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生弑母案告破之后,谈谈假身份证的法条沿革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15332-2019-04-26 10:28
有关吴谢宇的这个案子的前前后后就不多说了,想必读者肯定也了解了不少,当年财新网和新京报3年前打了鸡血,深入“挖掘”了这个案子的背景,惹的《环球时报》很不满,还专门写了一篇社论猛批新京报是无良媒体。一个案子让媒体界打起了嘴仗,也是有意思。

嫌犯吴谢宇落网了,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点是他被抓的时候身上有30多个假身份证,观网忠实读者奔吃老火锅龙头寺店评论,说假身份证的问题要好好查查。
其实混过社会的就知道,网上有不少买假身份证的渠道(据说,我也没买过)。
老夫想专门谈谈买卖假身份证应该怎么处罚,是什么罪。
如果你用搜索引擎搜索“买卖假身份证”,就能搜出很多案例。
比如2017年一个姓彭的从街上拾荒的流浪汉那里搞了他的身份证,在网上卖了,卖给一个姓陈的。姓陈的被抓之后,把彭供了出来,彭还卖了好多身份证(都是真的),结果两人都被以“买卖国家证件罪”处罚;
2014年肖某从武昌火车站弄了4张假身份证,伪造了房屋租赁合同,骗取钱财一万多。
这两个案件,一个是买卖真身份证,一个是买了(注意是买,不是卖)假身份证,前者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后者的诈骗不够刑事标准,是按照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刑的。

专门谈两个问题:
“国家机关证件”是否囊括居民身份证?
买假身份证够得上刑事处罚吗?
我国刑法在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之后又在该条第 3 款设置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这一立法表明,我国刑法将伪造和变造身份证之行为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中独立出来,区别看待。**足见立法者并不认为私文书性质的身份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否则何必画蛇添足呢?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法定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为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前者法定刑重于后者,若将购买身份证行为归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则会使得伪造、变造身份证行为量刑上轻于购买行为,换句话说,买假身份证的居然比伪造、变造判的还重。
司法者若在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强行将身份证解释为国家机关证件,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类推解释,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对于购买身份证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问题的另一观点是,购买身份证行为应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购买他人真实的身份证,或从制假者手中购买伪造身份证件,其购买行为等同于伪造行为。换言之,该观点将此时的“购买”解释为“伪造”,这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购买、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定罚款或 10 日以下拘留。可见,购买假身份证行为与购买后利用假身份证进行一般性违法活动的,皆不构成犯罪,另外,如若将购买行为定罪,则等于架空了《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使其成为一纸空文。

当年法学界争论不少
对这个问题,法学界争论不休的局面在2015年8月份之后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直接在伪造、变造之后加上了这两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样,买卖身份证,和买卖盗版光盘或者买卖假币的行为就区别开来,这个问题也就不用再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