处挥之不去的遗憾,以他的才干本可以做得更好,而石门农垦场的“环境”却太差,为它创造价值,而在那里却无足轻重。与它谈公平公正,却与虎谋皮无异。
我忍不住地想,如果改革创新最终能够取得辉煌的胜利,可以发表经验总结的话,真正有资格担当首功的应是哪一个:法治红线,才干伟力,还是道德清流?
如果是在过去新华社记者的岁月里,我必定会自以为是地为上述问题提供答案,或者奉上隔靴搔痒式的建议对策,但在今天,此时此刻,我所能想到的却是另外一连串的问题。
如果没有发生2015年底的环保政策变故,石门农垦场国有猪场也未遭勒令关停,那么猪场现在正让谁受益?到2027年,与王某清的承包合同期满,猪场将归属何处?还是,即便没有2015年的这场“环保风暴”,猪场也注定难逃随风而逝的命运吗?
(以上照片均为石门农垦场及其国有养猪场的近况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