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局限_风闻
xueslaughter-2019-03-11 23:53
“朝闻道,夕死可矣”。知晓真正的道是如此困难,以至于古人发出这般感慨。道即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绝对性指,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真理的相对性指,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某些过程在一定范围内的正确反映,只能在某种程度上、近似地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断地、更加准确地认识客观世界,但不能完全地认识客观世界。
这是为什么呢?
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前提是掌握客观世界各方面的真实信息。获取真实信息是非常困难的工作。我们认识客观世界,要么靠自身的感觉器官,要么靠仪器设备。不论哪一种,范围的和精度都存在极限。这导致获得的信息不完全准确,与真实信息相比总是存在误差。我们只能从有限的样本获取信息,通过归纳法推测客观世界的真是模样。认知手段的误差、认知范围的局限,使得我们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可是,为什么用这些不准确的信息可以解决很多现实问题呢?这些信息虽有偏差,但源自真实世界,在某种程度上、某种范围内仍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对于现实的问题,只要认知手段的误差降低到一定程度,认知的范围扩大到一定程度,便可满足现实问题对精度的要求。
以结构设计为例,本质的工作是使结构承受的荷载低于结构的抵抗能力。各级标准详细规定了设计的程序,比如荷载取值、抵抗力取值。有些工况给了定值;有些工况则没有,只能规定按实际情况取值。那些定值,也不是建筑结构投入使用后实际发生的,而是在调查大量类似工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基于概率的可靠性评估方法”确定的统计代表值。这个代表值与真实值间存在误差,用于结构设计,可能会导致结构失效。这时需要评估,真实值超过(低于)代表值的概率是多少。只要这个概率在规定的范围内,便可以认为结构时安全的。对于那些不能给定的值,因未没有普遍性的规律,只能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如果强行按定值的方法取值,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做了这么多详细的规定,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年年大变样,规范、标准的内容还是旧的。如果完全按规范、标准的规定,那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连试用都不可能,更不用提推广改进!工程界对于这种情况,用的是另一种方法——专家论证。提议方提供详细真实的数据,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们以此为基础,结合过往的经验判断是否可行。既有程序内的做法,也有程序外的做法。
说了很多专业性的东西,回到文章标题。
各行各业有各自的标准和程序。按照这些标准和程序去做,可以圆满地解决大部分问题。但是,就像前面讲到的工程设计,会遇到不少既定程序解决不了的问题。生搬硬套,会惹出大灾难。
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聊城肿瘤医院“假药门“的文章。 文章末尾,我提出了一个问题:按某个强制性的、普遍适用的、不可违背的程序做事,会导致恶劣的结果,那该不该这样做呢?如果违反了程序,得到更好的结果,应不应该惩罚违反的人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任何程序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大家认为某些程序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不遵守便是破坏规则,罪大恶极。对于法律,便是破坏法制,影响恶劣。想要实事求是,困难重重。
我个人认为,程序非常重要,但是必须明确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明确范围外该如何应对。程序很重要,但不可盲目迷信。程序是手段、是方法,并不是最终的目的。
在”假药门“里,医疗规定,陈医生不能推荐仿制药物,患者只有死路一条;买不起几万一瓶的批准药,只有一死。难道按照医疗规定,就能心安理得地认为没有错么?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思考,按程序处理是不是错的?是不是应该回到医疗、实施药物批准制度的初衷——救死扶伤,以此论证陈医生、药物代购、患者做得对不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