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定时定点”应充分沟通,并设误时投放点_风闻
高老庄朱刚烈-“于是我们继续奋力向前,逆水行舟。”2019-07-01 07:13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就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情况、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媒体的专访。
问:条例为什么要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答:条例专设了“源头减量”一章,倡导绿色消费,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其中,条例对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以及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作了限制使用的规定,这一方面是尽量增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的刚性,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些物品与市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对其使用进行限制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垃圾减量意识。**需要说明的是,条例对一次性物品限制使用,不是一律不提供,而是要求商家不得主动提供。**消费者如有需求,可以要求商家提供。同时,条例还明确,商家应消费者需要提供的一次性物品要符合环保标准。
问:条例对定时定点投放有什么规定?
答:定时定点投放是保障分类管理责任人有效开展分类指导,确保分类投放效果的关键措施,需要继续予以推进,所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但考虑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市民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各类住宅小区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应当与居民充分沟通,说明定时定点投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投放点位设置和投放时间设定,尽量照顾居民的投放便利,并设置误时投放点,解决特殊人群的投放需求。
问:条例在设定处罚时,是如何把握的?
答:条例在设定处罚时,主要是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在现阶段仍处于习惯培养阶段,条例在赋予相关执法部门13项行政处罚权时,其中12项有整改前置要求,即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予以处罚。这充分表明了立法本意是以培育行为习惯为目的。但对经教育无效,多次违法、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二是坚持单位从严的原则。**强调各类单位要依据法规规定承担义务,要为市民作出表率,因此条例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远高于个人。
来源丨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