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只钻研法律条文,忘记了法律精神,他还是律师吗?_风闻
百姓看板-红山口职业技术种田学校出生2019-04-16 17:11
很久以前,我发过一个贴子,有一位律师,他受委托为一位杀人儿辩护,杀人犯承认了杀人事实,要求他作无罪辩护。这位律师,将杀人犯的陈述告诉了警方,退出了辩护。但是,这位律师,被大多数律师唾骂,说他违背了职业道德!
前两天,我们小区的业主被开发商欺骗,有的业主准备请律师,其他业主说,现在的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你给得起钱吗?
现在,许多律师,包括国内著名的大V贺教授、陈教授,一张嘴,就是法律原则,法律精神,但他们有没有想过,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只为有钱人服务吗?只要有钱人给了钱,就可以从法律条文中找漏洞,为委托人脱罪吗?
他们忘了,制定法律的精神,是为了公平。但遗憾的是,没有钱,在他们面前,就没有公平。没有钱,你能请到能打赢官司的律师吗?没有足够的钱,你能保证你请的律师,能尽心为你服务吗?现在看来,所谓的法律援助制度,其实,就是一个聊胜于无的东西。
在某套路贷案中,涉案律师不知道当事公司的业务和赢利手段吗?不可能,她不知道,她如何为该公司提供规避法律风险、钻法律漏洞的建议!这种情况,和被法院委托,担负一个明确嫌疑人的辩护人完全不一样。一种是明知故犯,一种,是受法律委托,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从已披露的案情看,这位所谓清白的律师,为某套路贷公司提供了法律建议,参与了调解。当她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作这一个律师,她不可能不了解来龙去脉,案件标的的利益所在。只听信当事公司的说法,就觉得当事公司一定胜诉。她参与这件事,且参与到底,没有拒绝,最终只可能为了一个事,利益。套路贷对社会的伤害、对个人的伤害,可能没有一个普通人不反感。但当一个律师以所谓的职业道德拒绝认同这一点,而是以法律条文,不是以法律精神去参与这个案件时,她的屁股已经坐歪了!
作为普通的一介公民,我们希望的,不是希望,律师们在法庭上,拿出法典,说不对这个条文,不对那个条文,而是希望,给予我们公平。
尽管,每个人对公平的定义不同。但这个公平,不在法律的具体条文之中,而是在法律精神之中,而在是每个有良知的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