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赵斗淳”们该不该被公开当成一个问题思考,本身就是个问题_风闻
吕华阳-公众号“夜语春秋”作者2019-04-28 17:53
如今的世道,大凡有些甚么特别些或惨烈些的案件发生,是必然有人站出来诘问“律法之前做甚么去了”之类的言语,然而律法这东西,自古以来便是只能亡羊补牢,而不能防患未然——又何况立法之事,总是不能快得过良心们的嘴皮的。于是,时日久了,百姓们便也就觉得,若不是良心们,这法是万万立不起来的,却也忘了,立法者之所以立法,是因为事件已然发生,而不是那些良心们嘴皮间的磕碰,便是那些良心们,也没能拉扯住嫌犯的屠刀,救下来那些死难者的。
比如说,素媛案。
2008年12月,赵斗淳在京畿道绑架并性侵了当时只有8岁的受害人。
2009年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20年12月13日,赵斗淳即将刑满出狱。
2018年4月24日,在距离赵斗淳出狱还有600天的时候,一档韩国节目公布了赵斗淳的画像。
对了,顺便说一句,在韩国对于是否公开猥亵儿童罪犯长相是由法官决定的,迄今为止韩国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法官觉得被告不会再犯罪的话,就不会下令公开他的长相和真实身份。
然后,因着画像的公布,争论也照例开始了——支持者说公布的好,社会安全本来就应该高于反人类罪犯的人权,反对者说不该公布,以防罪犯无法融入社会导致再次犯罪。
在此我必须声明,我认同在审讯与定罪之前将证据不足的“罪犯”称为“犯罪嫌疑人”,并且保护其基本公民权的做法。因为在法律认定某人有罪之前以特定称呼默认其有罪本身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所以,对于这些人,打码,变声,化名,我是可以接受的。
可赵斗淳显然并不在此列——他入了监狱服了刑,并且似乎至今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其是被冤枉的。
然而公布他的相貌依旧成了一个话题并且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讨论一个问题有问题吗?
很显然,没有。
问题在于产生讨论的问题本身。
当人们把“赵斗淳”们该不该被公开当做一个问题来思考和争论,本身就是个问题——这意味着我们中有一部分人将“赵斗淳”们恢复社会性的基础,建立在了社会成员承担额外生命财产损失风险上。
尽管我并不认同他们的观点,但我想我能理解他们的想法:一个人已经因为其所犯的罪行承受了刑罚,那么其接受完刑罚之后,政府便有义务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以保证其不会因为无法融入社会而再次犯罪。然而,他们显然忘记了,如果惩罚因为需要消弭其后续影响而不再具有震慑性,那么惩罚将不会有任何的意义。
因为后续的影响,本身也是惩罚措施之一——既然你已经放弃了自己的社会性,那么作为惩罚的一部分,你就必须由你自己重新建立起你的社会性。
私以为,刑罚的本质,除了惩罚罪犯以外,更重要的是震慑性:通过惩罚一个体向群体展示犯罪之后的后果,而对刑满释放的“赵斗淳”们从官方层面上隐姓埋名讳莫如深以重建其社会性,则毫无疑问的将刑罚的震慑性削弱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基本就相当于衙门给黥面刺字的犯人涂抹祛疤膏——这等于是告诉潜在的犯罪分子,只要不是死刑,只要挨过刑期,一切就会等于没发生。
这能震慑犯罪吗?
不管你觉得能不能,我觉得不能。
从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庭审中因为担心“对被告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而不允许原告带被害人遗照入内,到挪威“7·22”爆炸枪击案主犯在一间大约30平方米,由三间房间组成的,可以看报纸,有跑步机可以健身,甚至还可以使用电脑玩线上游戏的小套房里“服刑”,再到国内某些人拼命挖掘被告身世……不知道什么时候起,我们中的有些人对待恶者越来越温情,却从来不去考虑被害人家属感受。
即使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依旧会贴心地为那些恶人打上马赛克,将那些受害者变成恶人表演的背景布,仿佛那些恶人更需要保护。他们为恶人们想到了一切,就是没有想过那些受伤害的人。他们总是试图让你相信,你和那些恶人更加接近,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未来的你们自己。
至于那些受害者……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追究损失也无法挽回,就算了吧,还提他们做什么。
于是,一切变顺理成章了——媒体通过挖掘加害人背后的故事获得了点击率,律师通过帮加害人辩护获得了好名声,而那些帮助他们呐喊助威的人呢?
当热度褪去之后,他们依旧一无所有。
加害人都可恨吗?不一定。被害人都可怜吗?也不一定。毕竟不管怎么说,这里是现实世界,不归柯南和金田一管,没那么多天理难容的被害者和凄惨可怜的加害人。
而且,请千万别忘了——不管是从概率学还是从植物学的角度,你成为“赵斗淳”们的概率,都比你的女儿成为“素媛”们的概率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