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被派出所收40万“放人费”,后向纪委举报收回钱款_风闻
红豆奶茶大杯-2019-08-03 23:24
导读:
2016年5月,广东惠州博罗一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吸毒者阿豪(陈某),在收取40万后,未采取处罚将其释放。次年8月,阿豪反悔于是向县纪委举报。19年5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40万元被民警以及正副所长瓜分。所长陈新辉供述称,所得的钱留作“特情耳目费”的开支,最终,涉案人员被分别判罚有期徒刑六至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家属退回40万给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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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需要线人,线人需要“线人费”。线人费不够怎么办?线人费怎么花?最近,广东惠州一派出所被判单位受贿罪,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二审判决书,揭开了这家派出所是如何筹钱、分钱以及花钱的。
一次标价40万的私了
故事,要从2016年5月19日的夜晚,一个外号“阿豪”的吸毒者买了2包冰毒说起。
买了毒品后,阿豪开着车,直奔博罗县园洲花园酒店开房。但,阿豪没能高兴到最后:他被查了。博罗县九潭派出所的民警抓了他,还在车上找出了冰毒。
意外的是:派出所安排辅警陈松波给他做笔录。他们2人是同乡。阿豪偷偷向陈松波提出“私了”请求,陈则报告给当时分管该案的副所长黄玉书。 黄玉书和所长陈新辉商量后,同意“私了”,并吩咐九潭派出所的另一名辅警黄维展跟进落实。
如何“私了”,按照陈新辉的意思,是让阿豪自己开价。然而,黄维展告诉阿豪:请示领导后要40万元。阿豪本以为只要2、3万,40万远超预期,但阿豪还是选择了妥协。
20日凌晨,阿豪通过微信先后找了8个朋友筹到40万。5月20日下午1点多,他将40万现金用胶袋装好,交给了黄维展。
判决书显示,交钱后,博罗县公安局九潭派出所没有处罚阿豪,并将其释放。但一年多后,2017年8月10日,阿豪反悔,并想退钱,于是向博罗县纪委举报。
40万款项是如何瓜分的
所长副所长为何会同意”私了“?判决书进行了这样的表述:考虑到办案经费紧张。这里提到了办案经费主要是指“线人费”,又称“特情耳目费”。
收到阿豪上交的40万元后,辅警黄维展先截留5万元与陈松波平分。之后,将剩下的35万元分成两部分向所长、副所长汇报,所长陈新辉拿到12万,分管副所长黄玉书获得23万,两人分别给了黄维展一定的奖励。
黄玉书的供述中提到,他将钱放到了办公室隔壁房间的保险柜,后来用作派出所的线人费、加班费、误餐费、油费等开支。陈新辉也供述称,所得的钱留作”特情耳目费“的开支,并叮嘱黄玉书不得用于个人的日常开支。陈新辉称:“他(阿豪)也认为是给我们单位的,我所受的钱也都是用于单位开支”。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博罗县公安局九潭派出所通过所长陈新辉、副所长黄玉书等主要领导决策、由具体责任人员黄维展、陈松波实施协商收受贿款的方式,收受陈某贿赂款项35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且收受贿款用于单位办案经费支出,其行为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单位受贿罪。判决书中提到:“鉴于原审被告单位九潭派出所及原审被告人陈新辉、黄玉书将赃款用于办公经费,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陈新辉、黄玉书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维展、陈松波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对单位受贿数额35万元承担相应刑责。最终,二审维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对九潭派出所的定罪及量刑。以陈新辉、黄玉书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黄维展、陈松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线人费“分配的灰色地带
潇湘晨报记者调查发现,案件一审后,博罗县公安局九潭派出所被判单位受贿罪,处罚金10万。博罗县公安局九潭派出所的诉讼代表人提出“改判无罪”的请求。
他认为,本案收受被害人40万元的决定没有经过单位领导机构决策,没有经过民主讨论程序,没有形成会议纪要,是经办人员私下请求原分管所长陈新辉及副所长黄玉书,作出决定是单位领导,是个人意志。“40万元没有入账单位账户,且费用支出没有从单位账户出账,全部现金收支,没有单位财务人员经过,全部经手人是本案涉嫌犯罪的自然人。”
二审法院未采纳这一辩护,但这段话却反映了该派出所“线人费”的分配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判决书显示,时任九潭派出所教导员在纪委的陈述中提到:不清楚“线人费”的来源使用情况,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由陈新辉所长及派出所分管治安、刑事的副所长讨论决定,不需要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该所当时的一名负责治安的陈姓副所长在纪委的陈述中提到,派出所办案经费紧张,主要领导和分管业务副所长都要多想办法、多渠道筹集,如到企业拉赞助、通过日常案件多罚款……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黄玉书在拿到黄维展上交的钱后,他从中拿了7万,对于这笔钱,其供述称“之前在办案过程中垫付了7万元的办案经费”。
判决书显示,该所治安、刑侦部门的多名警务人员经手过“线人费”,数额不一。当地一名黄姓线人2016年期间先后提供9宗涉毒人员的线索,破案后从黄玉书处拿到11万“线人费”。从多名线人的陈述来看,该所在“线人费”支付上也标准不一,就强制戒毒的相关线索而言,有人拿到7000元,有人只拿到3000元。
判决书中,九潭派出所的诉讼代表人称,确实存在长期办案经费不足情况,为缓解办案压力,嘉奖和调动线人工作积极性,产生收受贿赂动机,已意识到案件社会危害性并多次整改。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雷诺
(戳这里看本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