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弑母嫌犯曾与“性工作者”恋爱,吴谢宇案的争论远比你想象的要多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74403-2019-04-26 11:03
原创综合报道,转载需要联系
来自福州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的最新消息,涉嫌弑母的北大学子吴谢宇于4月21日在重庆江北机场乘机时被抓。这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进入了另一个阶段,随之而来的是舆论场上引发的新一轮热议。
26日上午,@耿直的MTP在微博发文,对财新网相关报道的措辞和立场提出了质疑。

这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讨论,在案件本身之外,很多人参与到了对事件报道的一场讨论。

现在我们可以检索到的相关信息来源于凤凰资讯当时的转载:

(凤凰资讯转稿时间为2016年3月4日)

而到目前,原链接文章已经更改标题为:

参考最近的新京报报道,表述已经基本保持了一致。


这个争论的核心在于:“性工作者”的说法是否含有“性工作(交易)”合法化的含义。
我们借用《思维的利剑》的作者Andy Lee的思路,来聚焦“性交易”与“性工作者”这一概念的问题。
“性工作者”指的是自己用身体为他人提供直接性服务以获取金钱回报,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用通常语言来说,主要指“男妓”和“女妓”,包括其中人为变性的人员。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性交易”的判定和规定其实是不一样的。

(世界性交易合法化地图 2017年版本)
而“性工作者”这个表称,在外国媒体对于相关话题或者事件的讨论中非常常见。
不过,我国在同一话题上,长期以来多用“卖淫”的表述。
根据1997年的刑法及相关的刑事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可将卖淫定义为:
卖淫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以性器官达到异性满足的行为。
而与之相对应的嫖娼则是指行为人给付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但是
2012年12月11日,时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而早在12年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
所以报道中一时出现的“性工作者”表述,难免引起网友的不适和愤怒。
而对于很多网友而言,以等价传导逻辑来看,“工作者”这个词,也是对现有法律的一种无视,以至于用“新闻工作者”一词来映射,其基本逻辑为:
A新闻工作是合法的 B从事新闻工作 ,所以有新闻工作者的说法。
A性交易是不合法的 B从事性交易 ,所以不能称之为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这次词汇,在当下社会和相关新闻里面的措辞逻辑是否合理完备,其中是否“蕴含”某些价值判断,以及个中是否有媒体工作者为吸引眼球和讨论而拣择表达,都将是值得我们继续追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