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施出口管制最重要的一大执法工具:就是清单管理_风闻
NTpanada-星星之火2019-05-2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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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口管制“实体清单”是什么?
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国土安全局、司法部、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情报总监等机构协同办公的全面管制执法体系。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两大手段是出口管制清单和许可证制度。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情报研究所所长助理于洋向21世纪经济报道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出口管制体系中,美国国务院负责管理军品管制,商务部负责两用物项管制,其多数情况是以控制两用为名,实施科技霸权,限制高技术产品向非盟友国家出口。
美国实施出口管制最重要的一大执法工具就是清单管理。负责部门包括:财政部、国务院和商务部(如下图)。
美国商务部主管出口管制的机构是产业与安全局(BIS)。美国商务部对两用技术实施清单管理,并以阶梯式三大清单限制美国技术输出,分别为:拒绝人员清单(DPL)、未经验证清单(UVL)和实体清单(EL)。
其中以实体清单(EL)最为严格,被纳入的原因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BIS通过限制高科技产品和技术的输出,对于他国进口美国技术实施严格监控。从目前被纳入情况看,基本上是与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开展贸易的企业会被纳入清单,与中国有关的主要是涉及伊朗的贸易。
“实体名单”(EntityList)用于BIS对于特定对象的出口限制,凡是落入该名单的实体均成为BIS限制出口的对象。
实体名单(Entitylist)这一概念是美国布什总统于1990年11月提出的增强扩散控制倡议(EnhancedProliferationControlInitiative,简称EPCI)的一部分。实体名单于1997年2月首次发布,内容包括实体(企业,研究机构,政府和私人组织,个人以及其他类型的法人)的名称、地址、受限类型等相关信息。
美国认为位于实体名单上的企事业单位等有较大的可能性把美国产品应用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恐怖主义或其他违背美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所以通过公开列举此类当事方以实施严格的出口限制。
被纳入的后果是什么?
“实体清单就是一份黑名单,一旦被列入这个清单就失去了在美国的贸易机会,会遭到技术封锁和国际供应链隔离。”机工智库研究员鲁欣表示。
尽管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为进入清单的实体提供了申请取消的程序,但实际上,列入清单就意味着企业进入了“黑名单”,基本不可能从美国获得《出口管理条例》所列物项和技术。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美国供应商向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外国企业出口管制物项需要申请许可,但此类许可通常不被BIS批准,也就是说面临美国供货商的集体断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