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依法治国——不是律师治国!——怎样依法严惩涉黑律师_风闻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19-04-13 21:10
据重庆晨报·上游新闻4月13日消息,4月9日至10日,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在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涉恶团伙成员包括被检方指控的36岁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小青。
“80后”女律师林小青被控两项罪名: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图片转自“上游新闻”)
律师也是公民,律师也没有免死金牌,
报道中提到,该律师“明知公司在催收中会有打架斗殴的违法行为”——如果该套路贷公司的人员证词证明此律师知道这些情况,那明知而继续提供协助,此律师就是团伙成员!
以事实为依据,事实需要证据支撑,那证据在哪里呢?
我们就按法律办:
有关方面应允许其它16人提供补充证词,证明此律师深度参与了套路贷犯罪活动,如果证词有力,也就证明其它16人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部分可以判缓刑!
如果根据实事求是的补充调查,有了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该律师犯有重罪,那就严格依法判刑。
估计有的法律界人士会提出异议,不要紧,可以直接提到人大会议上去讨论,由人大代表——注意,不光是有关委员会中少数几个律师界人士——而是由人大代表进行表决,来决定此案的适用法律问题。
是的,如果经过上述合法程序,有扎实的证据支撑,该律师深度参与犯罪活动,证据确凿,犯罪后果严重,情节符合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则被告作为一名律师,知法犯法——我们只能建议从重判刑,
包括可能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