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讲述“吃绝户”的节目视频,我去认真看了_风闻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4-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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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了大家说的吃绝户的节目视频,总结一下我认为的重点
先说个前提,在法律上抚慰金≠遗产,抚慰金直系和旁系都有分配权利。

1.小谢是死者从四兄弟家抱养,非亲生子女,且没有办理合法手续。
2.死者在工厂被炸身亡,有赔偿金,但由于死者和小谢都是农村户口所以赔偿金额少。在族委会和两个堂哥的调节协商下,将赔偿金金额协调到了现在的80万。
3.小谢年纪小(没记错21岁),接到父亲去世后消息后不懂如何处理,所以主动将有关丧葬、赔偿金等事宜交由族委会和两个哥哥处理。
4.第一笔赔付的70%赔偿金56万,在小谢的要求下先打到了二堂哥账户。
5.80万赔偿金到位后,两个堂哥哥分别分得10万,三叔分得两万,两个姑姑和两个堂姐各分得1万,出去死者丧葬费,小谢最终分得44万。
6.死者丧葬事宜和赔偿金分配后,小谢及其他亲戚宴请族委会人员,宴会上小谢向族委会人员敬酒表达感谢之情。
7.事情处理完毕后,小谢回到深圳,在男朋友的示意下后悔分配事宜,所以找代理律师起诉分配事件。(这里有个小点,在调节过程中二堂哥质疑妹妹是不是受了他人挑唆后悔,因为小谢后面带着男朋友及爸爸回村再次处理分配事宜。小谢接受采访说“受人挑唆又怎样,那是我应得的”)
8.小谢及律师以不当得利民事诉讼,起诉所有得到赔偿金的亲属。
9.二堂哥认为该钱是协商下分配的,得到小谢的同意,不算不当得利。大堂哥也认为钱是小谢自愿给的。
10.小谢认为当时由于父亲去世,自己处于悲痛之中,头脑不清晰才做出的决定。
11.二堂哥认为亲情更重要(不确认是否在镜头前演戏),希望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后两个堂哥愿意返还一部分赔偿金。经过协商后,两个堂哥返还5万。二堂哥同意偿还5万,但由于大堂哥家庭困难赔偿金已全部还债,无法及时返还。法院继续调解,小谢又将5万返还金降到2万,大哥还是没钱不能及时偿还
12.小谢还是拒绝了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小谢与家族的口头协议属于合法,已履行完毕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且未同意分配和赠与他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所以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小谢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再次驳回上诉
13.小谢属于养女且无合法手续,所以在法律上不具有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权利。目前她分配的44万,是按着她是合法养女权利分到的,对于她来说已经是利益最大化了。
我为调解员申冤的时候将“你得把到包里的钱”再掏出来,直接说成一分钱得不到,有点歧义,属于过度解读。应该写成拿不到现在这么多钱,得继续将钱重新分配
这部分我的锅




[[热线12]左脸带印记的女孩](https://t.cn/E62HrvH) 节目地址也加入一下。希望大家行程观点看法前,对所有人的事件总结、观点,打个问号,真的去看看节目再形成自己的看法
最后我给调解员伸个冤吧,大家别骂人家了
在调解过程调解员真的在从小谢的角度考虑问题呀,从法律和亲情两方面对小谢进行的谈话。调解员很清晰的从法律层面告诉小谢,由于她是非婚生子且无收养关系的特殊性,真要把两个哥哥逼急了,她可能一毛钱都得不到呀(这个真的不是你们说的威胁女子呀),具体见我从熊律师那投来的图

还有妹子请的律师真的太差劲儿,按着二堂哥对律师说的“你行不行”,这句话我同样送给那个律师。全盘还不如二堂哥懂法,二堂哥接受采访还能既从法律又从亲情说话呢。这个律师只会,你们关系不好,葬礼上你们(两个哥哥)一点不悲伤说事。md妹子花钱请你来,是让你说这些狗屁话的
来源:@只是单纯吃瓜群众
楼主转载这个博主的微博,还是想多啰嗦几句我的观点,大家没有必要带节奏去黑调解员。但我也知道,现在舆论场上会有人开始转移炮火猛轰族委会这个组织,首先我们必需承认类似的民间组织在一些地区的客观存在;其二,我们没有必要一谈乡贤、谈宗族就色变,认为它们一定是超越法律层面的存在。
很多网友会想要diss,这个族委会凭什么可以插手民间纠纷,有何权力处置抚恤金。
就事论事而言,如果真的要走法律程序的话,这个没有被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而存在的小谢真的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啊。当然,这也不是说,宗族就成为了这个孤苦无依女孩的靠山。我只想表达一句,在小谢回深圳前拿到44万,这对于她而言已经是最好方案。
为什么我会这么认为?因为在此之前,这段不合法的收养关系其实是得到整个族委会的承认。到了后面,小谢选择诉诸法律之后,性质就变了。因为我们不可能一方面拿着宗族的决定当依据,一方面又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收养关系。我无意去纠结于在这个纠纷中,有没有宗法大于国法的问题,我只是希望在处理纠纷的整个过程中,所行使的标准和依据是一贯而明确的。
说得明白点就是,既然一开始就选择私了,那咱们就私了到底;如果一开始选择法律手段,那么就对簿公堂好了。
最终这场闹剧落幕下来,只会证明,有一些地方不能细想,一细想就会觉得反常。
比如说,你就会在想我们需要法律方方面面、全方位无死角地介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吗?
举个简单的例子,大马路上两车发生碰撞,当下两人出于节约时间成本的考虑就约定了你赔我多少多少,咱们就算了。可是这个时候,有个交警站出来说,你们不能这样,需要去做个车损检查,该赔多少就是多少。或者是拿了赔偿之后的你,回到家里又反悔说,我觉得自己拿少了,决定诉诸法律,那么之前的口头约定还有没有被法院采信的可能呢?
人与人之间本身就有一些不需要法律来认定的默契关系、信任关系,如果把它放在法律标准下都很有可能是经不起检视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