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助长商家嚣张气焰:上海迪士尼禁携食,西安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_风闻
末那识-学以养识,以识统学。(心迷法华转,心悟转法华)2019-08-13 16:37
**转按:**上海的迪士尼乐园因禁止携食入园被人民网硬怼,“迪士尼乐园需要正视的问题不是有多少乐园在这么干,而是这么干到底对不对?”而如西安某小区的天价停车费(众皆认为是为了胁迫业主购买停车位)的事在全国各地恐怕也是屡见不鲜,但却难以得到主流官方大媒体的关注。而即使被大官媒关注了,上海迪士尼也依然我行我素,至今未改邪归正。真正应该出手的是政府主管部门比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拿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气势,坚决依法查处,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所谓“民生问题大如天”、“民生无小事”,民生问题切关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这需要政府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来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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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价格违法似乎已是显而易见,物价局应当坚决查处以儆效尤,否则会发出误导信号,助长商家的嚣张气焰 | 评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事件
**声明:**原作者(愚者千虑)放弃本文著作权。欢迎各路神仙编辑、转载。但望转载时保留此声明。
**按语:**听从禅宗“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犹如觅兔角”的教导,践行阳明先生“在事上磨炼”的教诲,在现实事务中修识炼心、淬炼判断力(鉴赏力)。
**导读:**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竟然遭遇天价停车费,而这个天价停车费竟然得到物价当局的合法证明。本文认为业主与物价局的分歧在于对事件的定性。笔者指出,手段的合规合法并不代表使用该手段的行为及其构成的后果的合规合法。业主和广大网友对事件的定性是后者,而物价局对事件的定性是前者。
一、事件简要回顾
风景线小区天价停车费(4元/小时)的新闻一度闹的沸沸扬扬、群情激愤,屡屡成为新闻热点:


对于业主的投诉、网友的质疑和记者的采访,雁塔区物价局给出的答复竟然是:
“您反映的停车场属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其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自主制定。雁塔区物价局未发现该停车场收费违反现行价格政策。”
物价局的说法看似无懈可击,但说了等于白说,因为业主和广大网友难道不知道、不理解公共停车场按市场调节价收费是合理的吗?当然知道,当然理解!那为什么还愤愤不平呢?
或许,是因为大家心中都隐隐有网友在“鉴赏力修炼实操:重温阅读理解|小区天价停车费竟得物价局的合法证明!疑似是以对法规的断章取义掩护商家的鱼目混珠!”一文中指出的那些疑惑:
是雁塔区物价局业务不精、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而本文认为,是由于双方对该事件的定性出现了重大分歧。
二、关于事件该如何定性的分歧
业主的不满乃至于愤怒,以及舆论中广大网友的群情激愤,恰恰说明天价停车费有违常情、常理。而常情、常理是什么?是绝大部分小区的停车费都是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上限是5元/辆·次,每8小时为一次)收费的,如果可以找个由头或使点什么手段(如风景线商家采取的整个公共停车场来掩护的方式)就可以光明正大、合理合法的收取高价停车费,那如风景线小区这种事情就必然不会是个案,因为商家不是慈善家,没有商家明明可以多赚钱反而不赚的。
雁塔区物价局却罔顾上述常情常理,简单地将事情看成是一个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合法与否的问题。
所以双方在关于事件定性的问题上发生了根本的分歧。
在业主和广大网友看来,这一事件的性质是:
商家对在小区停车的业主不按合乎常情常理且依法合规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来收费,而是以近乎天价的市场调节价来收费;至于什么“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云云,只不过是商家所耍的鱼目混珠的圆滑手段罢了;其手段的依法合规并不能代表其行为的依规合法。
而在雁塔区物价局看来,这一事件的性质仅仅是:
被投诉的停车场是名为“风景线停车场”的停车场,是经过备案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所以4元/小时的价格合法合规。
业主反映的难道仅仅是雁塔区物价局所称的所谓的“风景线停车场”?显然并非如此!业主反映的是小区的地下车库。
业主反映的问题难道仅仅是雁塔区物价局所理解和界定的名为“风景线停车场”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合法与否的问题吗?显然不是!业主反映的是商家对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收取的天价(4元/小时)停车费合法与否的问题。
物价局明知所谓的公共停车场只是地下车库中仅仅100个车位,也就应当明白,在地下车库停车与在仅仅只有地下车库一小部分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停车完全不是一回事,却仍然对事件做了阉割或说片面性的理解和界定。岂不怪哉?!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概念术语,并按法律的行文风格,则该事件可表述为如下五点:
1、作为小区规划配套的地下车库,满足业主需求的且商家(开发商和/或物业)应当提供的停车服务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服务”(以下简称“A”),该停车服务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2、商家将地下车库中的少部分(仅100个)车位备案成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提供的是“面向社会车辆错时开放的停车服务”(以下简称“B”),该停车服务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
3、B种停车服务的对象虽然也包括小区业主,但小区业主主张并要求的是A、而不愿意接受B;
4、小区地下车库事实上已存在A、B两种车位,可同时提供A、B两种停车服务并执行各自的收费标准;
5、商家并未对4作出说明或公示从而可由业主自主选择,而是仅仅提供B,并宣称、要求只要入库停车即视为接受的是B、出库时需按B的收费标准即4元/小时收取停车费。
根据上述五点,双方分歧可表述如下:
业主和广大网友认为:A及其收费标准是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商家的如上述法律表述的第5点的行为实质上已构成“以B代A(或至少是代应该同时兼有的A、B)或者说拒绝提供A而只提供B”(以下简称“甲”)的事实,表现在价格上,则实质上已构成“以B价格对A收费”(以下简称“乙”)的事实,涉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
而雁塔区物价局认为:B及其收费合法合规,业主认为的“甲”事实不在物价局的权责管辖内,至于“乙”事实,则并不成立,其理由是“乙”事实是“甲”事实导致的。
三、对双方分歧的评判
笔者大致同意“鉴赏力修炼实操:重温阅读理解|小区天价停车费竟得物价局的合法证明!疑似是以对法规的断章取义掩护商家的鱼目混珠!”一文之一、二两小节分别在事理和法理两个层面所作的分析判断。
笔者认为:手段的合法合规并不能代表使用该手段的行为及其构成的后果的合法合规。
所以,业主和广大网友的观点和主张是正确的,而雁塔区物价局的观点及其辩解是片面的、站不住脚的。
诚然,“乙”事实确实是“甲”事实导致的,而“甲”事实也确实不在物价局的权责管辖内,但是,既然“乙”事实已然是“事实”,且该事实确实是以价格问题的形式显现的,那么,既然是有价格方面的问题,当然就关物价局的事,物价局推脱不管是说不过的。
除非商家干脆强上蛮干直接拒绝向无固定车位业主提供A种停车服务,而不再以价格为筹码,若是这样,那就真的不关物价局的事了。
**以价格问题显现的“乙”事实是表层的、冒出头的、明面上的问题。对这类问题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理、坚决打击,就是在给商家发出误导的信号,助长商家嚣张跋扈的气焰,引发商家任性霸凌行为不断升级。**如:
互动|西安曲江龙邸地下车库停车费2232元/月 这是逼人买车位?
所以,雁塔区物价局虽有值得理解、同情的难处(事件所涉问题是个复杂问题,价格只是其中一个方面),但仍然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应当坚决对商家的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及时查究、处理。


相信,只要物价局尽职履责,坚决查处一些案例以儆效尤、以为震慑,则今后开发商和/或物业为了达到其某种目的(不论其是什么目的)而采取以不合规的高价收费为手段的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业主的权益也就会多一层保障。
四、结语
民生问题大如天!
民生无小事,而民生最容易出事。民生切关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影响着老百姓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感。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尽职履责。
(转自微信公众号“野百合之春,taihua_debate”,略有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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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
为了对无固定车位业主的停车遭遇的种种糟心事做点是否全国普遍的调查,也为了搜集素材,为下一步拟做深层探讨的文章做点准备,特向各位征询:
你所在的城市及身边有类似的事情吗?
有就在评论区提供一下新闻链接或简要描述一下。
末那识顿首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