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问题究竟如何考量该心里有个了解了_风闻
天下不公-2019-08-21 23:59
港台问题或者说台湾与大陆和香港与内地这两个关系问题自从“蓝绿翻盘”和香港以“反修例”为爆发点的骚乱,实实在在的给“一国两制”基本方向提出了新的思考。实际上,从外部环境演化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政治势力可以说始终介入其中:不仅仅是国会的鹰派,包括国务院、五角大楼、FBI、媒体、反华社会组织等等都在不同的层面参与进来。尽管美国两党存在争斗,但是在对华态度上基本是一致的。即使是在联合国即使是在联合国组织机构内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苏联不在了,但资方某些政客仍然俄罗斯视为苏联的影子。所以。冷战时期的“东西方对抗”被“换个马甲”依然存在。所以,我们应该站在世界这个总格局的角度看待港台与中国内地的关系问题。
1、因为“一国两制”涉及台湾与大陆和香港与内地这两个关系,就“统一和回归”而言,必然是一个相互交错,互为因果的关系。“港人治港”解决不好,必然会影响台海之间由“一中各表”发展到“一中同表”的阶段。反过来,香港的问题对台湾的“一国两制”作为“范本”也至关重要。因此统筹解决台湾与大陆和香港与内地这两个关系就十分必要了。近来,从香港的动向在台湾政坛和媒体都是最大的话题来看,三地之间的一切动向都会引发舆论的震动。故而从台湾与大陆和香港与内地这两个关系来讲,就需要从各个角度和各个层面切实把握好才行——“不谋全局不足以谋一域”,“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政治和经济以及法制与社会这些要素都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它们之间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厘清内在的联系进而找出解决的方法。
当年民国政府的戴季陶先生在其《日本论》中说:“(日本)参谋部、陆军省、海军军令部、海军省、农商务省、外务省、各团体、各公司,派来中国长住调查或是旅行视察的人员,每年有几千个。单是近年出版的丛书,每册在五百页以上每部在十册以上的,总有好几种。一千页以上的大著,也有百余卷。“中国”这个题目,日本人也不晓得放在解剖台上解剖了几千百次,装在试验管里化验了几千百次,我们中国人却只是一味地排斥反对,再不肯做研究工夫,几乎连日本字都不愿意看,日本话都不愿意听,日本人都不愿意见,这真叫做‘思想上闭关自守’”,‘智识上的义和团’了”。[[1]](https://undefined)所以,对于正确处理台湾与大陆和香港与内地这两个关系问题,做到知己知彼,料事于心是很重要的。
2、达成社会共识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要素。“市民社会”是西方一个在政治、政府和社会的思想传统中源远流长的概念。市民社会这个词既指一个多元主义的社会,又指一个统一的社会。观点、利益和组织的多元化源于个体和群体在需要维持和平秩序的限定条件下追求自己目标的自由。而它的统一性原则。源于这种社会的一个特性,即社会成员都会共享一种集体性的自我意识(a collective self-consciousness)。一个市民社会是存在于领土界限内的,公民资格是因生在父母所在的那个社会或在那个社会的领土内长期居住而获得的。公民资格代表着这个社会的全部可能的成员资格,即这意味着他要承担一切的权利和义务,要参与这个社会的。集体活动包括通过参加公职竞选和在本地本区域和全国参加选举而实现的政治参与。以及通过公共舆论机构和结社、集会及示威自由而将意见和利益自由表达出来的政治参与。
市民社会也使个人共享整个社会的集体性自我意识成为必需。这种集体性自我意识是社会多数成员所认同的市民社会形象。作为一个公民,不仅意味着成为社会的一部分,还意味着无论贵贱、血统和职业如何,都与其他人一样有权利受到尊敬和尊重。从原则上讲,在市民社会里没有哪个成员完全是他人的一个外在目标,每一个人都可以按自己的利益去行动。在市民社会里共享集体性自我意识就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在心里明白,他人也是同一个集体性自我意识的参与者。他人不仅仅局限于知其名、谋其面和直接打交道的那些特定的个体。在任何一个领土广袤的社会里,大多数的他人对于个人来说都是陌生的,尽管他们在这个社会的领土里存在着这一点是清楚的。个人是以一种模模糊糊的方式感受到他是一个更大区域或民族共同体中的一员的。无论一个主体或行动者的行动意图是多么善良。后果是多么的有益。他都并不仅仅是他人行动的客体。他是一个共同行动者(co-ac-tor), 或是在与他人的协同,或是在与他人的对抗中进行的,但多半是用共享集体性自我意识的方法来与他人共同行动的。他们是在社会上同样起着作用并受到尊敬的成员。共享集体性自我意识就是使个人要采取某种方式与社会所有其他成员团结在一起。这一点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想为社会的安宁,反对分裂的倾向。这就不仅要关心作为整体的社会,也要关心其他的个体和群体,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贫富程度如何,也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样的宗教共同体,还无论他们的种族关系如何,如此等等。市民社会的传统性加强了它的集体性自我意识,这种传统性所指的不仅是当前的社会,而且是过去的(无论是晚近还是遥远的)社会。也就是说,相信市民社会特有的制度包含了过去行之有效的种种模式。这就增加了整个市民社会及其特定的制度和规范的权威。[[2]](https://undefined)
市民社会还是一个法治社会。它的法规是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复合体,这些规范都已经公开地、合法地颁布并常常通过市民社会来加以运用。限制政府保障个体和群体的自由意志,无理行为的各种法规是市民社会的特有的标志。正是这些法规,不仅是个人去履行其法律义务。而且还帮助个人去履行不是由法律来规定的附属义务。这些法律制度和模式的稳定性,是由它们的传统性所加强的。这强化了市民社会与这种社会的早期阶段及其史诗般形象的某种统一性。一个社会过去的行动和行动者在哪里被纳入到集体性自我意识中去,就会在哪里产生一种强化作用。使每个行动主体都更关心共同形成的、值得珍视的社会特性。
市民社会既有自我强化的内在趋向,也有自我弱化的内在趋向。仅仅是它作为一个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存在物,就加深了人们的成员意识。这个社会是人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所以人们就会把它的无条件存在。看做是规范性的。市民社会的存在,迫使人们按市民风范来行事——在这一点上,个人自由与集体自由之间也会导致冲突和分裂。
市民社会这种制度装置的构成基础是市民风范的美德,这种美德为其提供了动力。市民风范这整个复合体所代表的东西在18世纪被称之为“有教养的”。或“优雅的”行为方式。而今,优雅的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构成市民社会。尽管高雅的礼节规矩之类的行为方式。通过其温润的作用,通过一直人们在争执过程中出现的憎恨和敌意而有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但他们并不是市民社会所固有的。过市民风范有一种既包含了高雅之意,同时又是市民社会基础的特性。及对公共利益的关系。这是社会集体性自我意识固有的。从个体能为集体的利益去行动这一点来看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说是个体被吸纳进集体的标志。因为正是个人的自我意识,对个体置身其间的集体性自我意识的支配的认同才使他可以出于无私的关心而为社会的他人去行动。在地位和社会尊重的分配上,极度不平等的社会不大可能是市民社会。那种认为社会的某些成员和阶层在社会尊重的序列上比别的成员和阶层要低的多的信念是与市民社会为敌的。就像政治上的宗派主义一样。宗教上严重的宗派主义也是敌视市民社会的。[[2]](https://undefined)
市民社会还是一个法治社会。它的法规是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复合体,这些规范都已经公开地、合法地颁布并常常通过市民社会来加以运用。限制政府保障个体和群体的自由意志,无理行为的各种法规是市民社会的特有的标志。正是这些法规,不仅是个人去履行其法律义务。而且还帮助个人去履行不是由法律来规定的附属义务。这些法律制度和模式的稳定性,是由它们的传统性所加强的。这强化了市民社会与这种社会的早期阶段及其史诗般形象的某种统一性。一个社会过去的行动和行动者在哪里被纳入到集体性自我意识中去,就会在哪里产生一种强化作用。使每个行动主体都更关心共同形成的、值得珍视的社会特性。权利适度集中的统治比下面这两种情况都要更适合于市民社会的作用:一种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种是权威的影响分散到几乎没有可见的中心的地步。对社会的依附性是集体性自我意识一个至关重要的产物。如果在边缘感受不到权力中心的作用,那么这种依附性就是太过纤弱了。因为一个弱小的或者不可见的中心使人们没有了那种被包含在一个共同中心的感觉,因此,它对市民社会就会产生消极的影响。[[3]](https://undefined)
市民社会这种制度装置的构成基础是市民风范的美德,这种美德为其提供了动力。市民风范这整个复合体所代表的东西在18世纪被称之为“有教养的”。或“优雅的”行为方式。而今,优雅的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构成市民社会。尽管高雅的礼节规矩之类的行为方式。通过其温润的作用,通过一直人们在争执过程中出现的憎恨和敌意而有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但他们并不是市民社会所固有的。过市民风范有一种既包含了高雅之意,同时又是市民社会基础的特性。及对公共利益的关系。这是社会集体性自我意识固有的。从个体能为集体的利益去行动这一点来看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说是个体被吸纳进集体的标志。因为正是个人的自我意识,对个体置身其间的集体性自我意识的支配的认同才使他可以出于无私的关心而为社会的他人去行动。[[4]](https://undefined)
实际上,台湾社会和香港社会都在整体上缺失“社会成员都会共享一种集体性的自我意识”这一个关键要素。对于李敖痛斥的台湾这种民情分裂的“酱缸文化”,那位台湾老国民党人痛心感慨“自己做贱”!真是入木三分。而相对于近来暴乱不止的香港,那位外籍警官对媒体说:**“香港社会的总体情绪是,这类事情是可以接受的,只要绝大多数公众没有被涉及、被妨碍,他们对此就没有意见。只要他们还不是受害者。”**可见,台湾与香港的一个共性就是民情分裂,从而丧失了本应有的“社会成员都共享一种集体性的自我意识(a collective self-consciousness)”。
3、既然社会缺失“社会成员都共享一种集体性的自我意识”,那么无论是台湾还是香港的社会的诉求以及对未来的前途产生的纷争就不可避免。台湾的党争(以及下面的那些盲目的“蔡粉”和“韩粉”时隐时现)脱离了台湾发展的正确导向;香港政府与市民的“填海造地”以及“修例”共识也就必然很难达成。而这种分裂的状态恰恰就给外部政治势力所利用,这就是台湾和香港社会的现实。比如,韩国瑜来大陆就只是为了吸引高雄民情的“56亿订单”,回去就歇斯底里大喊“一中就是中华民国”。港府提出“修例”本来就是为了打击境外犯罪对香港的危害,罪犯引渡也是为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就是在外部政治势力的蛊惑下和金钱引诱下,有不少香港市民(尤其是年轻的学生)参与到“占中”、“反修例”的游行中来。那些暴力器材、参暴酬金、参暴组织者或现场领头人领头人以及参暴“监工”引导的“循环进场”过程他们不是不知道,只晓得“既能发泄,又有酬金,何乐而不为”。《基本法》有一个忽略就是就是《基本法》框架下面没有跟进“实施细则”的出台,比如教育问题。
为什么香港的青年人会如此任由这些极端思想摆布呢?说到底,是香港的教育出了问题。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通识教育”已推行10年,是香港“高考”核心科目,却对教学材料缺乏监管,不少“教科书”曾被揭发存在偏颇或错误:比如污名化“一国两制”、美化反对特区政府行动、煽动青少年违法,甚至某教材的编审就是违法“占中”分子。
按照一国两制,香港的教育体制可以延续回归以前的模式,但教材和教学大纲则必须按照一国的原则审编,尤其是文科。过去香港的殖民教育对“中国近现代史”极尽歪曲,尤其是对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教材有悖于最起码的历史文化的学术道德和教育的社会责任。既然一国原则是“一国两制”底线和基础,那么教育作为国家基本国策,香港的教育就必须遵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编写《中国近现代史》,至少也要与柏杨的《中国人史纲》相吻合。纵观香港回归前后30年的教育史,可以显而易见的看清现存的香港“殖民教育”的痕迹无处不在,这也印证了香港近些年来年轻学生对中国近现代史的茫然与无知。实际上,学术上讲的民主既是多种定义的,也是容易被滥用的。“民主在激烈的社会斗争中得以演进,但也经常成为这些斗争的牺牲品。”[[5]](https://undefined)
4、实际上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西方政治势力和政客以及外媒早就马不停蹄的在做文章。尤其是香港自“反修例”以来,台湾与美国的政治往来和情报互通,以及军售和人员培训等等都已相当频繁。香港的暴乱从组织指挥到暴乱的经费和物质,乃至情报收集和传递等等都已达到空前严密的程度。美国在台湾对绿营的支持核对蓝营的“窝里斗”都搞得很清楚,拿捏得和很准。对香港而言,英美在立法会的选举问题上钻了不少空子,致使很多港独分子进入了立法会。“反修例”就是首先由这些港独议员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鼓动社会向港府发难。再一个就是利用香港原有的殖民教育体制规避“中国近代史”的教育普及。如果说台湾的“酱缸文化”民间主体是中老年人,那么香港的“酱缸文化”社会主体就是年轻人。香港回归20年来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成为暴乱的主体。
所以,现在看来,戴季陶的上述这番话对于我们把握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的处理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对台湾和香港只靠利益关照(或者说施舍)未必能解决问题。国民党在台上时,大陆的惠台政策实际上大部被国民党“稀释”了,底层民众自然会有怨言。韩国瑜民调的下降(甚至低于蔡英文)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既时国民党重新上台,“穿新鞋走老路”的可能性仍很大。对香港而言,重要的是香港立法会的选举问题不解决,殖民教育的问题不解决,那么香港的经济振兴恐怕困难还是很大。
邓小平讲“稳定压倒一切”。其中民心是最重要的要素。民心不稳,共识达不成,稳定也就很难实现,更谈不上整个社会“一心一意谋发展”。所以,本文特别看重市民社会的这个条件——“市民社会也使个人共享整个社会的集体性自我意识成为必需”。
5、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相互约束、相互交叉的复杂大系统。
一般来讲,系统的含义很广泛。按照钱学森给出的定义:“把极其复杂的研究对象成为‘系统’,既有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9]](https://undefined)”。系统分为“开环”和“闭环”两种体系,前者属于不受控系统,后者则是受控系统。所有的自动控制系统(对社会系统可称为“自我约束系统”)都是闭环系统。
社会治理系统的全局性:“由于系统是由很多部分组成的,同时系统的目的或特定功能也是有很多目标或指标形成的,因此不能单从某一个部分,某一个指标来思考和解决问题。
系统的关联性:由于各个组成部分本身已它们相互之间有着相互依赖、关联的关系,所以必须搞清这种因素之间的关联性。
系统的封闭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系统内各种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相互制约的管理,管理才能有效[[7]](https://undefined)。系统理论告诉我们:任何有效的系统控制体系都是“闭环”结构,即具有反馈环节系统控制体系。须知,“发现”本质上就是“闭环系统”里的“反馈”过程。系统通过反馈加以控制是“闭环控制”系统的基本过程。没有反馈——控制,系统的管理就是无效的“开环”过程。例如内地的“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根子就出在政府债务“失控”。 所以,香港的问题就要做到:一是依法行政和程序合规;二是环环相扣,彼此协调;三是公开与沟通相结合,切实做到民声与政策接轨;四是管理就是组织与协调,调控与协商保持同步;五是整个体系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持之以恒,不留死角。系统管理的功效要实现1+1>2,其有效性得保证就在于遵从上述科学治理的基本原则。
总之,“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只有审时度势,才能稳健前行。“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蚍蜉撼树谈何易,台湾不会脱离中国,香港终归也还是会走在不断发展的道路上。这是历史的必然。
[[1]](https://undefined)戴季陶 《日本论》 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2]](https://undefined)爱德华·希尔斯 《反思中国知识传统下的市民社会和市民风范》后发展国家的现代性问题(下)吉林人民出版社 p244
[[2]](https://undefined)同上 p245
[[3]同上 p244](https://undefined)
[[4]](https://undefined)同上 p244
[[5]](https://undefined)(美)赫尔德(Held, D.):《民主的模式》,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
[6]钱学森、许国志、王寿云 “组织的管理技术——系统工程” 文汇报 1978年9月27日
[[7]](https://undefined)顾基发:《系统工程的一些基本概念、观点和方法步骤》《系统工程普及讲座汇编》中国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