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安葬完老婆,上海女婿就被丈母娘告了!还要求分亲家公的遗产…_风闻
上海全知道-上海全知道官方账号-自媒体人脊梁in上海2019-08-09 16:07
素材来源:新闻晨报
之前,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帖子
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讨论
▽

上海一儿媳离婚要分割房产
但没想到竟然被婆婆反手挂上了黑名单
成了征信老赖…

婆婆的一番“sao操作”
致使女方最后是房子房子没得住
钱也没得分、贷款还得继续还
自己本人还上了黑名单…

看得真是让人寒毛都竖起来

这位段位如此之高的婆婆
简直让人直呼了不得啊了不得!

这个事情中的儿媳,想要和婆婆斗
那是从一开始就输了呀…
而最近
下面这样一条新闻出现在我们眼前
这回,是岳母和女婿之间的斗法
▽

整个操作也是蛮引争议的
在网上引起了各种讨论↓

刚葬完老婆,女婿就被丈母娘告了!
看到这个标题,你是不是一脸懵?
怎么还有这种操作
什么仇什么怨啊??

咳咳,这个事简要概括一下吧
就是……
丈母娘不仅要继承女儿的遗产
还要划分亲家公的遗产
所以把女婿告上了法庭!

这么说起来
是不是感觉丈母娘很是霸道?

但事情详细说起来
却没有这么简单
和上面儿媳和婆婆的“大戏”
大家站儿媳一边不一样
网友们这次各有看法,为此甚至都吵了起来
事情是这样的
事件里的两位主人公,分别是上海的李鸣(化名)和他的丈母娘王阿婆。
李鸣和王阿婆的女儿沈华(化名)结婚后一直没有生孩子。
引发案件的背景,是这样的:
2016年9月,丈母娘王阿婆承租的公房动迁了,动迁分到彩虹湾房屋一套,动迁房登记为王阿婆占45%、沈华占55%产权份额。
但后来,在2018年10月,沈华不幸患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李鸣给老婆办理了丧事
但这之后让他万万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
丈母娘王阿婆把他告上了法庭
为的是继承沈华的遗产!
王阿婆:我要求继承我女儿留下的所有遗产!
李鸣:我老婆、你女儿刚刚安葬,不是忙着悲伤难过,而是忙着要分财产!?
这样的操作让李鸣气愤不已
但更令他想不到的是
丈母娘除了要继承前面提到的动迁房
还要求继承李鸣名下的
一笔80万存款!💰

可这笔存款是李鸣父亲两年前去世后
家中兄弟姐妹协商一致
出售父亲房屋后李鸣分得的房款
说白了,也就是李鸣父亲留给他的遗产!
所以,对于丈母娘的这个要求
李鸣当然是说什么都不同意
纵使被告上了法庭,也是一个态度
表示:
“这笔钱跟病逝的妻子一点关系也没有
丈母娘的要求,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但丈母娘一方这么做
也肯定是有道理才敢提的
▽
丈母娘的代理律师却辩称:
李鸣在与沈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一半应当属于沈华的遗产,所以王阿婆有权获得动迁房中和存款中沈华份额的一半。
emmm…道理是这么个道理
可那毕竟是人家父亲留下的遗产
王阿婆这么做是不是不太合适??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吧!🤔)

这笔帐最后怎么算的?
对于此案件,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下裁定↓
1、虽然动迁房中没有李鸣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沈华与李鸣婚后动迁所得,应当属于沈华与李鸣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一半为沈华遗产。
2、对于李鸣继承自己父亲的80万元,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因而李鸣继承到的遗产,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为沈华的遗产。
所以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王阿婆的请求,由王阿婆继承动迁房屋中沈华份额的四分之一,以及李鸣名下存款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或许就会有很多人不高兴了
觉得我从自己父母那里
继承到的遗产就是我自己的
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
为何要被算在夫妻共同财产里呢?
(在这里就真是不得不科普婚姻法了!)

↓↓
原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除非在遗嘱中载明,该遗产由夫妻一方继承,不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因李鸣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李鸣继承到的遗产应当属于其与沈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自然成为了沈华的遗产!
简言之,从法律上来说
这笔帐就该是这么算的,没毛病👌
但另外,引起网友们争议的关键是
王阿婆这么做
情理上真的过得去吗??


为了钱转眼就不认人了??

而也有网友不是这么看
觉得说老太太这么做也很合理很理智啊
女儿没有了,也没有外孙
以后养老送终怎么办?

既然法律规定了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
为什么不争取女儿的那一半??


为此网友们是各持己见
一时间是吵得不可开交

而对此,小编也只能是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这种事也是见仁见智了
但有一点,有网友说得很对!
↓↓
1、了解各种法律真的太重要了!

2、这个案件就是给我们上堂普法课——立遗嘱真的很重要!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就会少很多纠纷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