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关于王某某猥亵女童,公众有权知道这三个问题_风闻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7-04 09:23
7月3日晚,上海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6月30日,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的通报,既回应了舆论关切,也证实了王某某涉嫌违法犯罪。
**于法不顾!****于情不容!**王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仅违背伦理,背离公序良俗,更是视法律为无物,让公众无法忍受,不可承受,更不能接受!
犯罪嫌疑人既严重摧残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也给其父母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既挑战了法律尊严,也挑战了大众的心理承受度,必须依法严惩!不如此就无以慰藉受害者,就无法平民愤,也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之效。

尽管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但公众的追问并未停止,疑惑也并未全部消散。
公众有权知道:
王某某此前有没有性侵女童前科?
周某某带女童到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这种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每一次追问都是抵达真相的过程,也是起底罪恶的过程,更是还原正义的过程。
此外,王某某的身份也为大众所聚焦。据报道,王某某是新城控股董事长,不折不扣的亿万富翁。但很显然,此案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此人多么显贵,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法治时代,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一旦违法犯罪,谁都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也不会享有特权。**谁都不可能“收买”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价值共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世道人心的朴素底线不容冒犯,谁违法犯罪谁就会受到法律惩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者,夯实公众的法治信仰,还受害者以公道,还社会以正义,我们在期待,更有坚定信心看得到、感受得到。
文/央视新闻特约撰稿 秦川
新华社微评:对猥亵儿童者严惩不贷
7月3日,上海警方通报了一则令人愤怒的消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上海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据报道,王某某为知名企业家。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对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公众向来深恶痛绝。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关意见: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必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