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他因为举报被捕!_风闻
全球路社-你好,清风2019-04-21 11:38

这几年,尤其今年,扫黑除恶更是紧迫!举报,二字其实很让人很敏感,这是有很大风险的事情, 尤其是举报某位高官的时侯。 依法举报是纪委监委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渠道,但是举报要掌握对方的实际证据,不实举报对于党员干部是一场天降之灾。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文表示,要鼓励依法举报,让诬告付出代价,健全澄清机制。

最近,越来越多诬告、澄清的案例被披露,更多的细节被公开。尤其一些涉及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举报案例被公布,都非常典型的,有兴趣大家可以去了解下,不止在纪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20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去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河南后遇到的一起恶意举报案例。
文中提到,这是一场长达8年的诬告。2010年至2018年,柳沟营村党员李国华以强迫交易,侵占、挪用村集体财产,故意杀人等问题线索,持续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局等部门举报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柳沟营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昌辉。
虽然多次举报经查不实,但李国华一直盯着不放,找准机会进行诬告。
去年 8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河南以后,李国华向督导组寄去多封举报信,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问题线索移交宝丰县纪委监委。
经过两个多月的核查,宝丰县纪委监委认定举报内容严重失实。同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李国华因此被捕。
文中提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布,对于故意造谣、诽谤诬告行为,2016年以来,全省查处诬告陷害类问题11件、14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核查12名干部问题线索后澄清了10人,具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

4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介绍浙江为10名省管干部澄清失实举报。今年2月,浙江省首次集中对反映省管干部的失实问题举报进行当面澄清通报。
去年12月以来,浙江省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从正在处置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中筛选出共涉及12名干部的11件问题线索集中进行处置。最后决定,对其中两名省管干部不予澄清。
这是为什么?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会商时大家了解到其中有两名干部虽然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但其中1人经查曾收受他人所送海鲜水产品,另1人则因其他问题被进行过谈话,会商的结果是决定不予公开澄清。
而且,即便是澄清,也不是“非黑即白”的方式,而是能够澄清几个就澄清几个。例如,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先期对某领导干部相关问题举报进行核查后了解到,举报反映的3个问题中,关于反映其干预办理某案件的问题可以完全认定为不实举报。最终,在该单位召开的澄清通报会上,省纪委监委只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
这不是白,也不是黑,而是灰。

因为诬告被处理了。
前文提到的向中央督导组不实举报的李国华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再有在浙江这次集中澄清的前期核查中,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发现,一件关于某高校负责人的问题线索虽是实名举报,但举报人反映该负责人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纯属主观臆想和个人猜测,毫无事实依据。该省纪委监委协调举报人所在高校党委对举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再例如,今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中提到,湖北省十堰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时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道义因对中心副主任李学东心存不满,利用巡察组巡察的机会对其进行诬告,最终让自己受到了处分。
“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已经提到了很高的层面。
比如,今年3月1日,习近平发表在《求是》杂志的文章《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说到: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再次,建议,即便是举报,也要掌握了确实的证据,足够扳倒对方的证据,因为有的上位者隐藏的很好,关系打的很扎实,灰色地带太多,所以,要举报,那就一次性扳倒,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危险!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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