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备采购条例》的个人解读_风闻
TSQ-2019-04-08 16:35
某些人经常说武器采购就是要走招标,但他们并不清楚招标并不是唯一渠道,因为一些情况下招标条件未必具备。关于这个争论来自于中型四代机的争论,下面论述是转述当时的一些争论,所以会涉及到中四如何。
关于《装备采购条例》,可以参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链接: http://www.weain.mil.cn/zcfg/jdbbfg/486982.html
对采购条例解读如下:
——————————————————————————————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装备采购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采购;
(六)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采购金额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通用性强、不需要保密的装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金额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涉及国家和军队安全、有保密要求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需要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装备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五条采购金额达到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承制单位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二)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需要的;
(三)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
(二)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
(三)为保证原有装备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
第二十七条采购金额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不需要保密,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一)通用性强,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
(二)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
第二十八条各类装备适用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的限额标准,由总装备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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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装备采购条例》中针对采购方式的规定,很明显,采购方式不止是军迷所说的竞标一种方式,而是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根据上面针对这几种方式的论述,显然适合战斗机采购的就只有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很简单,因为战斗机涉及保密。
那么,上述这几种方式,军队会采用哪一种?
首先看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是:只能从唯一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为保证原有装备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条件并不是同时满足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而是三个中间有一条满足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上面论述,单一来源采购一些情况属于能够做这个的独此一家别无分店,还有就是以前项目的延续下来的采购。军队采购中四战斗机原则上来说不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看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是:招标后没有承制单位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需要的;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同样,竞争性谈判的四个要求也不是同时满足,而是可以满足其一即可。 竞争性谈判中的第一个要求显然不符合中四采购的情况,因为能够承制的单位应该不止一个。 第二个是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要求,这点在中四上有可能成立,因为要让611再研制一款中四飞起来后进行竞争,时间上能不能等是个问题。 第三个是技术负责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对于中四来说有点符合这一条,因为最早确定的是重四,中四的具体要求并没有很早去研究,所以存在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未确定的情况。当然,采购中四也不是完全符合这一条。 第四个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中四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这一条,或者说武器装备采购中很多都存在价格总额难以确定的事情,因为研制中存在大量的变量。可以说中四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来进行的。
最后看邀请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采购的要求有三:涉及国家和军队安全、有保密要求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无法满足需要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装备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同样,也是三个要求不是同时满足。 很显然,假如军队要采购中四,很显然是第一个条件来选择邀请招标采购,其它两种方式显然都不合适。
那么,如果军队要采购中四,到底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还是竞争性谈判呢?如果是邀标采购,那么军队就得考虑出一笔钱让611研制并让成飞造一个不同于当前鹘鹰中四验证机,因为鹘鹰1.0和2.0已经是实实在在的飞机,具体的性能参数可以说都落在了实处,不能拿一个纸上的方案去和这样的实机去竞争,这就要求军队要考虑出一笔钱。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那么就要看鹘鹰是不是让军队满意,如果满意了,也就不需要考虑邀请招标采购。所以,这个事情本质上取决于军队的经费,军队的需求,军队是否对鹘鹰满意,如果军队有钱,也有需求,对鹘鹰也不满意,那么就走邀请招标采购;如果军队钱不多,也有需求,对鹘鹰也还比较满意,那么就走竞争性谈判。如果没有需求,那么也就根本没有中四采购,鹘鹰也就到当前状态基本就到头了。
综合目前情况来看,军队对中四不能说没有需求,但这个需求要在什么时候去实现,能不能实现,还是从《装备采购条例》上去看:
———————————————————— 第三章 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年度装备采购计划实行三年滚动,包括当年装备采购计划、第二年装备采购草案计划和第三年装备采购预告计划。
—————————————————— 从上面可以看出,采购是要有采购计划的,中四这种一旦立项最终采购金额巨大的项目,必然是先有计划才有可能采购。而采购之前,还要有论证和可研性报告等东西需要准备,这些都不是今天说明天能下来的。这里举个以前说过很多次的例子,1996年J-11B项目开始启动立项,但一直到2001年国家才真正立起来,为何需要这么长时间?难道是军队不需要J-11B这样的重型机?答案显然不是,而是这种重大项目采购涉及面很广,军队到底有没有那么多钱来干这个事情,本身就要大量的论证,而J-11B在研制时601原计划上的数字电传操纵等都被砍掉,到后来的J-11BS上才真正上了数字电传。同样的例子还有J-10,J-10在被选定有611研制前是1982年汇报到了邓小平那里,但真正立项是到了1986年。J-20选定611研制前经历了八五、九五计划,到2001年左右空军才开始接受为主预研,到2007年才真正选定611研制。所以,这个决策过程是复杂的,耗费一定时间一点也不奇怪。
特别补充一下:对于单一来源采购装备中的分系统,能够采用招标的就要采用。举个例子,Y-20是单一来源,但Y-20上的分系统有能够招标采购的,就招标采购。
所以我反复说过很多次,中四军队要不要,中四军队是不是直接采购鹘鹰,这些都是军队说了算,军迷吵吵嚷嚷说要竞标不要“钦定”,这个话要说也给军队去说。对于军队决策来说,并没有限定就只能走邀请招标,走竞争性谈判完全是可以的,这也是《装备采购条例》允许的。最终鹘鹰就是走了竞争性谈判,军队也是有充足了理由的。一些军迷把军队决定走什么流程认为是论坛上谁说什么话就能定的,尤其是是说我在宣传不走竞争就采购鹘鹰,真的不知道怎么会有这样奇葩的思维?!我要有那么牛直接去装备部了,在论坛上还发啥帖子啊。论坛本来就是军事爱好者交流的地方,有人看到不符合自己的看法,就要给对方扣个帽子,因为这样做会让他自己显得很“正义”,岂不知这是典型的立靶子自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