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算不讲信用吗?别把“信用”当万能灵药_风闻
监介症晚期-2019-07-1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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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 有些词的意思,越来越弄不懂了,比如“信用”——高铁霸座是不讲信用,不孝顺老人是不讲信用。前些天,又多了一条:闯红灯也是不讲信用。
某地日前规定,从7月8日起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达到5次以上,就会被认定为交通失信行为。这真是把“信用”当成一个筐,啥都敢往里头装,而不顾信用本身承载的意义和功能。
从前,我们说“信用”,多半指说话算数、欠债还钱,它首先是个经济问题。在信用社会,诚信的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源。例如信用评价体系非常发达的美国,很多新移民到达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信用分。因为,信用分数高低与美国人的金融活动息息相关。想要贷款买房?银行要看你的分。想要办信用卡?也要看你的分。甚至有些要求严格的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也会问租客信用分是多少。因而,坊间流传了不少“刷分”秘笈,比如尽早办信用卡(但不要密集申请多张)、按时还贷款(但不要全额还款)、按时缴纳水电煤费用……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运营,初衷也是评估贷款人的金融信用。如果你在央行网站下载一份个人征信报告,就可以看到你与银行之间的所有借贷行为:有几张信用卡,有几笔贷款,是不是按时还款了,有没有为人贷款担保等。
近年来,信用逐渐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了社会治理领域。全国不少地方都已出台或正在制定地方信用法规。居民也可以在本地信用服务平台上查到自己的公共信用记录,内容一般与信贷无关,而是包括当地行政机关提供的监管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判决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共事业单位提供的违约信息等。
地方在制定这些信用法规之初,归集的信息大多也是原本意义上的信用(或者说失信),比如:欠缴税款、冒用证件乘车、骗取社保等。
然而,越来越多原本与信用并不相干的信息也被一些地方纳入到“信用”这个筐。就像前面提到的,一年内闯红灯5次以上等也被某地认定为失信。
我们赞成惩戒违法行为,闯红灯当然应该管。但是,惩戒本身应合法、适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制。
有些地方为何要将“万物”与信用挂钩?究其背后的驱动力,无非是: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执法成本高、见效慢,此外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惩处的力度不够。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一个一个地罚,不如把各类毫不相干的违规、违法行为也纳入信用范畴,如此既便捷,又更具长效威慑力。可是,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公民付出了与其违法行为不相称的代价。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这个过程中信用的外延肯定会有所扩展,但要警惕把“信用”看成一剂万能灵药,哪里有病贴哪里。当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公德问题一一纳入信用体系,这个无所不包的指标本身可能将失去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