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民主”,没有“集中”和“协商”,英国脱欧岂能不陷入“脱欧之困”!_风闻
管见天下-2019-07-03 15:51
文|刘敦楼
近几年,困挠英国内政的大事莫过于“脱欧”这件事了。就因为脱欧换了两位首相。先是戴维.卡梅伦因公投留欧失败被迫辞去首相职务,现在是特雷莎.梅三次提出的脱欧方案被下院否决,在规定时间内脱欧实在是难以实现,她被迫辞去党首职务和接着就是正式辞去内阁首相职务。到了本月底无论是谁上台,脱欧仍是英国内政的重要议题和难解之结。
公投脱欧已三年过去了,现在仍不见脱欧的尽头,明摆着的是英国已陷入“脱欧之困”。那么,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症结又在哪里呢?原因当然有多方面,其中有一很要原因是脱欧手段是只有“民主”而没有“集中”和“协商”,政府在组织脱欧的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局面,难以有所作为。
脱欧事关重大而且相当复杂,可以不可以采取公投的办法用票数来决定,现在看来,卡梅伦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重大错误”。现在英国脱欧难脱并深陷“脱欧之困”的一切问题都与此有关。全民公投虽是代议制民主的补充,但往往被国民认为是最大的和最高层次的民主。公投决定的了事,其它任何民选权力机构就难以推翻了。这也是目前英国只能脱欧和政府不可能组织二次公投的主要原因。
无论在何种政治体制下,公投不适宜轻易使用。特别像脱欧这样事关重大和十分复杂的事交给不知根底的普通民众去表决其做法未免太轻率。如果实在需要公投,就需要通过立法确立公投仅是补充手段,其结果只能作为重要参考而不是根本性决策。同时要明确取值于绝对多数而不是简单多数,赞成票比例最好要在70%以上。英国这次公投赞成脱欧的票数也只有51%多一些,还有48%近一半的人主张留欧,这样的公投结果反映的民情实际就决定了英国脱欧不可能顺利进行并有理想的结果。
代议制权力机构和民选政府能解决的事和需要政治精英和专家参与配合解决的事偏偏要交给普通民众去投票解决这其实并不是尊重民主 ,而是对民主不恰当滥用。英国这次脱欧公投还存在个别政党挟着一党私利,把这么大的一件事交级普通民众去公投,这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和推卸历史责任的表现。
在脱欧过程中英国高等法院作出的“惊人的司法状举”更增加了脱欧的难度和进一步陷入“脱欧之困”。这道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启动脱欧程序必须要经议会批准,政府与欧盟达成的脱欧协议必顺要经议会投票获得多数才能通过。这实际上把脱欧的主导权从政府转移到了议会。如今议会政治成份构成复杂,在脱欧问题上各派政治势力矛盾尖锐。即使议会再一次重新选举也难改不利脱欧协议顺利通过的状况。由这样的议会来主导脱欧又如何理想和较快解决“脱欧之困”呢?有人讲,唯有高代价无协议“硬脱欧”,否则别无选择。下面就要看新任首相的能耐了。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在他的著作和近期《这就是中国》演讲中指出西式民主制度有三个基因缺陷,“第一个,人是理性的;第二个,权利是绝对的;第三个,程序是万能的”。英国深陷“脱欧之困”,在其过程中,西式民主制度的“三个基因缺陷”被暴露得淋漓尽致。卡梅伦政府之所以决定把“脱欧”还是“留欧”这件大事采取公投的办法来定夺就是基于“人是理性的”,老百姓会作出“理性的”留欧选择。更何况英国是一成熟的民主国家,有投票权的老百姓久经民主历练。在即将投票的那一刻卡梅伦都对投票留欧的信心仍是满满。然而投票的结果却是“非理性”的。许多有资格投票的普通老百姓对脱欧的利害关系根本不清楚,甚至对“什么是欧盟”只到事后才有所了解,他们的投票意愿在很大程度上被各类媒体的片面宣传所干扰。他们投票赞成脱欧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是“非理性”地投下脱欧票。事后出现400多万人要求重新公投就是有力证明
脱欧本来由梅为首的内阁来主导,但高等法院以“议会权力至上”,脱欧事关“人民权利的得失”为由,作出了有利议会掌控脱欧主导权的司法裁决,“只有议会才能有权启动脱欧程序”,“任何脱欧协议需经议会批准”方能生效,这显然进一步增加了本来可以避免的脱欧难度。这不是“权利是绝对的”,“程序是万能的”西式民主“基因缺陷”又是什么呢?
在整个脱欧过程中英国人好像始终是运用西式民主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然而,仅运用这样的单一手段已无法解决脱欧这一重大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就想到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好处。
只有“投票民主”,没有多种形式面向各阶层的事前事后的“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只有民主表决”,没有理性的既考虑局部利益又考虑全局利益,既考虑当前利益又考虑长远利益的集中决断,是难以解决好事关国家前途和运命的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然而,这在西方社会是不可能做到,这也是“脱欧之困”难解的一很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