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防治宣传_风闻
琅琊小当家之荆超-虚怀若谷纳百川2019-07-02 16:00
高血压急症
是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显著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同时伴有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
高血压急症伴新发出现或进行性靶器官功能严重不全的表现,伴有下列1项或1项以上病变:
1、高血压脑病2、脑出血(颅内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3、缺血性脑卒中4、急性主动脉夹层5、急性左心室衰竭伴肺水肿。6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性心绞痛)7、子痫8、嗜铬细胞瘤9急性肾衰竭伴严重高血压10、肾移植后重度高血压等。
高血压急症治疗原则
应持续检测血压和生命体征,去除或纠正血压升高的诱因及病因,酌情使用有效镇静药以消除恐惧心理,尽快静脉应用合适的降压药控制血压,以阻止靶器官进一步损害,对受损的靶器官给予相应的处理,降低并发症并改善结局。
高血压急症药物选择:根据受累靶器官及肝肾功能状态选择药物。经过初始静脉用药,血压趋于平稳,可以口服药物,静脉用药逐渐减量至停用。
降压幅度及速度
初始阶段(1h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随后的2-6h内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左右。若耐受这样的血压水平,在以后的24-48h内逐步降压达正常水平。对于妊娠合并高血压急症的患者,应尽快、平稳地将血压控制到相对安全范围(<150/100mmHg),并避免血压骤降而影响胎盘血液循环。
注意事项:高血压急症的需要控是在保证重要脏器的灌注基础上迅速降压。已存在靶器官损害的患者,过快或过度降压容易导致其组织灌注压降低,诱发缺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