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登报喊旷工21年员工回来上班 回应:我们就是走个程序_风闻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8-02 15:34
7月31日,河南《大河报》02版刊登一则上班通知书,永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称,一员工于1998年旷工至今,要求其七个工作日内上班。该公司经理称,该员工可能涉嫌经济纠纷,跑出去多年,登报只是走程序,目的是解除合同。

事实上,登报让员工回单位上班并不罕见。
2017年5月19日,云南省曲靖日报上刊登的一则“关于要求田菲菲同志限期返回单位上班的通告”,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关注和热议。通告中明确指出,麒麟区东山镇中心学校教师田菲菲在4年前未经单位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限其在当月30日之前返回单位上班。
据查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