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公知们的政治观念都是违背人民利益要求的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3-16 17:03
刘军宁写了一篇文章叫《宪政与暴政》,说【什么是宪政和暴政?这须先搞清暴政与宪政的区别:暴政是用强权来建立政府,而宪政是用自由选择来建立政府。】
我想问问:【自由选择】是指谁的自由选择?普通老百姓要选择自己当总统,可能吗?很显然刘军宁说的【自由选择】只是精英们的自由选择。
在经济社会中,普通民众相对于精英阶层,是缺乏能力的群体。缺乏能力就缺乏选择的自由。
因此,说【用自由选择来建立政府】,就是要让精英们自由选择政治权利的归属。
事实上,任何政治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归属都是由精英们说了算,普通老百姓只是被动地接受。不过有的政治体制下,精英们受到的限制比较多,比如中国今天的政治体制;有的体制下,精英们受到的限制比较少,比如印度的政治体制。
至于说到强权,则任何政治体制都必须有强权来维持。否则社会秩序将遭到破坏。
当然刘军宁的意思是,限制精英们的权利就叫强权;限制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就不叫强权。
这样的定义就是精英们从只考虑自身利益要求出发做出的。可是社会的话语权就被他们垄断着,于是社会就这么被忽悠着。
什么叫宪政?
宪政应该是政府通过建立与改善适应社会进步要求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的良好政治。
什么叫良好政治?
生产力进步顺利、经济发展快速、人民生活安定,并且生活越来越好,就叫良好政治。
如果不这样定义,依刘军宁之流的意思,中国现在这样不是宪政,反而是暴政,而刚果金、也门、马里、乌克兰、利比亚等等国家今天的现象,反而是宪政的表现?那么人民要了宪政干什么?
一些精英们对中国今天的政治体制不满意,是因为他们的权力在今天的中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不是因为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限制。所以他们往往会赞扬春秋战国时期和民国时期的社会现象。尽管那时候人民的生命如草芥,但是社会精英们的自由却基本不受限制。
这种只顾自身阶层利益要求、不顾人民利益要求的思想,与其说是民主思想,不如说是专制思想。因为专制的意思,就是强势群体只顾自己的利益要求,不惜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
人类的自由来自于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水平一定,则人类总的自由空间一定。在总的自由空间一定的情况下,给一部分人较多的自由空间,必然以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受到限制为代价。
也就是说,给普通民众的自由空间较大,就会限制精英阶层的自由;当然给社会精英们的自由较大,就会使普通民众的自由受到限制。
社会进步本质上是生产力进步推动的。生产力进步依靠的是精英们的创新行为。因此社会进步必须以精英们的较多自由为前提。
所以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为了让精英们有更多的自由。
但是,如果给精英们的自由过多,又会使普通老百姓的自由受到限制。春秋战国时期与民国时期精英们的自由就是以人民的苦难为代价的。今天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是这种情况。
要让社会进步顺利,就必须在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对自由空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怎样的分配是合理的?衡量的标准只能是以生产力进步的状况来判断。因为只有生产力进步顺利,人类的自由空间才会扩大。
人类的自由空间扩大了,那么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都可以得到实现。如果自由空间分配的结果是生产力进步停滞乃至于倒退,人类的自由空间就会缩小。结果必然是社会矛盾的紧张以至于社会动乱的爆发。
今天的中国,生产力进步的快速是世界上有目共睹的。中国人民的自由增加之快速,也是有目共睹的。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刘军宁们却否定中国社会的宪政性质,斥之为暴政,要求【用自由选择来建立政府】,是在要谁的自由选择呢?
贺卫方在新浪发表政论微博说:
【【 其实】不仅是慈善事业,其他各行各业都需要基本的自治和独立,才能够整合利益,表达诉求,在出现激烈矛盾的时候,成为谈判交涉的主体。这样的民间力量,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是促成社会和平转型的基本保障。无论党政,以为自家无所不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统统都控制在自己手中,无所不能的权力终究是一无所能。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号称社会主义的国家,最后居然把社会给搞没了!】
对此,我用微博发出的批判言论如下:
什么叫【基本的自治和独立】?你没有资源控制权就只能被【自治和独立】。作为对民众进行【自治和独立】的人或者机构,必须以资本力量为前提,否则即使有部分理想主义者,他们的作为也只能在失败与被资本支配之间选择。所以,你们的目的无非是要给私人资本以更大的权力空间。
什么叫社会?社会不过是人类的有机构成状态。不是说资本控制的社会才叫社会。
社会的最大部分是人民。人民生活越来越好了,就是社会应该的状态;而不应该以社会精英们的自由空间扩大作为唯一衡量标准。社会主义是以公平为目标的意识形态。人民相对于社会精英在资源享受上的平等,就是公平。
【统统控制在自己手中】?中国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人民的自由能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有了选择出国的自由能力,也就是有了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能力。政府控制的范围在越来越小。不过你们从社会精英的要求出发,想要获得西方国家社会精英的权利,想要让资本对于社会绝对控制的权力。这个目的还没达到。
一些社会精英之所以极力要求限制政府的权力,就是为了让资本权力绝对控制社会。任何资本不可能独家垄断权力,于是精英们可以在不同资本集团的竞争中,自由寻找依附对象。可是这么做的结果并不会让人民的利益得到扩大。人民利益的扩大只有生产力进步才能够实现。而社会稳定是生产力进步的根本前提。
这些精英之所以会得到很多人的响应,是因为普通民众中有很多人潜意识中把自己当做了精英。就好像炒股票的散户们都以为自己是专家一样,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关系与这些精英是不一致的。于是以为这些精英在替自己要权利。如果社会让这些人得逞了,那些被忽悠的人们会很快为自己成为了炮灰而悔恨。
人们批判权力,只把目标对准政府。其实社会权力根本的分为政府权力与资本权力两种。
政府要维持自己的权力,必须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要求,才能在社会稳定中实现利益——政府的这个特别利益关系,公知们从来不说。
而资本的权力却因为资本无国界,它的实现条件唯一的就是利润。不会在乎任何具体地方的动乱与否——资本的这个特性,公知们更是故意从来不说。
很明显,在政府权力与资本权力之间,政府权力相对于民众无害一些。
资本统治社会是必然趋势。因为统治社会必须有资源支配权才办得到。
政府的资源支配权因为必须照顾社会各方利益,会最终趋于消失。而资本却因为只要追求利润即可,政府为发展经济又不得不照顾它的利益要求。因此资本最终将越来越强大。
不过资本的权力过大,将导致贫富悬殊不断扩大,最终会导致经济崩溃、资本被消灭。因此,即使从资本本身的利益要求出发,资本权力也必须受限制。
政府权力与资本权力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不应该以西方社会现象为标准,而应该以生产力进步状况如何为标准。
而今天世界主要国家中,很明显中国的生产力进步是最快速的。也因此中国的资本势力扩张速度也是最快速的。贺卫方们以西方现象为标准指责中国的社会状况,也与中国资本的利益要求相悖。
袁伟时写了一篇文章《阻碍建设法治国家的绊脚石》。文章最后一段总结说【一句话,法治和阶级斗争论无法并存。判断是否违法、犯罪只能以法律为标准,公民可以做法不禁止的任何事情;这是法治ABC,阶级标准毋容置喙】。
什么是法治?按照西方意识形态体系中的解释,法治讲的是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就包含着社会势力对于政府权力的制衡与监督权利内容。袁伟时在文章中用的,也就是这个定义。
可是,我们应该知道的是,法律不过是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对于社会自由空间的划分与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
什么是阶级斗争?阶级斗争就是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的成员之间,因为利益矛盾而进行的群体性冲突。而袁伟时从西方意识形态系统中拿来的公民概念,其外延就包括了穷人群体与富人群体。
很明显,穷人群体与富人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有矛盾的。如果他们之间发生了群体性冲突,就是阶级斗争的表现。
如果法律制定的结果,是对于一部分社会群体的自由空间的挤压,这时候,法律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依照这样的法律治理国家,就是在进行阶级斗争。
因此,法治与阶级斗争,其实是两个外延有部分交叉的概念。而西方意识形态体系中,往往就会在这样表面上反对阶级斗争的幌子下,进行着对于普通民众的阶级斗争。
在这样的情况下,说【阶级标准毋容置喙】,不过是要社会弱势群体甘心接受强势群体的统治,当然是在进行阶级斗争,同时也没有违背“法治”要求。
因此,简单地用法治概念反对阶级斗争,是不符合逻辑要求的。在历史上,依法治国也往往是阶级斗争的形式。
比如秦王朝时期的依法治国、三国时期诸葛亮在蜀国的依法治国、西方国家历史上,选民只占总人口的2%时期的依法治国;美国实行奴隶制时期的依法治国等等,其实都是统治者对于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行为。这时候,我们看到的是阶级斗争与“法治”同时存在。
所以,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接受西方意识形态体系中的各种概念。
比如,“法治”概念的定义,就不能简单地表述为“依法治国”。而应该定义为,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定与实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法律,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具体的衡量标准,不应该是以西方社会有什么样的法律现象,而应该以本国社会的进步状况为衡量标准。
不妨这么说吧,今天中国社会的进步,是世界上最快速的,因此相对来说,中国比那些社会进步停滞的国家,更符合法治的要求。
西方意识形态中的“法治”,是以公民对于政府权力的制约为目标的。这其实就是一种阶级斗争意识。
一、公民概念的外延,是由不同阶级成员组成的。不同的阶级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一致。于是当然地,对于政府权力的关系也不一致。当体制外精英阶层以“公民”身份,要求缩小政府权力的时候,底层民众的利益要求,却是要政府多一些权力,可以集中更多资源援助弱势群体。
可是,中国的体制外精英们却宣传自己代表了全体公民的利益要求,忽悠全体社会成员对政府进行群体性攻击。这既是在对于政府进行阶级斗争,也是在隐蔽地对普通民众的利益要求进行压制,当然,也是阶级斗争行为。
二、政府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关系是不一致的。政府是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因为政府的根本利益在于社会的平稳发展,因此政府是不可能乱用权力的。政府的权力越大,社会利益的平衡就会越有保障,阶级斗争才越有可能避免。
所以我曾写过多篇文章,批评那些以为政府权力“不受制约”会损害人民利益的观点。而制约了政府的权力,就会让社会的强势群体可以更方便的挤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空间。这正是社会强势群体的阶级斗争行为。
三、官员的权力是应该受到制约的。因为,官员除了是政府成员以外,同时也是社会成员,有着与政府利益要求不一致的利益关系。如果不对官员的权力加以制约,就会导致政府资源被一部分官员使用在个人利益方面。这样会导致政府资源的被浪费,从而削弱政府运用权力的能力。
因此,制约官员权力,是政府根本利益要求所在。其实与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有间接的关系。所以,人民应该配合政府的要求,对官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缺不应该跟在体制外精英们的后面,盲目与政府对抗。
四、西方意识形态体系中混淆了政府权力与官员权力的概念,也用公民概念模糊了普通民众与社会精英之间的关系。其目的不是为了社会的进步,而是为了实现精英阶层利益的最大化。当他们的这个目的与社会进步的要求相冲突的时候,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就不可避免了。
只有生产力进步基础上的社会进步,才会实现社会空间的总体增大,才可能实现各阶层利益的共同增长,才可能避免阶级斗争。否则,任何形式的法治社会都不免因为某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受损,而爆发阶级斗争。这是逻辑与事实都证明的很清楚了的。
西方意识形态体系的代言人们,站在资本利益团体的立场上,口头上反对阶级斗争,却用自己的利益要求作为法律制定的依据,强迫普通民众服从,美其名曰建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不管他们主观上是不是认识到了,其实就是在从事阶级斗争。
真正要避免阶级斗争,应该做的是尽量扩大政府的权力,而不是制约政府的权力。因为只有政府有足够的权力获得充分的资源,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平衡。才有可能避免阶级斗争的爆发。
拜读了袁伟时先生《研究民国历史三大忌》,对袁伟时先生敢于从历史事实出发,为被误解的历史人物澄清对错的治学态度,深为赞赏。虽然对于他只积极为袁世凯做正面澄清有所疑惑,但终究是尽量从历史角度出发,为纠正社会的错误历史观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只可惜,袁伟时先生在文章中批评别人时用的【明察秋毫,不见舆薪】评价,恰好也是对他自己的写照。
袁伟时先生惑于西方意识形态宣传的价值观,以为西方的政治制度——我称之为西式共和——就是普世价值之所在,凡是不实行西方人的这套政治制度,不遵从西方意识形态要求的,就是错误的。
看到了美国、日本、欧洲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西式共和制度,这就是【明察秋毫】。
没有看到凡是生产力水平高的国家,即使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社会文明程度也都高;而生产力水平低的国家,即使实行了西式共和制度,社会文明程度也都低。这就是【不见舆薪】。
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国家如新加坡,其社会文明程度就很高。而实行西式共和制度200多年了的海地,如今社会文明程度就很低。这还不用拿索马里、马里、刚果金等等实行了西式共和制度以后,陷入战乱中的非洲国家来举例。
说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的权利,袁伟时先生同样表现出【明察秋毫,不见舆薪】特点来。
北洋军阀时期,社会精英们确实自由。那时候的文人们确实可以肆无忌惮地批判社会。袁伟时先生在这里是【明察秋毫】了。
其实,还可以进一步【明察秋毫】地说,那时候的社会不但允许文人们肆无忌惮地用语言文字批判政府,更加允许大小军阀们用武力批判政府。
如果不看那时候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那社会环境确实【自由】得可以,完全可以与春秋战国时代比肩——当然,看到人民的生活状况以后,更加可以认为,北洋军阀时期的社会状况,完全可以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相比较。
北洋军阀时期当然是军阀政治社会。军阀政治的特色就是军阀混战。
从1916年以后,这种战乱没有一年休止过,战争一次凶过一次,战区一次大过一次。1916-1924年间,每年战区所及平均7省之多,而1925-1930年间,平均每年达14省左右。这种战乱使农业生产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商业贸易无法顺利开展,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安定生活。
而且由于战乱,各级政府对天灾预防绝不注意,水旱等自然灾害给人民造成极大的痛苦。
1920年,陕、豫、冀、鲁、晋五省大旱,灾被317县,灾民达2000万人,死亡50万人。1925年,川、黔、滇、湘、赣五省大灾,仅四川一省就受灾“达80余县”,“川民死于饥荒者已达30万人,死于疫疠者亦有20万人,至于流离失所,委填沟壑者,更不可胜记”。
民国时期的知识分子能享有几分自由,是因为中国的分裂状态,有多种政治军事集团存在,彼此竞争。但由于这种竞争是以军事武力为主要方式,兵祸连连就在所难免。兵燹之灾,直接由底层民众所承受,他们自然体味不了自由却记住了苦难。
如果知识分子只从自身角度出发,认为自己们可以随意说话,就是社会自由,那么军阀们当然也可以只从自己角度出发,认为自己们可以随意用武力解决社会问题,就是社会自由;当然资本家们也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认为自己们可以随意用金钱解决社会问题,就是社会自由。
只可惜了作为社会最大群体的底层民众,既没有知识分子们的社会话语权,也没有军阀们的武装指挥权,也没有资本家们的财富支配权,连自身基本生命安全也没有保障,却被别人代表着,认定了“社会自由”。
就是这样一个社会环境,袁伟时先生以为是一个比国民党统治时期要自由的时期,当然比没有实行西式共和制度的今天的中国社会要自由了很多倍了。你要是说那时候毕竟人民并不自由,他还会说,【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不过是“最不坏”的现代政治制度幼年期的瘢痕】。
也就是说,海地经过了两百年,仍没能消除西式共和制度【幼年期的瘢痕】,索马里、马里、刚果金那样的内乱不断,仍然是【最不坏】的表现。
为什么?能够找到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精英们有言论自由,不同的政治精英团体有对于政府的制衡权力。人民的免于恐惧与匮乏的权利?等着不知道什么时候,西式共和制度消除了【幼年期的瘢痕】以后再说吧!
如果袁伟时先生这样理解社会自由,还不算是【明察秋毫,不见舆薪】,那就只好认为,他是根本就不把人民——他们还真没有人民概念,只有以他们为标本的公民概念——的权利放在眼里。
国内那些被西方意识形态洗脑了的知识分子,就是这样认识“自由民主”与“普世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