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反杀案决定不起诉,但“感情纠纷”的警情到底该如何处理?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6089-2019-03-03 22:10
检察机关通报“涞源反杀案”:认定女生父母行为属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
至此,涞源案算是得到了一个完满的处理结果。不过在央视新闻2月25日的视频中有一段报警的录音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博主@貓大夫飛觴醉月高臥翻書发了条微博,探讨了警方的态度,这位博主说:那位警察未必是不负责任或者渎职,并不是敷衍,而恰恰相反,是一种真切。

央视新闻里放的涞源案的报警录音,虽然大家都在愤慨于接警的警察近乎渎职的态度,但是让我感到有些难受的却是另外一件事。
在我看来,那位警察的回应并不只是敷衍,而是真切,一以贯之的困惑:谈恋爱可不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吗(这句我觉得是针对王某的骚扰行为),啊这哪儿谈得上抢啊,什么动手还手的啊?——这件逼得一家四口精神紧张近乎绝望的事儿,在他听来大概就只是一个“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谈个恋爱没谈成而已不至于吧,得得得真有什么事儿你们再打110行了吧”的,完全不值得小题大做大惊小怪的生活纠纷。
于是我就觉得,没有相同经历的人和人之间,彼此不能理解的隔膜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问题呢。就,很多很多姑娘其实都经历过被纠缠得不知如何是好的情况,就连我这种大半辈子很少和男性有密切接触的人,都有过不止一次的“你他妈要我怎么样才肯离我远点啊?”的暴躁。
然而对于另一些人(并不限于异性)来说,这种基于自己的身心受到威胁的不安全感而引起的想要逃离或者请第三方介入的心情是无法理解也不值得被重视的。
这种鸡同鸭讲在日常生活中也就仅仅是导致话不投机半句多而已,但是我希望一些有裁决权的公共事务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警察,精神科医生,离婚律师,民政局,等等,在面对单方面陷入惊恐想要逃离的求救者时,明白一件事:你们的职业是尊重并且重视求助者的切身感受与诉求,并且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其作出反馈,而不是他妈的用你们微薄的个人生活经历对人家的诉求与情绪指手画脚。你的人生经验在另一个人的人生中屁也不算。
央视新闻里面的录音有两段。
第一段(6分52秒)
赵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够了
赵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民警:我知道在北京那个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来
民警:这次咋找着你的小姑娘?
赵印芝:他在学校门口、上课的门口堵着
民警:为啥啊?搞对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这小子跟疯了一样
民警:这学校你得上学啊,不能光在家待着
赵印芝:怕抢了去了
民警: 抢什么抢?不存在有抢的问题,这个到时候你给110打电话
第二段是在之前的报警中,受害者晓菲的哥哥王鹏问民警:他要是打我们,我们失手打了他,这怎么办啊?
民警说:打人家干嘛?
(9分48秒左右)
另外,在案发后,王新元和赵印芝被羁押期间,当地检方和警方也曾有过一些分歧,涞源县检察院曾经向涞源警方发了一份建议书,建议解除对王新元和赵印芝的强制性措施,理由是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变更强制措施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而涞源县警方没有采纳这份建议,理由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回到开始的话题,这件事到此也算是有了一个好的结果,但就像上述博主说的那样,警方的态度值得探讨。
网友也说,妹子报警了五次,最后还是被逼到这个地步,如果报警无用,那么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要怎么有安全感?

网友呼吁,执法部门应该对这种跟踪狂重视起来,无论是明星和私生饭,还是男女之间,亦或是同性之间,都要认真了解情况然后严肃处理,必要时申请人身禁止令。

事实上,这也不是网友们第一次探讨这个问题了,在之前的芜湖路虎烧车案中,也有很多人在讨论,是否只要披上了感情的外衣,只要没有出大事,就大多按照家庭纠纷或是感情纠纷来处理?

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如何在预防恶行事件和浪费警力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是接下来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