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美国贸易制裁,抛砖引玉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103781-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2019-05-25 08:30
看了不少观网评论,充斥着各种,美国禁止我就赢了,你打我我就赢了,反正是各种赢,怎么赢的不知道。这不鲁迅笔下的阿Q的精神胜利法吗?
假如说中国科技一天就能达到美国的水平,还制定中国制造2025干什么?这不是浪费钱,那些有着备胎却不用(如果备胎也达到一流水平),年年向美国做贡献,那就其心可诛了。
上面都是扯淡,下面是正式内容。
面对美国的贸易壁垒,法律是有反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40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部法律提供了反制的法律依据。
具体实施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其中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可以作为反制措施。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下面是美国应用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况。
1996年,美国司法部、消费者团体和小型出版商成功施压要求对西方出版公司对于法院判例页码的版权实施强制许可。1997年,在接到消费者团体的投诉后,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其他软件开发商提供与Windows操作系统兼容的程序的能力。
随后,欧盟、日本、一些州政府、私人公司和其他各界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美国案件的裁决包括对若干Window协议颁发强制许可,以此作为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
2000年,美国司法部取得米勒公司拖车技术专利的强制许可。
2001年,埃克森美孚与国家石化和炼油商协会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迫使另一石油公司优尼科授予新配方汽油专利许可使用权。该专利必须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清洁空气法。2005年,作为雪佛龙收购优尼科的条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取得专利组合的零使用费强制许可。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表声明宣布该协议说:“如果联合石油公司获准行使专利权,生产这种碳排放低的汽油的公司将被要求向联合石油公司支付使用费,其中大部分将会以汽油价格上涨的形式转嫁到加州消费者。委员会估计,联合石油公司行使专利权可能导致消费者每年需额外支付5亿多美元。”
2008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取得数据解决方案公司(Ndata)拥有的以太网技术专利的强制许可。联邦贸易委员会称:“该和解协议将保护消费者免受价格上涨,并防止公司因按标准使用技术被征收高额使用费以保证竞争。 ”
2011年,美国司法部(USDOJ)与德国联邦卡特尔局(Das Bundeskartellamt)合作,要求微软、甲骨文、苹果和EMC根据“开源”许可协议,发放从Novell公司收购的882项专利和专利申请的许可证,包括GNU通用公共许可证2 和开放创新网络(OIN)许可证。
2013年1月8日,美国司法部(USDOJ)和美国专利商标局(PTO)联合发布了“标准必要专利人基于F/RAND原则(即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获取救济”的声明。
该声明主要针对负责执行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19USC1337: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并取得了实际效果,即出台了一项对数千标准相关专利颁发强制许可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