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一箱消失的芒果说起_风闻
吕华阳-公众号“夜语春秋”作者2019-06-16 05:49
(文章来源于公众号“夜语春秋”)
快递到了,少了个芒果,事情大不大?
也许不小,但也肯定不大。
就像谁也想不到决定美国未来是奴隶制还是民主制的葛底斯堡战役的起因居然只是一仓库的军靴一样,恐怕不论是那位张先生,还是下跪的快递员,抑或是圆通,以及那位警察同志,甚至于所有物流快递扛把子的邮政,哪一方应该都没有想过,事情会在有朝一日闹到这么大。
作为一个曾经的历任物流公司基层职业的物流工作者和淘宝用户,我既送过货,也收过货,因此在这件事情上,也许能比一般的公众号作者多一点发言权。一般来说,将心比心,我一般不会苛责快递员为什么不送货上门,也不会苛责快递员为什么我的货有什么损伤,因为我很清楚,只要快递员不是傻毴,那么他通常不会故意把我的货弄坏弄丢或者偷吃掉,而只要不是傻毴掌家的快递公司,也多半不会雇佣傻毴作为快递员来和客户沟通。
说起来,迄今为止我只投诉过一次——那次我因为感冒实在没什么力气,于是与快递员商议可不可以拿到楼下(往日都是在院外),结果得到了一句“你爱要不要,我就不进去,别人都行就你麻烦”,于是我第一次拨通了投诉电话,用实际行动告诉他,我和他客气是因为我礼貌,而不是因为他牛毴。
但很多人并不这么想。
比起我这种拿着投诉当王炸的心态,他们更觉得,投诉就是无CD的平A,既然我有投诉的权利,那么我就一定要用个彻底。于是,各种投诉接踵而至——哪怕我因为脚扭了心气儿不顺,我也可以算在你身上。
当然,在投诉的时候,我是绝对不会说一切是因为我扭了脚心情不爽的,至于用什么理由……从你为什么戴帽子到你为什么不戴帽子再到谁叫你戴帽子,只要思想不滑坡,借口总比事儿多。
反正,这世界上最好找的,除了理由,就是借口。
让我们把事情回到一开始的时候——张先生收到货,发现少了一个芒果,然后他进行了投诉。
投诉有问题吗?
没有,一点问题都没有——至少到目前为止,还算没有。
尽管有网友曾经提出“标重3斤实称2.7斤,是不是厂商只发了三个”的疑问,但是张先生坚决表示,之前也收过,都是三斤装,但里面是四个,并且看到包装上破了一个足够漏出一个芒果的洞,所以怀疑是少货了。
当然,也许商家发出来的就是三个加一起两斤七两的芒果和一个三两的芒果,但因为谁也没见过那个芒果,所以如今那个芒果在不在有没有,只能暂且搁置不提。虽然我并不明白,为什么他觉得少货以后第一时间不是和发货人联系核实,而是坚决认定快递少货,但是考虑到张先生并非物流从业人员,因此对于张先生的怀疑,我还是能够表示理解。
然而接下来的操作,才是张先生成为被人指责一方的开始。
他表示,必须要那样的芒果。
当然,如果只是这样的赔偿条件也没毛病,然而关键是他的附加条件——明确要求不能用圆通快递寄达。
这就有问题了。
商量赔偿内容无可厚非,但是连赔偿过程都要决定的话,那就有不讲道理之嫌了。
如果有人对此不理解的话,我们不妨换个问题试试:如果一个人被车撞了,司机要送他去医院,却被他拒绝,他明确表示,司机必须用R230G28B100的玫瑰红宝马X6把我送去医院,不然一切损失由司机承担,你觉得他的要求是合理还是无理?
我想,应该没人觉得这事儿合情合理合法合德——哪怕他确实是受害者,也是一样。
尽管快递员完全可以以此为由继续和张先生熬膘,然而快递员的工作决定了她不会有多少空余时间和张先生争辩。于是,快递员为了尽快平息事情(因为以张先生在此事中的一贯表现,很难让人相信,换一家快递公司送快递就可以解决问题,而且如果再出意外的话,他不会将问题继续算在这位快递员头上),做出了一个程序严重错误的事情——她开了一张假单,自费买了一箱芒果,送去当做赔偿。而这又恰好被张先生给发现了。
紧接着,一切开始顺理成章——张先生再次投诉,而且这一次的理由更加充分:快递员涉嫌欺诈。而为了彻底解决这件事情,她选择了另一件程序不正义的事情:去给张先生下跪——这让她有了逼迫之嫌。而对于她的下跪,我想我同样可以选择理解:毕竟她不是利用下跪和博同情的方式来回避自己的错误,而是当她已经用完了她能用的所有方法却依旧不能达成对方谅解的无奈选择。
大家又不是日本人,要是有辙,谁愿意下跪呢?
至于她先说她被罚了两千以及会被开除,听听就行,至于圆通说没有罚款没有打算开除,也听听就行。
再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张先生报警,被警察开了张证明;圆通表示员工委屈了,并且准备拉清单;快递员表示没有开除也没有罚款,一切都是为了博同情;邮政表示假单涉嫌欺诈……
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快递员赔偿的那箱芒果呢?
自从快递员将那箱芒果送到张先生手上之后,那箱作为赔偿的芒果就消失在了所有人的视线里——不论是警察的证明,还是后续的采访,再没有人提及那箱芒果的去向。
按照张先生在此次事件中的真诚表现,我很愿意相信,如果他对这箱赔偿芒果同样拒收的话,他一定会严正告知天下的,因此我觉得,这箱芒果应该大概率至今还在张先生那儿,至于是在肚子里还是在屋子里……与本文无关,不做讨论。
为什么要说那箱芒果?
因为当事情发展到现在时,那一箱赔偿的芒果比那一个丢失的芒果在本次事件里扮演的角色要更加重要——它此时的下落,足以决定张先生此刻不懈投诉的行为到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得了便宜卖乖。
然而可惜的是,按照目前的证据,后者比前者的概率大得多。
而如果是后者,那他的一切行为,就不是不讲道理,而是非常便宜了——你收下了别人的赔偿,然后表示,你赔偿的姿势让我很不满意,欺骗了我幼小纯真的感情,所以为了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和我自身的名誉,我还得投诉你。
有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守法公民和混蛋这两种身份并不冲突——总有那么一种人,办出来的事情合情合理合法合德,但就是不合人性。
在面对商家时,消费者必然处于弱势,因此才必须要有投诉来作为最后的权益保障手段,当一切交涉均告失败之后,再用投诉作为手段来捍卫权利——你开场就出了王炸,之后就只能很尴尬。
而且我同样毫不怀疑,当年怎么因为商家质量问题而为消费者赋予的投诉权利,日后就能怎么因为恶意投诉过多而被取消。
毕竟当保护性规则从救人危难变成为虎作伥的时候,被保护的对象总是要换一换的。因此,投诉可以,但请别恶意投诉——不是为了别人,就是为了你自己。当厂商都不再把投诉当回事的时候,你没多少资本和对方矫情。
不得不说,如果张先生没有在一开始提出那个“不能用圆通寄达”的要求的话,也许一切早都解决了。他大可以吃着芒果唱着歌,而快递员也不必豁出脸面去张先生家门口大哭一场,最终导致他一度沦落到被人千夫所指的地步。
可很显然,张先生至今还没有弄明白这个道理——他依旧在投诉的道路上坚定前行,如今正在试图用投诉开证明的民警,来要求对方恢复他的名誉。
对此我只能说,哪儿要那么麻烦呢。只要张先生能够提供出那一箱赔偿给他的芒果他分毫未动退还给快递员的证据,一切针对他的指责,自然都会烟消云散了。
当然,如果他已经享用了那箱芒果的话,我只能说,算我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