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69名血透患者感染丙肝病毒,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反映出哪些问题?_风闻
元宿-元宿官方账号-写病房故事也说医学干货 知乎id:元宿2019-05-28 10:43
为了防止交叉传染,前几年就定下专门的医院感染预防措施。透析患者和护理人员都是分区专配,而且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等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如果做清楚基本上很难存在传染,能漏过重重检查发生而这起医疗事故,只能说明这个医院感监管漏洞已经大到无法掩盖的地步了。
本来这种现象是绝对不该发生的,可惜,以牺牲医疗质量为代价的省钱方式是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医院的通病,这次报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
2009年~2011年间,山西、安徽、河南、辽宁等地多家基层医院都被曝出血液透析病人感染丙肝事件。
任何医疗质量问题都不只是责任问题,还出在财务问题,管理问题上,为降低成本重复使用一次性管路,交叉使用肝素等,这些都是血透事件频发的原因。
这件事可能带来的影响
1.各大医院以及传染专科医院可能要接受卫健委的大排查了,整治基层医院是否具备血液透析资质。
2.医院本是消除疾病的地方,如今在报道中因为个别医院可成了传播疾病的源头,江苏最近类似的新闻风波很多,很容易影响患者的信任,以及医院的正面形象,间接破坏医患关系。
3.进一步问责知情不报者
前阵子刚通报了南方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新生儿医院感染死亡事件的处理结果,处理了相关责任人,撤销了顺德医院三甲资质,这次事件里院长也撤了,每个人除了记住预防措施,也应该知道知情不报的严重性。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这次感染者是在4~5月间陆续被发现的,几十名接受血液净化技术的患者被先后检测出感染丙肝病毒,若存在知情不报的可能性,又得进一步问责。但是问责归问责,制度不抓也是会重蹈覆辙。
作者:元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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