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顺天发生恶性强奸杀人案,凶手有3次性犯罪前科,法院却驳回对其化学阉割的请求_风闻
b卡b刷拉卡-2019-06-13 23:01
来源:@奋斗在韩国
最近,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了一项新法案:
所有性侵儿童的犯罪者,都要进行自费化学阉割才能出狱!
如果拒绝“自费化学阉割”的话,就将被视为违反假释,将被继续监禁!
也就是说,在美国阿拉巴马州的儿童性犯罪者想要出狱就要化学阉割,不想化学阉割的话可以在监狱里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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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新闻的小编只想说一句,请全世界通用这项法案,并把应用范围扩大为全体强奸犯!
作为以女性群众为最大受害体的“强奸罪”,一直以来量刑都得不到众人满意!
之前,我国因为强奸未成年少女被执行死刑的天源面业赵志勇的新闻传到了韩国,韩国网友纷纷表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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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大家经常吐槽的那样,韩国因为所谓的人道主义,死刑制度早就名存实亡,毁了8岁女孩一生的赵斗淳也仅仅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小编觉得“自费化学阉割法案”必须在全世界加以推广,即使不能判处死刑,也必须让这些魔鬼受到应有的惩罚!
毕竟,仅仅是几年的有期徒刑,是不足以让魔鬼回头的……
如果你觉得小编说的不对,那韩国上个月底发生的活生生的事例,足以说明一切…
上个月27日,37岁男性崔某来到公司前辈的未婚妻B某家中,他骗B某说“前辈有急事”,因此B某打开了门并给了崔某一杯咖啡,这时崔某抓住了B某的脖子,试图对B某进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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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因为被掐住脖子窒息而昏迷,清醒之后为了逃跑从6楼的阳台上跳了下去,但坠楼后的B某并没有失去意识。
本以为B某能够捡回一条命,但如电影情节一般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B某坠楼后,崔某紧接着也下了楼,他没有报警或是打急救电话,而是将徘徊在死亡边缘的B某重新带回6楼家中,并对B某进行了性侵!之后,崔某将B某勒死,换了衣服离开了公寓。
这些都在小区的监控录像中得到了证实。警方表示,崔某将坠楼的B某带回公寓时,B某还活着,因为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她试图用嘴说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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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后来崔某被抓住了,但是当警察赶到崔某家中进行拘捕的时候,无论如何按门铃,崔某都不肯开门,直到警察破门而入,才逮捕了在那儿安安静静坐着的崔某!
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崔某说因为醉酒记不清了,但他又承认了,承认之后又反悔说自己没有做过这些事。
全罗南道顺天警察署于本月9日以涉嫌违反性暴力处罚法上的强奸杀人,对崔某进行了起诉。
死者B某的父亲于本月4日到青瓦台请愿,要求对崔某处以死刑,该请愿在5天的时间之内获得了20多万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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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B某父亲称:“要么把我的女儿救活,要么把这个无耻的杀人魔判以死刑”、“如果让这种穷凶极恶的杀人魔活着,说不定有一天我们周围的漂亮女儿会像我女儿一样再次被杀”。
“在我女儿活着的时候,一直都是她照顾着患有帕金森的妈妈。3年前她妈妈去世了,为了饱受疾病折磨的我,女儿仍然要每天看护我照顾我”。
“虽然崔某声称是女儿自己从6楼阳台上跳下来的,但我的女儿她很胆小,不是会做出这种鲁莽行为的孩子”、“并且,这个无情的杀人魔竟然拖着已经头破血流的我的女儿再次进入公寓,强奸并勒死了她”、
“这是有着前科的人,还带着电子脚镣,对这样的杀人魔的管理如此松懈,这让世界上的所有女儿怎么能安心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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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父亲在请愿中提到了“前科”二字,经证实,崔某的确是性犯罪前科犯!还是戴着电子脚镣的需要重点管理的对象!
崔某过去曾有过3次性犯罪前科!据《NEWS1》报道,2001年,崔某曾因强奸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7月,崔某又强奸了驻店女服务员,犯下强奸伤害罪,同年11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第二次犯罪出狱6个月后,即2013年2月底,崔某再次在庆南巨济侵犯了驻店女服务员,犯下性暴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佩戴5年电子脚镣,并公开10年身份信息。
当时,警方认为其再次犯罪危险性很高,请求对其进行化学阉割,但法院驳回了警方的请求。法院称:“很难断定崔某有再次进行性犯罪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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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纵容”下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崔某出狱后的第7个月,他强奸并杀害了无辜的女性B某。
明明已经有了频繁的3次前科,并且第三次犯案就在出狱后的6个月,就是这样穷凶极恶的犯人法院竟然说很难判定有再犯的可能性?
那么这次出狱后第7个月的再犯,法院是不是也有一定的责任,毕竟,如果在上次案件中法官如果判处崔某化学阉割的话,这一次的强奸杀人惨案应该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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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保护的不是无辜的公民,相反的却为犯罪者谋取所谓“人权”,真的是太让人失望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