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井事故频繁出现,立法机构不能熟视无睹_风闻
天下不公-2019-08-23 23:16
近10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坠井事故。坠井事故以农村发生率最高,超过90%。坠井事故基本上以废弃井或停用经为主。坠井事故及造成人员伤亡也给社会公共资源带来了大量的不必要负担。以往政务管理中,有关部门只批打井,不管关井,这是一个管理漏洞。另外从公共管理上讲,关井也没有任何立法。这是不对的。打井涉及水资源的使用所以得到重视,但这些井的关闭停用或者废弃就缺乏统一的法规制度和监督管理。所以立法机构不能熟视无睹,必须尽快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1、井的启用、关停和废弃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井的这三种状态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规定,在用井自打井施工到开井使用必须在镇级或县级主管部门建档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使用制度。
2、井的停用必须向备案部门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关闭井口的措施并纳入日常管理。
3、对于废弃的井,在3日内要像备案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封闭井口的措置,也可以在一周内完成回填。回填之前,井口采取临时封口临时措施或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封口和回填的井在完工后要由有关部门检查确认其安全性并做好备忘录存档。
4、对封井和回填井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井的归属人承担。如果考虑其费用不大原则上或便于统一按期按质量标准标准,建议归口管理并有由财政支出费用。
5、为了便于今后的发展或产业变革以及城乡规划,每个井的档案都应建立坐标(精度不用太高,用一般的卫星定位即可,例如手机卫星定位)。这些井位的坐标建议统一归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立法部门应尽快立法明确和规范各类井的使用和管理的刑事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