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被滥用的恶劣后果,不比“正当防卫”的判定过苛要轻半分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4148-2019-03-03 08:26
关于这两年“正当防卫”类的事件,我现在比较在意的,却是“正当防卫”在未来可能被滥用,而不是“正当防卫”的判定过苛。
“正当防卫”被滥用的恶劣后果,不比“正当防卫”的判定过苛要轻半分。
法律上之所以对“正当防卫”的定义这么细分,就是为了防止一个人失去自控能力而从被侵害方变成侵害方,这也是对于这类情况的审慎对待的原因。
试想一下,如果对“防卫”进行无限度的宽纵,那么最后在整个社会,会形成什么样的一种潜意识?
“只要他敢侵害我,我就敢使出任何手段。”
没错,就是这样↑。
还有一点,保护个体不受伤害的主要职责,是执法机关,是政府的有关部门。
阻止对个体的侵害,最有效的手段是强制力部门的威慑与效率,而不是事到临头时被侵害者的防卫。
如果将“正当防卫”变相的引申为一种“自行其是”的“正义”,那还要公安做什么?还要检察院做什么?还要人民法院做什么?
是不是从受到侵害时开始,被侵害者自行完成了从“公诉”、审理”、“判决”与“执刑”的全过程,才叫做“真正、彻底的正当防卫”?
对于个人行为的失控可能,不应该加以约束和警惕吗?
对于个人过激行为而导致的社会与他人损失,不应该受到惩处吗?
没错,当一些被侵害者在受到侵害时,会无法精确控制自己防卫的程度,这当然是情有可原,法有所恕的,但是这种宽容是无限度的吗?
防卫是没错的,可防卫失去了控制,产生了“过失”,难道就不需要负责吗?
当正当防卫超出了其限度的时候,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在事实上就已经互换了。
而对于这种情况的审理,从来都应该是从动机出发,也应该从事实出发。
二者是辩证的,是缺一不可的。
至于对“正当防卫”的有意利用,那就更是如此,这里就不举例了。
所以,我们所追求的,到底是一种对于个体更好的法律保护,还是一种情绪性的泄愤?
失控的正义,从来都不是正义,而是另一种犯罪。
人之所以人,是因为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动物不能,是因为人类社会有自己的规矩,而动物没有。
千万不要让出于正义和同情的,对于“正当防卫”的延伸,变成一种社会秩序失控和人人自危的恶根。
当人人都自认在行使“正义”之时,文明社会在组织形式上就已经实质瓦解了。
要知道就算是“过失”,也是“过错”的一种啊!
为了避免有人懒得做阅读理解,曲解我的意思,我自己总结一下:
1.我说的是我担心未来对“正当防卫”的滥用。
2.个体安全保护遇到的问题,首要应该做的是加强社会与政府层面的执法保护力量,而不是把保护个体的事情都压到个体事到临头的个人勇武上。
3.接上条,基层安保力量如果有缺失,正确的思路是加强基层保护力量,而不是让个人去“练武”。
4.造成“过失”就要负责,就应该负责。如果只论动机,最后人人都有理由,谁还会在乎别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生命权利?
5.可以轻判,可以从轻发落,但是不能因此而给全社会造成一种“我秉持正义,所以我对于对方施加任何伤害都正确”的逻辑。
6.我们是现代社会,是进入提倡人道主义与法治理念的社会,不是人人都可以“仗剑走天涯”的古代。
7.我们既然选择建立法院,建立检察院,建立公安,就代表我们认可客观、专业的第三方,比我们自己个体的判断要更加公正和理性。
8.公检法机关出问题,应该去弥补问题,而不是直接剥夺公检法机关行使职责的权利,让人人代替公检法做主决定他人的生死好恶。
9.对于规则的滥用,也许一时会让部分普通人获利,但最终无不都是成为权贵人士将法律作为私人工具的新方式。
10.如果因为公众情绪化的愤怒,而造成对法律执行的不充分或扭曲,甚至造成长远负面影响,这个责任谁来负?当时情绪化的公众,还是公检法机关?
11.还有的人可能会说先别考虑这些以后的问题,我就问一句,你们这算不算现实版的“今朝有酒今朝醉”,还是“饮鸩止渴”?
以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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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阅读理解不太好的人举几个例子,你们自己感受一下:
1.甲决定伤害乙,于是捅了乙一刀。
乙反手捅了甲一刀,甲害怕了,丢下武器跪地求饶。
乙不管,继续用刀捅甲,造成甲死亡。
问,乙要不要对甲的死亡负责任?
2.甲决定伤害乙,于是捅了乙一刀。
丙看到了,于是上前拦住甲,并捅了甲一刀。
甲害怕了,于是丢下刀跪地求饶。
丙不管,继续捅甲,造成甲死亡。
问,丙要不要对甲的死亡负责任?
3.甲决定伤害乙,但是又不想负法律责任。
于是甲用言语刺激乙,挑起口角,导致乙愤怒之下挥刀捅向甲。
甲见时机已到,便持刀与乙进行对抗,并将乙杀死。
问,甲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请你们看完这三个例子以后,来告诉我,到底怎么处理才算合情合理?才算“正当防卫”?
另:我知道有的人会说例子里给的可供判定的条件太少了,现实中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真棒,你们也发现在这些看似一类的事情里,必定在实际中每个都应该有不同的,足以影响或动摇案件判定的细节。
那么,这话你们应该给看到“标题党媒体”报道的新闻时,情绪激动的那些人说,而不是给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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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确的说,我之所以想说前面两条,不是具体针对某一个案子(比如有的人以为我在特指赵宇案),而是因为一种近年来出现的,在我看来明显有问题的观念。
什么时候开始只要一个人的出发点是正义的,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本应承担的责任了?
对待任何事情,是不是只需要问一下其中每个人的动机就行了,连造成的既定事实都要强行忽视了?
或者再极端一点来说,是不是只要一个人嘴上说一句“我是好心好意”,就可以对其造成的任何事实上的负面后果不用承担责任了?
还是说,“君子论心不论行”,所以大家都选择做康德主义者了?
人命大于天。
我不相信一个整天把“生”、“死”挂在嘴边的人,能真的对生命与他人安危有多么深刻的理解。
宣泄自己过剩正义感的人,永远不配谈“正义”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