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和平合作协议草案》全文_风闻
专业批发美国洗衣粉-放大头像看就知道谁牛批2019-03-21 14:38

(作者邱進益为前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祕书长)
两岸终止敌对 共同追求未来
以下是我的《两岸和平合作协议草案》原文:
前言
中国大陆与台湾因台湾海峡而分隔为两岸,两岸人民,本系同文同种,渊自中华民族,但政治上却分隔百年,前50年,由于满清政府腐败,而将台湾割让给日本,致台湾人民受异族统治,备受煎熬;后50年,则因国共内战,国民党政府失败,自大陆撤至台湾,两岸人民自此遂由不同之政权,分别统治,以迄至今。
大陆与台湾自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言,其关系本属密不可分,加以逐年来之经济交流、人民互访,其关系更形绵密而至互倚互存,合则两利、分则两败之境地。际此全球追求和平合作,以替代衝突与对抗之时,两岸断无再行坚持敌对,走向战争以致祸延子孙之理。是故,和平合作自应成为两岸当局与人民共同追求之目标。
鉴此,大陆当局坚定承诺,两岸关系未来之发展所倚仗者为和平手段而非武力;台湾当局亦相对坚定承诺,在维持两岸和平之形势下,决不从事任何分离之行动,两岸从此终止敌对,相互合作,和平携手,共同追求未来。
条文
本此意旨,两岸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大陆当局承诺于本协议生效一年内,撤除其针对台湾之各项飞弹部署,并由公正之第三者如新加坡加以检视。此后亦不再举行针对性之大规模军事演习。台湾当局则于大陆飞弹撤除后,次年起即不再举行年度汉光演习并检讨其相应之军事设施,包括金马撤军与建立金厦和平实验区。
第2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合力维护其在各自统治下或有主权主张之中国领土主权并协力对抗第三方。
第3条、大陆当局承诺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与台湾当局谈判并签订台商投资大陆之保障协定以及更紧密经济合作协定。
第4条、台湾当局承诺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与大陆当局完成三通之谈判并签署协议。
第5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谈判建立共同市场。
第6条、本于主权共享之认知,并为协助台湾扩大其国际参与,大陆当局承诺于本协议生效后两年内,积极协助台湾初步以台澎金马区域名称,成为联合国观察员,并协助其加入联合国辖下之各专门机关及组织。
第7条、双方亦同意外交休兵,并在国际上共同携手合作,促进世界和平。
第8条、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分别在台北及北京设立官方机构,其名称定为「北京常驻台北代表团」及「台北常驻北京代表团」,以后视情势发展,而再更名。
第9条、本协议有效期间为30年。
第10条、本协议由双方合宪之领导人签署后,应经双方各自之民意机关予以批淮。台湾方面,因情况特殊,并应经公民投票同意之。
第11条、本协议于经完备于第10条所订之程序,并互换批淮书后,隔日生效。
我在此草案中以「台湾海峡两岸」作为签约主体及适用范围,看似与国际法中的原则与成例不符,但意在避开对双方均属敏感的国号、国体、主权治权等政治符号;签署人分别为台湾与大陆之领导人,用意相同。究竟两岸间的关系与国际间的国与国关系不同,若纯以国际法为准绳,则可能一事无成。
从此一版本检视,此一协议不是投降协议,亦不是限时统一协议,更非丧失主权的协议。
作者简介:
邱进益(1936--)浙江嵊泗人。早年毕业于台湾大学外文系。极力主张台湾当局放弃“汉贼不两立”政策,拓展“弹性外交”。在1984、1985年之间,曾三次陪当时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的李登辉出访南非、乌拉圭等国,成为李登辉的重要幕僚。1992年5月曾对外放出试探气球,提议海峡两岸签署"两岸互不侵犯协定", 成为时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