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重庆“性侵犯罪者不能当老师”出狠招!_风闻
半听星冰乐-你怎么永远有这么多话可说2019-07-10 16:32
(中国妇女报)
7月4日,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也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新招录、聘用包括教师、行政勤杂等员工时,都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有犯罪记录特别是性侵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招录聘用。

连日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9岁女童事件,引发人们愤怒与谴责之余,也让儿童权益维护再次进入大众视野。重庆两部门近日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赢得大家纷纷点赞。
教职工因其身份特殊性,一旦发生性侵学生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往往具有强大冲击力。所以,学校把控好性侵犯罪者进入教职工队伍的大门关,具有现实意义,可有效防范有“前科”者的二次犯罪,减少校园性侵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性侵犯罪者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这类人员自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即便已经取得也会丧失,所以他们自然也就不能成为教师。
重庆两部门除了建立这一“信息查询系统”,严把教职工队伍入门关,《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录用前未查询,或查询到有犯罪记录仍然录用,那学校和相关人员将被追责;若录用后其实施了犯罪,那教育行政部门将倒查,若入职时没查询将追责,查询到了犯罪记录仍然录用也将追责。
责任追究制度让《办法》更具约束力,让教职工队伍的入门把得更加严实。而这扇阀门扎把得越紧、越实,儿童在学校遭受的性侵害风险也就越低,其安全也就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