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家的春天_风闻
青山斜阳-2019-05-04 11:11
中国法学家的春天
中华帝国在中华法系的体统下延续二千多年。这是中国在农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法律制度体系,与西方工业文明有着巨大差异。因此当工业化的西方列强侵入中国时,中国已经没有了免疫力。
自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始,西方列强的冲击使大清帝国日益显示出它的腐朽和堕落。中华帝国摇摇欲坠。于是,中国开始了向西方学习的历程。这个学习过程以三次运动概括之:
一、洋务运动。这是在器物层面向西方列强的学习。
二、立宪运动。这是从制度层面的学习。君主在位,只是不能专制,需要用宪法框柱他。这是君臣分权体制。
三、革命运动。推翻君主体制,向美国学习三权分立宪政体制。
及至辛亥革命成功,仿效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体制,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领导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在袁世凯的一番机谋运作之下,清帝于2月12日逊位。袁世凯于3月10日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4月1日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2日,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建立起来。
从1912年4月1日起至1928年6月张作霖从北京退回关外止,袁世凯、段祺瑞、曹锟、张作霖先后把持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与此同时,这一时期还先后同时并存过一些地方割据政权,包括孙中山领导的“广州护法政府”、国共合作的“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这一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是零碎、不完整的,甚至是畸形的——中国传统的封建因素与西方的宪政体制杂糅在一起。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国共合作破裂。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南京政府。从1927年到1949年的22年间,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制建设逐渐完备,陆续颁行了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以及宪法等重要法典,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国民党与共产党政权之争22年,至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这一法律体系一直延用至今。台湾虽然仿效西方民主于1990年代完成了多党制的转变,两岸之间的政权尚未统一,斗争仍然继续。2019年1月2日,习近平主席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发表讲话,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二是“有利于统一后的台湾长治久安”。国家统一后需要用宪政的手段来巩固统一的成果。
由于蒋介石的“四·一二”政变绞杀共产党,迫使共产党奋起反抗,共产党建立起一系列根据地割据政权,建立了相应的根据地法律制度。
1949年,在与共产党的斗争中失败的蒋介石,败退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地区重新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的建成经过初创、毁坏、恢复、发展等阶段直至2010年才宣告完成。
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对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的顶层设计,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中国的法治体系正在设计、实施过程之中。
以上是中国抛弃中华法系、建设中国法治的一个完整过程。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中国和国际社会相互之间的需求增加,中国希望更多融入国际社会,国际社会也需要中国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因此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增强。
全球治理需要用政治、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就法律层面而言,国际法治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研究的大系统。中国主张的“一带一路”全球治理方案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其共建共享的理念是中国为人类未来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法学家在这中国智慧的指引下,应当有很大的思维空间——国际法治与世界宪政。没有强大的国力,就不会有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发展。没有强大的国力,就不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国际公共产品,就不能与国际社会一起构建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法学家的春天。
201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