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重贴】再谈安全是一种文化_风闻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2019-03-23 21:58
我喜欢码字,但安全这个话题说来沉重,尤其是在一次又一次重大事故后写这个话题。温州动车事故后,写了《安全是一种文化》,天津港危险品仓库大爆炸之后,又写了一段《再谈安全是一种文化》。盐城化工厂的救援和事故调查还在继续,现在下结论太早。但已经有很多迹象表面:没有吸取历史教训。第一次犯错误是无知,第二次犯同样的错误则是愚蠢,第三次再犯这样的错误,尤其是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的错误,那就是犯罪!比如说,盐城化工厂那么多次违规,有关当局只是走过场式的处罚?厂区和紧邻周边为什么有那么多建筑和居民?危险品聚集处的周边连爆炸半径都不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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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写过一段《安全是一种文化》,看来必须老调重弹了。
文化不光是风花雪月的东西,文化是一种融入血液的习惯性思维,是近乎本能的反应。在中国,安全需要成为文化。日常生活中,太多把安全当儿戏的事情了。有的是出于无知,有的是出于侥幸心理。乱穿马路,违规装修,不系安全带(甚至用什么东西哄过车上的安全系统),工作场所不穿戴安全帽、安全眼镜、包钢皮鞋、阻燃工作服,游轮上擅自跳过法律规定的救生演习,这些都是例子。天津爆炸的原因、救火过程现在都还不清楚,乱猜无益。但有说法消防队员冲进去时,对于现场有不能用水救火的危险品并不知情。这里有几个问题:1、业主是否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危险品种类、分布、数量?这不是事发之后才申报,而应该成为日常制度,到事发的时候才申报就来不及了。2、消防队对于有关现场的危险品种类是否有预案?3、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先救火再说?4、危险品仓储设施周围的安全距离是否得到确保?这些问题现在都没有答案,但应该是调查的重点。对于业主来说,危险品种类、分布、数量是随时必须精确掌握的东西,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刻向消防部门通报。进出货多,无法掌握,这不是借口。要是做不到,根本不应该做这个生意。事实上,这样的地方应该有自己的消防队,担任第一时间的救险和辅佐现场指挥,而不是消极等待“大部队”的到达。大量堆积危险品的地方没有自己的消防队是不可思议的,大部分化工厂都有这样的专业消防队,定时接受相关危险品灭火的专业训练。化工危险品的种类非常多,有些是不能用水灭火的,像alkyl(烷基?)、金属锂,用水灭火只能扩大灾害。这种救火隐患企业自身的专业消防队最清楚,他们的作用至关重要。业主还必须有完整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经常演练,一旦发生问题,可以立刻调用。消防队对于防区内的危险品情况也应该早有预案,而不是到现场后再临时发挥。另外,这不是“加强领导”就能解决问题的。级别更高的“上级领导”对于本地的危险品情况不熟悉,要是乱指挥,就会加重灾难。比如说,在堆放alkyl和金属锂的场合用水灭火,只会诱发更大的爆炸。这不单是业主的责任,也是消防队的责任。在情况不明的时候,有当机立断的必要,但更有不盲目行动的必要。消防队和急救室一样,第一要务是不扩大灾害,第二才是约束灾害。对于倒地昏迷的病人,不分青红皂比啊,上来就是心外起搏、口对口呼吸,并不总是正确的。打仗也一样,抢占阵地、立刻冲锋,这对于很多情况是对的;但是知道有地雷阵,盲目冲锋就不对了。对于一般火灾,按照经验和直觉当机立断是可以的;但对于危险品场所,盲动太危险,错误的代价太大。天津爆炸后,很多临近的商家和居民住宅受到冲击波的影响,很多人受伤。现场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法规,这个只有事故调查才能确定。但国内很多设施的安全距离规定明显没有得到遵守。去浦东机场的路上,就看到过一组球罐,距离周边高楼民宅的距离好像都没有超过楼高,这实在是太近了。没人用昂贵的球罐装水,球罐大多是用于存放高压易燃物品的。这些球罐要是出了问题,周围这几座高楼就至少几百人受到直接影响。在寸土寸金的地方多建高楼,这样的想法很自然。但以安全为代价,这就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开发商不负责任,住户则心存侥幸,出了事是谁受害?这些都是大道理,说起来谁都知道。但更大的问题在于观念:“大道理说起来都对,但实际上做起来很难,都是空谈。”安全法规都是鲜血浇灌出来的。有的确实是矫枉过正,但这是因为不能确定矫枉多少才是刚好,而矫枉不足的代价太大,只有增加安全系数,确保安全。在没有科学依据之前,不能随便侵吞安全余量。侥幸心理是要出大事的。不遵守安全法规,绝对不能姑息,出了事情对GDP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影响更大。业主罔顾安全法规,这是利欲熏心;主管部分罔顾安全法规的话,这就不可理喻了。如果国人对于安全继续采取侥幸心理或者“这都是别人的事”的心态,天津这样的爆炸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会有更严重的事故。都看看周围,看看自己,有多少人坐车系安全带的?有多少家长把小孩放进安全椅的?有多少人站立公交车内手随时拉住把手的?以安全为代价冲击公共秩序的,必须法律惩处。有说法东方之星船长看到天气不好,有意停航,但旅客威胁要闹事。如果这是真的话,法律必须给船长100%的保护。有说法若干航班因为天气原因推迟起飞,结果旅客闹事,同样,这样的闹事构成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依法惩处。用任何手段使得安全部门违规开绿灯的,必须加倍惩处。最重要的是:学费交了,要有成绩,要有长进。第一次犯错误是常人,第二次犯同样的错误是蠢人,第三次犯同样的错误就是罪人了。说到吸取经验教训,任何事故之后,最自然的冲动是追究责任,好像这才是寻求正义。这是十分错误的做法和想法。事故已经发生了,首先要做的是减少事故的影响;其次要做的是吸取教训,避免重犯;最后才是追究责任。这个顺序弄反了,掩盖责任就成为必然的事情,而避免重犯反而乏人过问了。温州动车事故、东方之星事故、吉化爆炸后松花江污染事故,追究责任的呼声此伏彼起,但这些事故的原因和如何预防重犯,有人关心吗?安全要成为文化,成为天条。谁都不敢罔顾。只有这样,中国的工业安全事故才会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