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到底是否赞成家政工入籍?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9-03-23 09:12
编者按
贝尔(Daniel A. Bell),是一位著名的儒家和社群主义政治理论家,他因为受儒家思想规范的启发和处于实践的考虑,他反对在东亚的外国家庭佣工 (FDWs,foreign domestic workers)有平等的成员资格。贝尔的核心论点是两个层面的: 第一,自由民主要求平等的成员资格,尽管有这个良好的意图,但很可能适得其反,从而推动当前的和潜在的 FDWs 进入更糟糕的经济形势;第二,在儒家文化中,重要的不是正义,而是家庭般的情感关系,在成员不平等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促进雇主和FDWs之间的家庭式情感关系。
本文从儒家的角度来挑战贝尔的这两个观点,本文强调儒家推崇成员平等的价值,既有其内在原因,即公民地位的不平等在道德上是一种贬低,也有其对道德修养贡献的工具性原因。
这是社论前沿第S1243次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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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
截至2016年5月28日,在香港,一个大约700万人的城市,有346,027 名注册的外籍家庭佣工(FDWs),其中大部分来自菲律宾(185,673)和印度尼西亚(151,996)。外籍家政人员主要是来自较不富裕的东南亚国家的妇女,她们离开家庭(通常包括儿童)寻找更好的工作,最终为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他们住在雇主家里,照顾孩子或年迈的家庭成员。然而,与所谓的高技能移徙工人不同的是,这些工人经过七年的逗留后有资格在香港申请永久居留, 即使他们在香港工作和生活了二十多年。只要他们希望留在香港并继续在香港工作,他们必须反复续签两年的合同。香港法律要求雇主不低于最低津贴工资(每月 4,210 港元),并提供医疗保险以及“适合容纳”为他们的隐私和休息(最常见的三十平方英尺或更少)。然而,经常有报道说,许多 FDWs 没有自己的房间,其中一些甚至睡在厨房或浴室。
2 经济福祉
贝尔从经验观察总结出一种功利主义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两者都是纯粹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然后,他通过诉诸东亚独特的(儒家)政治文化,为自己的功利主义规范判断辩护,他认为:

贝尔
在西方,政治文化更注重法律形式的正义, 为了维护符合自由民主原则的法律,可能更愿意接受社会世界的重大伤害。这可能不是东亚的情况。他们的政府更倾向于颁布非自由的法律,允许大量的外籍家政人员在其领土上临时从事受法律保护的工作。从派遣国的角度来看,东亚的做法可能是可取的。
贝尔关于功利伦理与儒学之间的密切联系的隐含假设仍然是值得怀疑的,但贝尔的论点确实有儒家把经济福祉优先于平等成员权利的理由,当他解释经典儒家政治理论的要点,包括为人民的物质福祉服务。贝尔坚信儒家政治权威依赖于统治者为人民的物质福祉服务的能力,并基于这一判断,他声称,如果有任何形式的人权承认,在古典儒家,它是人民的生存权。这一观点确实没有什么争议。关于贝尔的观点有趣的是,这种权利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具有压倒一切的价值:
孟子和孔子都认为,如果人民吃不饱,政府就无法确保和平。因此,政府的首要义务是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贝尔的推理是合理的,儒家承认如果没有足够的物质物品,普通百姓很难在道德上培养自己,就不能实现儒家的政治和伦理的完美结合。孟子说: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 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 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孟子
意思是: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 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 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孟子的说法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有公义,他的道德尊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侵犯,即使这可能是唯一他可以生存的方法事实上,孟子的观点似乎更激进,因为他认为那些屈服于物质利益 (甚至最基本的利益)以牺牲“义”的是丧失了人的本质的。
这样看来,贝尔虽然基于一个强有力的实证观察,但结果缺乏令人信服的儒家理由。
3 情感关系
贝尔在这个方面的论点的核心是,受尊重和公平的价值观约束的平等成员资格,很容易妨碍雇主和雇员之间产生其他类似家庭的情感关系。FDWs 的首要问题是他们的福祉,而不是“义”。贝尔观点的一个问题是,他完全忽视了雇主和雇员之间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在运用儒家家庭伦理时,贝尔特别关注雇主的视角。贝尔理想的中国雇主会说“我们中国人把你当作我们的家人来对待(根据我们的儒家文化),我们把你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关心你,因为我们是一个家庭,所以我们不想使用权利,因为这样做会让我们想起我们的合同关系,让我们原本温暖的关系变得冰冷和尴尬。”
这并不是要贬低仁爱本身的价值。也许一个仁慈的雇主不会滥用她的职权,总是对她的雇员表示真诚的关心。也许她会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她的外籍员工。但是正如Philip Pettit所指出的,这种情感上的关系依赖于雇主的善良之心或善意,而不改变她的主导地位。除非雇主对雇员的情感投入作出相互关爱的回应,否则即使雇员把雇主当作家庭成员,这种关系也没有效果。
4 结论
尽管道德修养对儒家伦理具有核心的重要性,但在贝尔对FDWs问题的解释中,儒学的养生学方面是完全缺失的。贝尔认为FDWs的代理维度主要在于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自愿同意不平等的条款。这篇文章证明,恰恰与贝尔的观点相反,儒家伦理是强有力的支持FDWs获得平等的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