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被女孩反杀”通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8333-2019-08-26 21:58
8月26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永胜宣传 通报称,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已于2019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情况通报
2019年8月26日,“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2月9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发生李某湘死亡一案,永胜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永胜县政府新闻办/2019年8月26日)

据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永检公诉刑诉〖2019〗186号)显示,唐雪出生于1993年3月,身份为务工人员,高中文化。案发前,居住在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委会下街村。醉酒男名叫李某湘。起诉书显示,从2019年2月8日23时到2月9日凌晨1时,唐雪与李某湘曾发生了五次“交锋”。
2月8日,春节,正月初四。当晚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李某湘被同行人拉开。起诉书称,李某湘此时属“酒醉后”。
唐雪下车步行回家,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步行回家。因没带钥匙,唐雪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电话中,唐雪将李某湘辱骂一事告知父亲。唐加勇带唐雪,找李某湘理论。找到李某湘,三人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加勇一脚,随即,三人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李某湘回家后,他和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对先前事情道歉。道歉后,李某湘要求唐加勇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李某湘被同行人员拉回家。
持刀砸门VS带刀反击
时间来到2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起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唐雪打开大门上的侧门后,站在门外。
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两人被劝阻者拉开。李某湘往巷道外跑的过程中扑倒在地。唐雪回到家中。劝阻人员上前,发现倒在地上的李某湘受伤。李某湘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李某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意伤害VS正当防卫
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经检方批准逮捕,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起诉书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永胜检方受理后,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此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
检方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雪行为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自@永胜宣传、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