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别误伤围城不幸者_风闻
武陵炸鱼人-2019-06-28 20:27
来源:东方网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一审稿的30天离婚冷静期的规定,6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延长“离婚冷静期”。有委员建议将30天离婚冷静期改为60天或者90天。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和社会舆论都是息事宁人、劝和不劝散,成人之美,不主张拆散家庭。在世俗的眼光里,结婚是好事,离婚不光彩。也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因为房子限购、拆迁等问题选择假离婚,也有夫妻是一时冲动盲目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设置离婚冷静期,部分委员建议延长离婚冷静期,应对汹涌而来的离婚潮。防止有人拿婚姻当儿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该说,委员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已经对当事人离婚自由造成障碍,有委员还建议延长离婚冷静期更像是干涉婚姻自由。离婚潮毕竟不同于交通拥堵,应对离婚潮,远没有治理交通拥堵给汽车分单双号那么简单。我们应该看到,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只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提醒男女双方保持冷静心态,深思熟虑,那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是不必专门出台法律给离婚自由设置障碍。《婚姻登记条例》简化婚姻登记手续,目的就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同样,简化离婚手续,也具有尊重公民婚姻自由的进步意义。如果婚姻中的人们离婚难度增加,让想离婚的人等候一个月甚至两个月三个月。这实际上有悖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利。退一步来讲,即便有人冲动离婚也可以选择复婚,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障碍。
其实,除了少数头脑发热,离婚又后悔的离婚者以外,**对多数离婚者而言,离婚不仅不是破坏家庭的坏事,而且是一种解脱与新的开始。**离开一个不爱自己或自己不爱的人,去追求自己所爱的和爱自己的人,寻找一双合脚的鞋子。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人性解放。平时大家工作都比较忙,双方一道办理离婚手续,好聚好散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有的离婚拉锯战一拖多年,好不容易等到对方同意离婚。如果离婚时节外生枝被“冷静”了,让他们继续忍受痛苦的煎熬,这不是在围城不幸者的伤口上撒盐,让他们更加不幸吗?再说,如果对方过段时间又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退一步讲,即便有人为了规避住房限购、限贷政策选择假离婚。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人家之所以决定假离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人家不会没有考虑过“假戏真做”导致人财两空的后果。何况,离婚也是人家的真实意思表示。尊重他们的离婚选择也是另一种“成人之美”。如果担心有人假离婚、冲动离婚,给结婚、离婚设置次数与时间限制,或者规定夫妻必须“从一而终”,岂不更加“省心省事”、“一劳永逸”?
结婚、离婚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也是一种隐私权利,不需要他人偷窥与干涉。从某种意义上讲,设置“离婚冷静期”,增加离婚难度也是“第三者插足”。**法律为围城中的不幸者打开方便之门,不为难、不添乱,实际上是另一种“成人之美”与和谐稳定。**我们为何不能对围城中的不幸者网开一面,祝福离婚者迎接新的人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