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杀4484只百灵鸟,赔偿395.97万元!这起案件宣判!_风闻
今日份暗中观察-2019-07-09 10:40
2017年12月20日,王某庆、郝某青、王某财三人将苜蓿草籽和克百威配置的约60斤重的毒饵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灵鸟栖息地,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处路东500米草滩内,造成4484只百灵鸟被毒杀。
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蒙古百灵3735只、角百灵165只、短趾百灵584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其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野生动物折合经济价值共计395.97万元。

2018年5月22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向东乌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王某庆等三被告人赔偿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连带赔偿生态经济价值损失43.28万元;3.承担评估鉴定费1.2万元;4.责令三被告人在旗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1月21日,东乌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第二、第三、第四项诉讼请求,对于三被告人毒杀4484只百灵鸟,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承担连带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及时将判决结果向分院民行处汇报,在分院的支持下,东乌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5月11日,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涉诉百灵鸟价值为395.97万元,该鉴定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三被上诉人赔偿涉案鸟类被毒杀,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395.97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锡林郭勒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