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省高院副庭长的视觉中国事件观透视中国侵害公众利益行为维权难现状_风闻
IP-2019-04-19 01:20

视觉中国(SZ000681)今日发布公告称受到天津网信办从重处罚,罚款30万元,理由是传播违法有害信息。该处罚没有涉及大部分公众所关心的利用无版权和非自身版权图片牟利、钓鱼维权、勒索维权商业模式等问题。
不想多谈这一处罚重不重(相当于这家7亿多股份的公司一万多股股份罚没了)。因为若是依网络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也就是50万元。这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能产生什么有震慑力的影响可想而知。但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社会和法律环境。
视觉中国是家什么货色的公司,网上有太多介绍(参见如:万方中,起底视觉中国:事情远没有我们看到的那样简单,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1108306829473201;张滔,亲历与视觉中国的谈判和诉讼,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0839266621711988;红巾蓝蛙,靠着“偷梁换柱”的版权授权翻译,视觉中国愚弄了司法,https://www.guancha.cn/HongJinLanWa/2019_04_18_498146.shtml ),简单来说,其所谓版权图片大部分代理自美国Getty Image,这是家在美国发传票一般没人理打官司又经常打不赢盈利不行而于2008年退市的企业,想不到其商业模式搬到中国却有大把的法官为其捧场还把其抬上市了。
奇怪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充满争议,出事后即刻就已被扒出满身污点的公司,网络上竟然有不小的音量假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之名为其发声,且其中不乏司法审判领域的人士,比如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某位副庭长。该人士在公开文章(过于低劣,恕不链接)中以公众的合理质疑“警示出知识产权保护道路的艰难”为其洗地之余,还甚至以“就真的不担心自己的言论涉嫌商业诋毁和诽谤?”对质疑公众进行公开的恐吓。
作为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本应借此旗帜鲜明地界定哪些行为是公众公司万万不可为,碰触底线就是必死的踩红线,如此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公平,弘扬法治精神;想不到,这些法律人竟然干起了为其洗地的辛苦活,并美名其曰“为了中国的版权事业”。
这些人动不动为了中国的某某事业,难道中国的公司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真得很差吗?中国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等知识产权总量不是多年已超美欧日韩等国的总和还要多得多,他们是无意识的申请还是挖空脑子在申请?
版权等知识产权说到底是生意。只是不知道,为何审理版权纠纷,版权生意就成了法官的事业;如此一来,刑事法法官们难道不成要喊”为了中国的犯罪事业”?
视觉中国作为一个经营图片版权的公众公司,很清楚知道哪些图片具有版权,却故意用似是而非的网站和页面声明胡弄公众,并采取不合适的法律手段敛财。如果中国的版权事业要靠维护这样的污点公司来彰显,还不如不要。
黑洞事件和奔驰事件、黑中介、黑物业、黑代理等等的本质是一致的,其实就是个两头吃的垄断中介。这些行为之所以在中国层出不穷,象吃饭一样每天存在于公众周围,只有个别时候,极个别公众极端无法忍受到爆炸性爆发,才能刺激事情被广泛关注而得到有模有样或不痛不痒的处理,就是中国存在一种无处不在地侵蚀公众利益而公众难以伸张的社会和法律的灰色软环境。而促使这种环境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个人相对垄断企业的知情权、解释权的天然弱势;个人对抗垄断企业在精力、经济等方面的一般弱势;个人对抗垄断企业时个人及其家庭安全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不排除重商环境下一部分法律人被利益集团收买,法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容易被一些利益集团侵染,法律天平容易向利益集团而不是一般公民个体倾斜。 试想一下,如果公司违法经营即意味着可能导致倒闭的巨额罚款和管理者的锒铛入狱,他们还敢明里暗里地侵害公众利益吗?如此,相信所有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合同都会十分清楚明白,一切商业行为会更规范地运行。
当本应中立的审判人员如此站位,当高院的副庭长都热心为视觉中国洗地,可以想见,在中国,不仅建立真正合理的版权环境难,公众个体被侵权而维权难也将长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