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而兴:南海问题研究启示录 ——郭剑专访(上)_风闻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07-0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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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南海岛礁被非法侵占与海洋法、海洋政治发展有一定的关联性。
郭剑,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南海主权争端、东南亚国家间海洋划界问题。在《历史教学》《东南亚研究》《南洋问题研究》《南京政治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2014 年9 月参加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举办的海洋边界划界实践研讨会,2015 年2 月访问英国杜伦大学国际边界研究中心和格林威治大学中国海洋研究中心。

郭剑在英国格林威治老皇家海军学院
采访者 | 贾凯月 孙洁
**编者按:**近些年来,南海问题备受瞩目,为了和平解决中国和南海周边国家的主权纠纷和海洋划界问题,中国学术界不同专业背景,如历史学、国际关系、国际海洋法、地理海洋学等学科的学者都参与到该领域的研究。郭剑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问题出发,试图为复杂的南海纠纷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法。《中国国家历史》特邀请郭剑参与访谈,形成此文。
《中国国家历史》(以下简称“《中》”):近些年来,南海问题一直是社会以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南海问题错综复杂,您能从历史的角度谈谈南海问题的起源吗?
郭剑(以下简称“郭”):从中国传统文化上来讲,中国是一个近海但不亲海的国家,对于海洋的认知,相较于欧洲国家,是比较落后的。常言道“水火无情”,无边无际的水对我们来说意味着隔离、飘零,波澜起伏的海洋是充满恐惧的、不确定的领域。中国古代对于海洋的利用仅限于把海洋作为交通的媒介、食物的来源和一些高档奢侈品,如珍珠、红珊瑚、玳瑁等的产地。这样一种传统在15 世纪晚期被打破,位于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葡萄牙、西班牙拉开了世界近代史大航海的序幕,这标志着建立以扩大海洋贸易和追逐海洋霸权为目标的海洋发展模式崛起。随着西方殖民者的舰船出现在东亚海域,我们逐渐丧失了海上的主导权和优势。**南海主权问题是在西方海洋霸权兴起,中国丧失对周边海域控制能力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日本、法国等国家开始不断侵占中国的南海岛礁,在这期间,中国政府为维护南海主权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国力衰微加上国际局势动荡,中国的努力收效有限。

17 世纪地理探险家绘制的伊比利亚半岛地图(局部)
1946年10月,中国海军舰队在上海集结,经东海南下到三亚榆林港,以此为前出基地,先后抵达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太平”舰命名南沙群岛最大的岛礁为太平岛,派兵驻守岛上并修建各类军事、民事设施,率先提出了中国在南海海域的主权主张,画出断续线,标识中国的领海主权范围,从法理上和事实上恢复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政府退居中国台湾。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奉行向苏联“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再加上与美国的关系恶化,我们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不正常的状态之中。在1971 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前,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由中国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参加的,我们对于世界海洋政治的变化并不是很清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海军力量建设薄弱,缺乏维护南海岛礁主权的能力。在上述几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 世纪60 年代和20 世纪70 年代,南海周边国家趁机侵占了不少中国南海岛礁,直接形成了今天错综复杂的南海主权纷争的局面。
《中》:我们知道20 世纪50 年代至20 世纪80 年代,联合国召开过三次海洋法会议,这些会议主要讨论的内容是什么?它对于南海问题又有什么样的影响?
**郭:**随着海洋技术的发展,人类在海洋的活动呈现一个逐步由近海迈向远洋、由海洋表面迈向海洋深处的过程,各主权国家对海洋管辖的范围逐步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很多国家提出超过传统领海3 海里宽的领海主张,尤其是拉丁美洲国家,甚至提出200 海里的领海宽度。**1945 年,美国政府率先提出关于大陆架管辖权的《杜鲁门公告》,这个举动对世界各国产生了示范的作用,此后很多国家也跟着提出大陆架主张。

杜鲁门
为了解决海洋政治出现的这些新问题,1958 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60 年,联合国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召开。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重要成果是通过了四个海洋法条约,分别是《大陆架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合称《日内瓦海洋法公约》。《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对于海洋法来说,只是一个半成品,解决了海洋政治的部分问题,比如大陆架的定义,但还有很多重要的问题没有解决,例如领海的宽度。《日内瓦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后东南亚海洋开启了政治边界的划界进程,尤其是在领海和大陆架边界方面。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第一个海洋划界协议是1969 年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双方签订的大陆架划界协定。协定划定了两国在两处海域—— 一处是马六甲海峡,另一处是南海——的大陆架边界线。

马六甲海峡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划分的大陆架边界线与中国在1946 年划定的断续线有部分的重合,中国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受到侵犯。**但是东南亚国家认为自己的海洋划界是有海洋法法理依据的,是《大陆架公约》赋予的权利。由此不难看出海洋政治的进程和南海主权纠纷的演变有着密切的联系。
20 世纪60 年代之后,人们对海洋的认识不断更新,之前的四个条约仅涉及大陆架、领海、公海、捕鱼以及毗连区等方面,已不能涵盖海洋发展的新领域,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国际海底该如何划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建构如何设计,拥有哪些权利等,这些海洋政治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亟待解决。
此外,除了上面提到的《日内瓦海洋法公约》本身的不足外,还有20 世纪60 年代和20 世纪70 年代,大批新独立的国家成为参与海洋政治的新力量问题,由于独立时间晚,它们几乎都未能参加前两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因此要求重新召开一次海洋法会议,讨论全球海洋秩序的建立问题。1973 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虽然世界各国对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面临的艰难问题做好了心理准备,估计大概1978 年才可以结束,但在后来看来仍太乐观了。这次会议变成一场漫长的拉锯战,到1982 年会议结束时,共进行了9 年时间,召开了11 期,16 次会议,150 多个国家参与。
会期之所以延长,很重要的原因是,除了要解决原有的问题外,会议期间仍不断有新提案、新设想提出,在每一个议题上与会国家都要反复争论协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提出的新问题有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岛屿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海底管理局、海洋科研、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会议讨论了岛屿可以拥有的海洋权利,形成了以下看法,即具备维持人类居住能力的岛屿可以拥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是不具备这种能力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会议上的讨论预示着未来岛礁在国家主张海洋权益时的重要性,依照这个提示,参加海洋法会议的南海周边国家纷纷抢占南海中的岛礁,甚至不具备人类生活条件的高潮低地也被瓜分。也就是说,中国的南海岛礁被非法侵占与海洋法、海洋政治发展有一定的关联性。

南海风光
1971 年10 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1 年12 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海洋委员会的席位。1972 年3 月,中国第一次派员参加海洋法会议。受当时国内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代表团得到的指示是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反帝反修。1972 年3 月3 日,中国代表在首次参加联合国海底委员会(1973 年12 月解散)全体会议时发言,重申中国坚决支持拉丁美洲带头兴起的捍卫200 海里海洋权、保护本国海洋资源的正义斗争。站在今天的立场来看,显然这个发言有一些考虑不周之处:**如果南海周边国家也提出200 海里的海洋权,那将会对中国的南海主权主张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当时中国对这一问题根本未加考虑。这也就为日后南海周边国家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海洋主张和中国早已确立的南海主权的历史权利性主张之间的冲突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